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會議介紹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3-08-23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邀請攀枝花軍分區、市總工會主要負責人參加。市政府顧問、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和與議題直接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上報省政府的重要請示;
(三)討論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
(五)討論決定政府規范性文件;
(六)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項;
(七)討論決定跨副市長分工的政策性文件;
(八)討論通過人事任免、表彰獎勵及命名事項;
(九)討論決定規定額度的新增項目和資金;
(十)討論決定副市長提出并經市長同意提請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十一)討論決定市長提請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市政府辦公室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旁聽會議。
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書面批示提出,報市長審批確定。會議文件和議題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領導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向市長請假。市政府全體會議組成人員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報市長審批。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