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8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3-30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7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7號),涉及攀枝花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2年第11號), 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F將上述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北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半山康城分公司銷售的餃子皮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餃子皮;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2年8月31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北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半山康城分公司;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二)銷售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1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餃子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月3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1元和罰款10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加強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嚴把食品質量關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20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攀枝花市多友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米易縣分公司銷售的紫米酥(烘烤類糕點)?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紫米酥(烘烤類糕點);規格型號:300克(10枚裝)/盒;生產日期:2022年7月23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多友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米易縣分公司;不合格項目:酸價(以脂肪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紫米酥(烘烤類糕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15日對其作出沒收該批次不合格紫米酥(烘烤類糕點)9盒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產品儲存過程中環境控制不當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對現場檢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采取了扣押措施,責令當事人召回不合格產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索證索票義務,嚴把食品進貨關。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2月15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攀枝花市仁和區金江鎮農貿市場楊凍華銷售的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香蕉;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2年7月26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金江鎮農貿市場楊凍華;不合格項目:吡蟲啉|。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香蕉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四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6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檢驗和索證索票義務。市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加強進貨查驗,做好索證索票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22日組織復查驗收。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鄔二姐餐飲店加工的油條(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油條(自制);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鄔二姐餐飲店;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8月2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油條(自制)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4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未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學習,熟悉掌握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限量要求,切實規范經營行為。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4日組織復查驗收。
五、米易縣麻隴糧液白酒專營店加工經營的白酒(包谷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白酒(包谷酒);規格型號:散裝(50%vol);生產日期:2022年6月16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麻隴糧液白酒專營店;不合格項目:三氯蔗糖。
(二)加工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加工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酒(包谷酒)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24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不合格白酒(包谷酒)150斤和罰款5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當事人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嚴格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2日組織復查驗收。
六、鹽邊縣漁門鎮李師烤酒坊加工經營的白酒(高粱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白酒(高粱酒);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年7月28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李師烤酒坊;不合格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二)加工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1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加工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酒(高粱酒)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12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不合格白酒(高粱酒)和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加工過程操作不當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食品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要求生產加工。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0月12日組織復查驗收。
七、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崔瑩銷售的山藥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山藥片;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2年7月20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農貿市場崔瑩;不合格項目:鉛(以Pb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1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山藥片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四十一條、四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22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22日組織復查驗收。
八、米易縣秋剛餐館加工的油條(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油條(自制);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2年8月9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秋剛餐館;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1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油條(自制)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9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當事人加工過程不規范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學習,熟悉掌握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限量要求,切實規范經營行為。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1月16日組織復查驗收。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