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01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號),涉及攀枝花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2年第1號、2022年第3號),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F將上述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鹽邊縣漁門鎮鮮魚經營部銷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牛蛙;購進日期:2021年12月13日;被抽樣單位:鹽邊縣漁門鎮鮮魚經營部;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1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2月28日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超限量使用獸藥恩諾沙星所致;鹽邊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進貨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把好進貨質量關。
鹽邊縣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2月28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攀枝花市東區黃義群魚店銷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牛蛙;購進日期:2021年12月1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黃義群魚店;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1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3月11日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8.4元和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超限量使用獸藥恩諾沙星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進貨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并按要求保存查驗文件和票據。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24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攀枝花市東區雷加姜小吃店加工的高湯(羊肉湯)和草果面(調味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1.產品名稱:高湯(羊肉湯);加工日期:2021年12月16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雷加姜小吃店;不合格項目:罌粟堿
2.產品名稱:草果面(調味品);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1年12月16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雷加姜小吃店;不合格項目:罌粟堿
嗎啡、可待因、那可丁。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經查,攀枝花市東區雷加姜小吃店經營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的行為涉嫌犯罪,2022年1月24日,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該案移交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22年1月25日,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雷加姜生產銷售有毒食品案立案偵查。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大龍潭鄉孔繁榮加工的包谷酒(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1.產品名稱:包谷酒(白酒);規格型號:散裝(45%vol);加工日期:2022年3月5日;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大龍潭鄉孔繁榮;不合格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2.產品名稱:包谷酒(白酒);規格型號:散裝 (50%vol);加工日期:2022年4月15日;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大龍潭鄉孔繁榮;不合格項目: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生產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涉嫌犯罪,2022年4月8日,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將該案移交攀枝花市公安局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五、攀枝花市東區醉霄肴餐廳銷售的牛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牛蛙;購進日期:2022年4月13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醉霄肴餐廳;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11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7月21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0元和免予其他行政處罰的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超限量使用獸藥恩諾沙星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要求當事人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把好進貨質量關。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7月15日組織復查驗收。
六、攀枝花市西區河門口農貿市場王尊榮銷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韭菜;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2年4月26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西區河門口農貿市場王尊榮;不合格項目:鎘(以Cd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西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27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韭菜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西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7月26日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種殖過程中對環境中的鎘元素富集所致;西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進貨時嚴格進貨查驗和履行索證索票義務,把好進貨質量關。
西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7月27日組織復查驗收。
七、鑫惠超市銷售的味精(分裝)和雞精調味料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1.產品名稱:味精(分裝);規格型號:400g/袋;生產日期:2020年4月27日;被抽樣單位:鑫惠超市;不合格項目:谷氨酸鈉。
2.產品名稱:雞精調味料;規格型號:454g/袋;生產日期:2021年7月23日;被抽樣單位:鑫惠超市;不合格項目:谷氨酸鈉。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4月13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和《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5月19日對其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14袋、沒收違法所得55元、罰款121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為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售不合格食品、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義務。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4月19日組織復查驗收。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仁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鹽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