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8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4-13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抽樣單編號為SC20510000003943076的不合格食品“巧克力吐司(巧克力味)”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巧克力吐司(巧克力味);規格型號:散裝稱重;生產日期:2020年9月23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標稱生產單位:昆明仁順食品有限公司;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076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納他霉素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攀枝花市東區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由于攀枝花市東區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作為食品經營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且能如實說明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購進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二)排查整改

經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調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為生產單位加工制作過程添加劑使用不規范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攀枝花市東區竹湖嘉晨生活便利店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主體責任。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