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9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4-16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抽樣單編號為SC20510000003943111的不合格食品“航繪鮮鴨蛋”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航繪鮮鴨蛋;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0年10月9日;被抽樣單位: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第五分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聯公司五分公司)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111不合格項目:氟苯尼考、磺胺類(總量)。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2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北京華聯公司五分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以及第六十五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8日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108元(大寫壹佰零捌元);

3.罰款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二)排查整改

經調查,北京華聯公司五分公司在購進上述產品時未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北京華聯公司五分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保存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