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水利廳關于繼續暫停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2-05-27 來源:四川省財政廳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水利廳關于繼續暫停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川財規〔2022〕7號
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圍內繼續暫停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已經征收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付。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水利廳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