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選購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提示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12-12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消費者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購買需求增加。為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消費者選購和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過安全性、有效性的評價,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醫療器械注冊證》,其生產企業需要取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二、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從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購買,并妥善保存購買憑證。如需要網購,要注意查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企業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產品頁面是否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證。
三、購買時應選擇包裝完好和標識齊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查看說明書、標簽標明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生產企業、生產地址、生產日期等中文標識信息。消費者可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查詢醫療器械注冊證相關信息。
四、在購買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后要按照說明書要求的溫度儲存,自測前請仔細閱讀配套說明書并按規范操作。檢測時請即開即用,防止試劑吸潮,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檢測試劑要成套使用,不同廠家的檢測試劑卡和配套的樣本保存液成分不同,必須嚴格配套使用,不能交叉混用,交叉混用是無效檢測。
五、消費者如果發現購買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存在質量問題或者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未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違法行為,可以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涉及違法違規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