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8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7-21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
產品名稱:活烏魚;購進日期:2019年8月1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長興龍魚港鮮魚店;抽樣單編號:SC19510000003935019;不合格項目:氧氟沙星。
二、經營單位核查處置
1.行政查處情況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19年10月30日啟動核查處置程序。經調查,當事人經營含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涉嫌構成犯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米易縣公安局依法處置。
2.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獸藥氧氟沙星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責令該經營者更換進貨渠道,經營中嚴格履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義務。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已于2019年9月16日組織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