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9-23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2-00007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9-23
  • 發布日期:2021-09-23
  • 文  號:攀府發〔2021〕11 號
  • 有 效 性 :1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新城管委會、攀西科技城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21〕9號),現就我市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確改革目標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依照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各類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嚴格執行照后減證,不斷優化審批服務

  在全市范圍內,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省政府印發的《中央層面設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2021年全省版)》(見附件1,審批層級涉及市、縣/區級農業農村、文化廣播電視旅游、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教育體育、公安等部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合計146項)和《四川省自行設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2021年全省版)》(見附件3,審批層級涉及市、縣/區級農業農村、水利、林業部門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合計5項)逐項、分類實施改革。由于攀枝花市不屬于自由貿易區范圍,省政府印發的《中央層面設定“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2021年四川自貿試驗區版)》(見附件2)不在我市范圍內實施。附件1、3清單內審批層級涉及市、縣/區級部門的15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以下四種改革方式分類推進:

  (一)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二)審批改為備案。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三)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工作規范見附件4),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中央、省對應主管部門依法列出的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并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通過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下稱“省政務共享平臺”)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改革清單的具體規定,嚴格執行落實以下改革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二是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三是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四是對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五是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各市、縣(區)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全面推進協同配套

  (一)嚴格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全覆蓋要求,國務院、省政府已將中央、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并逐項列明了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改革舉措及主要理由、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具體內容。清單實行分級管理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活動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

  (二)持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含履行登記注冊職責的行政審批部門,下同)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持續推進“先照后證”的改革決定。要使用全國統一的數據查詢接口和《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并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要簡化許可經營項目經營范圍登記要求,不在營業執照上記載涉企經營許可證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具體內容。企業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條件、范圍和時限,由有關涉企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進行限定和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要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全省政務共享平臺,由省政務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三)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正在加快建設,2022年底前將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數據采集、錄入規范和標準,及時將本部門電子證照歸集至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進而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促進電子證照信息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四、厘清責任分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各縣(區)、各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縣(區),要理順行政審批局與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關系,依法依規確定部門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要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按照改革方式分類落實監管規則。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方式,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或正在分領域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規則。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法治、規則意識,狠抓貫徹執行。對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對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對在我省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兩類方式取得的經營資格是否可以在我市開展經營活動的問題,要按照省級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相關部委對具體改革事項提出的要求執行。

  (三)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要實施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要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要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本領域特點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對按程序修復信用,移除信用記錄的申請人,要及時解除聯合懲戒。

  五、加強工作保障,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一)加強改革組織保障。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務公開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按照省商務廳的部署,市商務局負責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政策宣傳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對本區、本部門“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負總責,要明確牽頭單位,健全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落地。

  (二)加強改革法治保障。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推動實施改革。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調整情況,各縣(區)、各部門要對本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相應清理和調整,并及時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結合本地區情況和本部門職能職責,要及時提出立法修訂意見、建議,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強對市級有關部門在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規問題的指導。

  (三)加強改革技術保障。按照省大數據中心的統一部署,市大數據中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要牽頭做好我市政務共享平臺的升級改造工作,實現省、市(州)、縣(區)信息縱向貫通、橫向聯通,同時全面對接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各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與省政務共享平臺建立、暢通數據雙向交換通道,打通信息壁壘;各縣(區)要與市級政務共享平臺建立、暢通數據雙向交換通道,打通信息壁壘。市、縣(區)各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省政務共享平臺(信息從產生到歸集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推動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公示,并為各部門實施審批和監管提供便利。

  (四)加強改革實施保障。對清單中的改革事項,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逐一明確本級主管部門,壓緊壓實部門推進改革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對應主管部門制定的本系統具體實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實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各縣(區)、各部門要做好本級、本部門證照分離改革政策的培訓宣傳和解讀工作,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辦事服務指南和完善工作規則,改造升級信息系統,確保改革順利實施,讓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附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附件.pdf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審核: 何強   責任編輯: 劉光明

點擊下載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