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移登記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1-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項目 | 機動車轉移登記 |
辦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02號令)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 4、其它相關法規和規定 |
辦理時限 | 一個工作日(轄區外轉移三個工作日) |
所需資料 |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其中二手車銷售發票、《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6、機動車號牌; 7、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海關批準轉讓證明原件; 8、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丟失的,可提供其他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9、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 依法仲裁裁決,或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10、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原件。 |
業務流程 | 第一步:查驗車輛; 第二步:受理窗口審核、受理相關業務資料(收回原號牌),選號; 第三步:繳費; 第四步:核發號牌、行駛證、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志。 |
業務種類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注 | |
機動車轉移登記 | 行駛證工本費 | 15元 | 川價發[2005]28號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
汽車反光號牌 | 100元/副 | |||
摩托車反光號牌 | 70元/副 | |||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 | 40元/副 | |||
掛車反光號牌 | 50元/副 | |||
行駛證工本費 | 15元/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