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許可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4-12-17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序 號 | 1514 |
行政權力編碼 | 00008323584-A-0150008323584-A-015000 |
行政權力名稱 | 河道采砂許可 |
實施主體 | 攀枝花市水務局(法定) |
行政權力依據 |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報經河道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其他部門的,由河道主管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批準:(一)采砂、取水、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鉆探、挖筑魚塘;(三)在河灘地開采地下資源及進行考古發掘。 3、《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淘金、取土的應經河道主管機關同意,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護范圍內開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并應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同意。 4、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水財〔1996〕16號)第3條:河道采砂實行許可證制度,按河道管理權限實行管理。第4條:采砂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出河道采砂申請書,說明采砂范圍和作業方式,報經所在河道主管部門審批,在領取采砂許可證后方可開采。 |
收費依據 | 砂石資源費: 川發改價格函[2011]1209 攀發改[2011]384號2011]384號 |
收費標準 | 11元∕m3/m3 |
相對人 維權渠道 | 對實施主體做出的行為不服: 1、在60日依法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水利廳提出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依法向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依據《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水利廳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