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9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7-22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元旦春節食品不合格情況的公告》(2020年第3號),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臘豬嘴肉;加工日期:2019年10月15日;被抽樣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攀冰冷鮮精致超市;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30267;不合格項目: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12月10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七項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仁和區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12月27日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500元(伍佰元整)。
三、整改復查情況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所致,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要求該經營者在加工制作環節嚴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在原材料和操作環節加強質量管理。仁和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019年12月31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