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5-17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大口鯰魚;購進日期:2020年10月18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嫣然過水魚館;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101;不合格項目:地西泮。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攀枝花市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食品經營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五條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1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罰款3000元(大寫叁仟元整)。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攀枝花市仁和區嫣然過水魚館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仁和區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攀枝花市仁和區嫣然過水魚館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保存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19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