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15年)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12-10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項目名稱

批準機關及文號

資金管理方式

征收期限

1.農網還貸資金

國務院批準,財企[2001]820,財綜[2007]3

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隨一省一貸體制建立相應取消

2.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財綜[2009]90,財綜[2010]18,財稅[2010]44,川財綜[2010]14,川財綜[2013]57

繳入省級國庫

執行至20191231

3.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國發[2006]17,財綜[2006]29,川財投[2006]123號,財綜[2009]12號,財綜[2007]26,財綜[2008]30,川辦發[2008]34

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4.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法》,財綜〔2011115

繳入中央國庫

 

5.民航發展基金

財綜〔201217

繳入中央國庫

向旅客征收的部分執行至20151231

6.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財綜[2012]33號,交財審發[2014]96

繳入中央國庫

 

7.鐵路建設基金

國發[1992]37號,財工字[1996]371號,財綜[2007]3

繳入中央國庫

 

8.旅游發展基金

國發[1995]57號,旅辦發[1991]124號,財外字[1996]396號,財行[2001]24,財綜[2006]3,財綜[2010]123

繳入中央國庫

執行至20151231

9.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國辦發[2006]43,財教[2006]115

繳入中央國庫

 

10.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財綜[2012]34,川財建[2012]208,財綜[2012]80

繳入中央國庫

 

11.育林基金

《森林法》,財事字[1972]250,經重[1988]122,林財字[1991]74,(91)財農字第333,(93)財農字第144,財綜[2009]32,川財綜[2009]33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2.水利建設基金▲

財綜[2011]2號 川財綜[2011]59,川財綜[2014]36,財稅[2014]122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執行至20201231

13.文化事業建設費▲

國發[1996]37,財稅字[1997]95,國辦發[2006]43,財稅[2014]122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4.森林植被恢復費

《森林法》,財綜[2002]73,川財綜[2003]26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5.教育費附加▲

《教育法》,國務院令第60,國發[1986]50,國發明電[1994]2號、23號,[1992]財預字第111,財稅[2014]122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16.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財綜函[2003]10號,財綜函[2011]3,財稅[2014]122

繳入地方國庫

 

17.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土地法》,《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1985]農(土)字第11

繳入地方國庫

 

18.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疾人保障法》,財綜字[1995]5號,財綜[2001]16號,川委辦[2000]80,財稅[2014]122

繳入地方國庫

 

19.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國發[1992]66,財綜[2007]3, 財綜[2007]77,川財綜[2012]48

繳入地方國庫

 

20.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國函[1997]8,財綜[2002]23,財綜[2007]3,川財投[2002]119

繳入地方國庫

 

21.城市公用事業附加

[64]財預王字第380,(78)財預26,(78)建發城584,財綜[2007]3

繳入地方國庫

 

2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計價格[2001]585,財綜函[2002]3,川價費[2001]157,川價發[2007]233

繳入地方國庫

 

:標注“▲”號的基金項目,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和川財綜〔20152號文件有關規定,對小微企業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