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1-11-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項目 | 核發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
辦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3、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02號令)及《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 4、其它相關法規和規定 |
辦理時限 | 一個工作日(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三個工作日) |
所需資料 |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和復印件; 3、屬于購買后未注冊、未銷售或者特型機動車,還應提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屬于購買后未注冊的機動車,還應提供機動車來歷憑證原件; 5、屬于科研、試驗的機動車,還應提供科研、試驗單位的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原件; 6、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原件。 7、屬于臨時入境的,應提供《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申請表》原件、境外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非中文表述的,應提供中文翻譯文本原件)、中國海關等部門出具的準許機動車入境的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不少于臨時入境期限的中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可提供其他聯復印件并加蓋保險公司印章)、屬于有組織的旅游、比賽以及其他交往活動的,還應提供中國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 |
業務流程 | 第一步:受理窗口審核、受理相關業務資料; 第二步:繳費; 第三步:核發臨時號牌。 |
業務種類 | 收費項目 | 收費標準 | 備注 | |
核發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 | 機動車臨時行駛號牌工本費 | 5元/張 | 川價發[2005]28號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