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1-19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38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韭菜;購進日期:2020年6月10日;被抽樣單位:吳幫玉;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4032453;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7月2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吳幫玉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條第四款第三項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28日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元(伍佰元整)。

三、整改復查情況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經營者嚴格履行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主體責任,加強對購進產品的驗收管理。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8月19日進行了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