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5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9-16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9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萬達廣場分公司經營的鮮帶魚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鮮帶魚;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2月12日;被抽樣單位:四川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萬達廣場分公司(以下簡稱永輝超市萬達分公司);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4030804;不合格項目:揮發性鹽基氮。

(二)經營單位行政處罰情況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于2021年6月3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鮮帶魚1.7公斤,貨值101.32元;已銷售1.7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由于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6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92元(大寫:壹仟壹佰玖拾貳元)和免予其他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可能為產品生產加工或物流環節儲存條件不符合要求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永輝超市萬達分公司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對不合格批次食品進行召回;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主體責任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7月19日組織復查驗收。

二、攀枝花市東區楊小碧水果店經營的大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大香蕉;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1年5月7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楊小碧水果店(以下簡稱楊小碧水果店);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4030778;不合格項目:吡蟲啉。

(二)經營單位行政處罰情況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2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大香蕉6公斤,貨值48元;已銷售6公斤。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三十二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4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48元(大寫:肆拾捌元整);

3)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并保存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等主體責任,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批次食品進行召回;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保存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9日組織復查驗收。

三、攀鋼集團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炳三區吉靚軒超市經營的苕粑酥(紅糖味)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苕粑酥(紅糖味);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購進日期:2020年12月21日;被抽樣單位:攀鋼集團生活服務有限公司炳三區吉靚軒超市(以下簡稱炳三區吉靚軒超市);抽樣單編號:GC21510000003932400;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經營單位行政處罰情況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22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由于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單位,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26日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20元(大寫:陸佰貳拾元整)和免于其他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食品原料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操作不規范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炳三區吉靚軒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批次食品進行召回;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主體責任。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6月28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于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