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0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1-03-02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48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飲用天然山泉水;生產日期:2020年8月18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月升飲料廠;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3936748;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
二、生產單位核查處置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3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四款、第八條第八款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7日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50元;
2.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
三、整改復查情況
經排查,造成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生產單位立即整改,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15日進行了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