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霧霾天氣期間環保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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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霧霾天氣期間環保工作的緊急通知 |
信息來源: 發布時間:2013-01-14 17:13:20 |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關于加強霧霾天氣期間環保工作的緊急通知 川環函〔2013〕46號 各市(州)環保局: 入冬以來,我省不少城市多次出現霧霾天氣。為切實加強霧霾天氣期間環保工作,現緊急通知如下: 1、進一步強化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各地要加強對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的日常巡查、維護,確保各空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正常穩定運行。要按照空氣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制度和監測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空氣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和預報,做好監測信息服務,為政府組織生產、開展環境監管和人民群眾安排生活提供科學依據。 2、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環境應急預警。各地環保部門要發揮好當地政府參謀助手的作用。已建立霧霾天氣環境應急工作方案、預案的市(州)要結合近期連續出現霧霾天氣現象的實際情況,科學分析,再次梳理防控重點,明確工作責任,進一步抓緊完善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污染防治和減排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工作。根據霧霾天氣變化和環境監測情況,適時啟動環境應急工作預案;還沒有建立的市(州)要抓緊研究、建立霧霾天氣環境應急工作方案、預案,明確防控重點,落實工作責任,提出有針對性的減排措施,努力防患于未然。 3、進一步強化大氣重點污染源控制。一是加強城市污染防治。要采取施工工地揚塵整治、機動車限行、燃煤鍋爐限制使用、加強清掃保潔作業等措施,必要時實施人工降雨,進一步控制城市施工和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和餐飲油煙污染。二是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在霧霾天氣期間,要進一步加大對水泥廠、化工廠、冶煉廠和火電廠等大氣污染排放企業的監控,確保達標排放,對大氣污染較重的企業根據具體情況要采取停產、限產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4、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工作。各地環保部門要按照霧霾天氣環境應急工作方案、預案要求和具體實際情況,在霧霾天氣影響環境期間,加大現場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強化重點企業污染減排責任,加強重點污染源監控,增加檢查頻次,開展專項環保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5、進一步強化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霧霾天氣期間有關環保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環保系統內部要加強工作溝通,監測、環評、污防、監察執法等要密切配合。環保部門要主動向政府報告霧霾天氣期間有關工作要求,促進發改、經信、環保、氣象、建設、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大氣聯防聯控機制的建立和有效運行,形成政府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推動灰霾天氣期間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的落實。 省環保廳對各地落實霧霾天氣期間有關環保工作將開展督促檢查。 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2013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