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6-10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中秋國慶節令食品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0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北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分公司銷售的“老式伍仁月餅”。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老式伍仁月餅;規格型號:100g/袋;生產日期:2021年7月2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北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分公司;標稱生產單位:攀枝花市吉和泰食品廠(以下簡稱吉和泰食品廠);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2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北華聯綜合超市江南路分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由于北華聯綜合超市江南路分公司作為食品經營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22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5元和免予其他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

2.排查整改

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北華聯綜合超市江南路分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更換供貨商,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并留存相關票據。

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并于2021年10月21日進行了復查驗收

(三)生產單位核查處置

1.行政處罰情況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9月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做出了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在購進食品原料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仁和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召回不合格產品;要求當事人落實對食品原材料采購索證、索票制度,重點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和產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管控進行整改。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21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