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7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4-12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號),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抽樣單編號為SC20510000003943200的不合格食品“烏魚”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烏魚;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0年10月18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符之味斑魚莊;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43200;不合格項目:氧氟沙星。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一)行政處罰情況
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8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攀枝花市東區符之味斑魚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由于攀枝花市東區符之味斑魚莊作為食品經營者,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且能如實說明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購進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二)排查整改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獸藥氧氟沙星所致。攀枝花市東區市場監管局責令攀枝花市東區符之味斑魚莊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繼續履行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主體責任。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