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月動態第4期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0-08-31     來源:執法支隊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攀枝花生態環境執法

(第 4 期)

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0 年8月31日

 

要  

【政策摘要】

    ●《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

●生態環境部推送浙江生態環保鐵軍建設案例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約談辦法〉的通知》

【市級動態】

● 綜合信息

● 市級執法工作

● 專項工作

1.特殊勤務大隊工作摘要

2.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摘要

3.“兩城”執法工作摘要

4.自然生態與信訪工作摘要

5.稽查與法制工作摘要

【縣區動態】

●東區執法大隊工作摘要

●西區執法大隊工作摘要

●仁和執法大隊工作摘要

●米易執法大隊工作摘要

●鹽邊執法大隊工作摘要

 

 

 

 

 

 

 

 

 

 

 

 

 

 

 

【政策摘要】

●《國務院關于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決定》

2020年8月7日,新修訂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730號)公布。國務院決定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1.第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查明的案件事實,認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機關采取措施進一步獲取證據以判斷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2.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的“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3.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有關機關存在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違法行為,需要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的,該機關及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有關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4.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公職人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或者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違法行為,涉嫌構成職務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監察法等法律規定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

●生態環境部推送浙江生態環保鐵軍建設案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生態環境部近日在生態環境部門戶網站、“兩微”、中國環境APP推送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加強鐵軍建設的經驗視頻,供生態環境系統各部門各單位學習借鑒。

根據計劃,生態環境部每季度選取在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工作上有特色做法、有成果經驗的單位,總結經驗做法,拍攝視頻短片,進行推廣交流,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建設清廉機關、創建模范機關”為引領,用共同使命凝聚力量,用具體實踐錘煉本領,用清風正氣培塑形象,以勇立潮頭的鐵軍擔當鑄就走在前列的生態環保業績,對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進行了深入探索實踐,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生態環境部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組織觀看,學習借鑒浙江的好經驗好做法,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為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扎實基礎。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約談辦法〉的通知》

    2020年8月2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部約談辦法〉的通知》(環督察〔2020〕42號)。《生態環境部約談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

約談情形和對象:

1.對習近平總書記及其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態環境問題整改不力和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事項落實不力的;

  2.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環境質量改善、碳排放強度控制、土壤安全利用目標任務的;

  3.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工作推進不力,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生態破壞嚴重或核與輻射安全問題突出的;

  4.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固定污染源等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或發生重大惡意環境違法案件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5.因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生態環境突發事件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6.指使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或干預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監管,造成惡劣影響的;

  7.有關督察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力,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8.生態環境保護平時不作為、急時“一刀切”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

  9.法律法規或政策明確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市級動態】

● 綜合信息

1.全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情況。2020 年 1-8月,全市共辦理環境違法案件11件,處罰金額122.2768萬元,適用《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及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五類案件總數為0件,其中,按日計罰案件數0件,查封、扣押案件1件,限產、停產案件0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0件,涉嫌環境犯罪案件0件。案件數同比下降46件。

2.完成2020年藍天保衛戰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第三輪次和第四輪次人員選派幫扶工作,共派出2人次參加江蘇鎮江和山東臨沂污染防治監督。

3.完成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基本情況表》在線填報工作

4.完成攀枝花市鄉鎮環保機構及人員綜合執法現狀核查,并將基本情況上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市級執法動態

8月28日下午,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食藥環大隊、東區治安大隊召開涉嫌生態環境犯罪案件辦理相關事宜座談會。支隊長王天武主持會議。

● 專項工作

1.特殊勤務工作。一是加大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專案的司法銜接,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偵辦。二是完成全市71家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審核工作。三是抽調人員協助開展中央環保督察暗訪工作。四是協助開展“天府行動—2020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前期準備工作。五是統籌協調開展汛期油庫、加油站(點)環境安全監管工作,扎實做好汛期環境應急準備工作,切實提升應對處置能力,為汛期生態環境安全提供保障。六是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核查異常數據。七是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工作,檢查企業8家次。

2.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監管情況。8月,全市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11664臺次,初檢合格率88.83 %;巡查檢驗機構5家次,發現問題3個,提出整改要求14條。二是道路、場站聯合執法檢查情況。聯合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場檢,共抽檢柴油車176輛,發現超標柴油車38輛,下達限期改正通知22份。

3.“兩城”執法工作。一是印制《打擊非法買賣廢鉛蓄電池宣傳資料》等專項資料500份,汽車維修企業、鉛蓄電池經銷點、運輸物流企業等經營業主發放資料200余份。二是組織協調各縣區大隊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開展監督檢查。三是辦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3件。四是出動24人次對釩鈦產業園區開展督查檢查企業9家,涉磷化工企業3家。五是辦理移動執法雙隨機任務7件。

