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米易縣攀蓮鎮光榮米粉加工店生產、經營不合格米線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9-03-26     來源: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2018年9月30日,原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十期),米易縣涉及不合格米線1批次。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米線(抽樣單編號:DC18510400683131738;規格型號:散裝稱重;加工日期:2018年8月22日);被抽樣單位:米易縣攀蓮鎮光榮米粉加工店;不合格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9月17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米易縣攀蓮鎮光榮米粉加工店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其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米線500公斤,貨值2000元;已銷售500公斤;庫存(未銷售)0公斤;召回0公斤;封存0公斤。當事人米易縣攀蓮鎮光榮米粉加工店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12月4日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4000元(肆仟元整)。

三、整改復查情況

經調查,造成該批次米線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生產加工米線時超范圍添加了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所致。米易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整改,在生產、加工米線過程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劑脫氫乙酸鈉。

米易縣市場監管局于2018年10月10日組織了復查驗收。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