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4-20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3號),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正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城店銷售的烏梅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烏梅;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9月2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正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城店(以下簡稱正好公司上城店);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3938450;不合格項目:亮藍、莧菜紅、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二)經營單位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25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五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17日對其作出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不合格烏梅2.78kg;
(2)沒收違法所得43.74元(大寫:肆拾叁元柒角肆分);
(3)罰款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履行查驗供貨方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保存相關憑證等主體責任,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等主體責任,保存查驗文件和相關憑證。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5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攀枝花市東區味豐園餐館銷售的油條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油條;規格型號:散裝;加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味豐園餐館(以下簡稱味豐園餐館);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3938503;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I計)。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1月2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三十二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17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60元(大寫:陸拾元整);
(3)罰款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油條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明礬)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加工制作油條。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1月5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仁和區和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