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受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1-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項目 | 核發/受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
辦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02號令)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 4、其它相關法規和規定 |
辦理時限 | 一個工作日 |
所需資料 |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可提供其他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3、《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 4、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屬于受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還應提供《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原件。 |
業務流程 | 第一步:檢測、查驗車輛,審核、受理相關業務資料; 第二步:繳費; 第三步:行駛證上簽注檢驗記錄,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
業務種類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注 |
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 使用檢驗設備檢驗(汽車) | 100元/車.次 | 川價發[2005]28號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使用檢驗設備檢驗(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拖拉機) | 60元/車.次 | ||
人工檢驗(汽車) | 50元/車.次 | ||
人工檢驗(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摩托車、拖拉機) | 30元/車.次 | ||
對第一次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免費復檢一次。第二次以上的每次復檢減半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