4.自然生態與信訪調處工作。一是積極推進“12369”熱線投訴受理、登記、交辦及匯總工作。8月攀枝花市級“12369”共受理投訴21件,已辦結6件,按期推進辦理15件,辦結率100%。二是完成省執法總隊督辦通知1件、自然生態與信訪大隊牽頭辦理的投訴件3件。三是完成政協提案“辦后”與提案人溝通及答復函網上公示工作。四是完成三季度《移動執法系統》派發的雙隨機執法任務,并采用《移動執法系統》自建任務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做到執法留痕。五是認真梳理我市產生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名單,做好現場檢查工作,為臭氧污染防治打下基礎。

5.法制稽查工作。一是積極與法宣科對接,共同商議調整環境行政執法案件審議委員會并修改議事規則。二是向省廳上報了全市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情況報告,并提出了相關工作建議。三是上報了8月份全省執法大練兵調度表。目前全市大練兵工作信息報送有所滯后,各派駐大隊未向支隊報送相關信息。

 

【縣區執法動態】

●東區執法大隊

1.進入8以來,汛期環境安全檢查共出動執法車輛20臺次,執法人員40人次,發現問題3個,現均已完成整改

2. 2020826日夜間,東區迅速部署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控行動。對攀枝花釩制品廠、球團廠、金江化工、紅杉釩公司開展夜間巡查,各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正常,球團廠積極采取限產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同時,通知其他涉氣企業加強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因子的管控。

3.積極開展危險廢物專項行動,發放“打擊非法買賣廢鉛蓄電池”宣傳資料35份,檢查工業企業危險廢物暫存點11個,針對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嚴守環境安全底線。

4.827東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陽城社區就異味擾民問題組織召開座談會,會議邀請了東華街辦、陽城社區及居民代表參加,面對面與居民交流,現場答疑解惑。

 

●西區執法大隊

1.817-823日西區生態環境局配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西區分局等部門在格薩拉大道西段開展貨車治臟工作,共檢查2126臺車輛,現場整改4臺,勸返臟車沖洗6臺,談話記錄6貨運臟車整治行動工作周報已及時上報

2.及時辦理信訪投訴件4件、調查終結生態環境違法案件1件、正在依法辦理生態環境涉嫌違法行為1件。

3.運用移動執法系統共完成并上報任務5件。其中,完成省廳下發“雙隨機”任務1件,自發專項行動任務3件,對攀鋼集團礦業有限公司石灰石礦開展測管協同檢查1次,無超期完成情況。

4.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工作部署,對攀枝花市西區生活垃圾處理中心等三個點位開展現場執法檢查工作,現場檢查時未發現異常情況。持續開展汛期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排險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5.根據省廳、市局要求,聯合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督檢查。

6.完成3家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摸底2020年至今轄區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開展情況,上報西區社會環境應急物資和應急監測物資調度填報表,草擬《攀枝花市西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

7.西區大隊抽調2名執法人員分別參加2020年第二輪次、第四輪次藍天保衛戰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

 

●仁和執法大隊

1.對隆連軍涉嫌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貯存的經營活動進行立案調查,下達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督促其將貯存的廢鉛酸蓄電池交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2.完成環境信用評價后續工作;協助開展車輛尾氣檢測

3.完成瑞鋼、布德弘源磚廠、忠恒3個三季度雙隨機任務,完成工聯、欣科2家自建任務,聯合區監測站對瑞鋼開展了一次測管協同。

4.及時調處信訪投訴5件,按時辦結率100%。

5.持續進v0c、危險廢物、土壤污染防治和加油站防汛環境安全專項執法行動。

6.協調區級部門完成仁和區生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審議。

 

●米易執法大隊

1.積極運用移動執法系統開展現場執法檢查,本月完成雙隨機任務6個,自建任務9個。

2.對省廳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集中督導檢查發現移交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并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其加快問題整改進度。

3.開展土壤污染專項執法檢查,對四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自行監測方案制定情況,周邊土壤現狀初評情況等進行了檢查。

4.督促推進轄區內3家土壤污染疑似地塊的評價工作。

5.按照支隊統一部署安排,開展汽修行業及廢品收購行業的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并發放“打擊非法買賣廢鉛蓄電池”宣傳資料。

6.加強臭氧管控,對大氣污染物特別是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督促落實臭氧管控措施。

7.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對花崗石園區企業石粉晾曬場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鹽邊執法大隊

     1.開展危險廢物整治。群眾反映“鹽邊縣紅格鎮扎實村金河社有汽修廠私自傾倒汽修垃圾”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及時上報調查處理情況。

2.完成鹽邊縣銘鼎工貿有限公司“雙隨機”檢查。

3.出動執法人員20余人次,對鹽邊縣益民鄉紅鑫頁巖磚廠、鹽邊縣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九大佬包鐵礦等30余家企業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4.調處信訪投訴4件,對其中1件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5.對攀枝花市天倫化工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一立球團廠等重點企業開展“火把節”節前安全、環保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