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11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9-25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7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饅頭;加工日期:2020年4月8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東區清智餐館;抽樣單編號:GC20510000004030708;不合格項目:糖精鈉(以糖精計)。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5月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攀枝花市東區清智餐館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第十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七條之規定,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6月28日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元(伍佰元整)。

三、整改復查情況

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饅頭加工制作過程中超范圍添加食品添加劑糖精鈉所致東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攀枝花市東區清智餐館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東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5月18日進行了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