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3-02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8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飲用天然山泉水;生產日期:2020年8月18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月升飲料廠;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6748;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

二、生產單位核查處置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四款、第八條第八款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7日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50元;

2.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

三、整改復查情況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生產單位立即整改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15日進行了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