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4-08-06 來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 索 引 號 :008320033/2024-00243
- 發布機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8-02
- 發布日期:2024-08-06
- 文 號:攀府發〔2024〕14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攀府發〔2024〕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釩鈦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2024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批準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現予以公布。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安置中,必須嚴格執行省政府批復的攀枝花市新標準,同時要根據縣(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并按程序報批。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在征地補償安置中,針對規定標準以外的補償項目,應參照規定標準中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按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
三、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好省政府批復的新標準實施后的各項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妥善解決新標準實施中的問題,確保新舊標準順利銜接過渡。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征地主體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嚴禁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補償費用,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
特此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表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