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5號公告:中國林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8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林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林集團)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林集團總部及所屬中國林產品有限公司、綏芬河國林木業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產品公司、國林木業城)等4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林集團成立于1996年,主要從事木材貿易、煤炭貿易、種子種苗、生態旅游等。據其2016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中林集團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19家、參股公司36家;資產總額504.87億元,負債總額365.74億元,所有者權益139.13億元,資產負債率72.44%;當年營業總收入698.45億元,利潤總額3.44億元,凈利潤2.87億元,凈資產收益率2.59%;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5.24%。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此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林集團明確戰略定位和發展思路,調整業務結構,整合有效資源,打造和培育產業鏈,推動木材加工儲備交易基地建設,探索“互聯網+”的線上交易新模式;加大投資收購力度,優化組織架構,建立集團總部各部門、各子公司及關鍵崗位業績考核指標庫,完善激勵機制。審計也發現,中林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屬林產品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虛增關聯交易金額,少計收入、成本各77.96億元。
2.2016年,所屬中林森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林森旅控股)違規通過職工個人賬戶辦理旅游團組費用支出971.46萬元。
3.2016年,所屬中林森旅控股虛構業務為外部單位虛開發票,多計收入232.34萬元。
4.2016年,所屬國林木業城未按內部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多計利潤175.14萬元。
5.2016年,中林集團超工資總額向職工發放交通費、通訊費補貼36.54萬元。
6.2016年,所屬中林森旅控股使用不合規發票套取資金8.34萬元,用于向職工發放獎金。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屬林產品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情況下,開立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導致10家外部企業獲取銀行資金12.38億元。上述信用證、票據到期已歸還。
2.2014年至2016年,所屬林產品公司等5家企業以預付貨款、股東借款等名義,違規向外部企業出借資金8.21億元,其中2016年1.11億元。至審計時有1.14億元尚未收回。
3.2014年,中林集團評估報告審核中未能發現漏評3.2億元的資本性支出事項,批準所屬林產品公司依據評估金額出資10.66億元對外收購股權。
4.至審計時,中林集團尚未對2003年前劃入的部分造林項目投資和國債項目投資完成確權,涉及金額2.19億元。
5.2016年,中林集團沒有嚴格履行評估報告審核程序,未能發現該報告存在4990.59萬元資產重復計算,批準所屬中國林場集團有限公司據此作價3.6億元對外收購股權。
6.2014年,所屬中國林業物資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未經批準,越權開展玉米的質押監管業務,形成損失風險2600萬元。
7.2015年,所屬國林木業城違規為外部企業2240萬元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
8.2013年,所屬一家企業因管理不善,財務檔案及文件資料滅失,導致存放境外的1645.6萬元資金無法匯回國內。
9.2015年,中林集團未充分進行可行性研究批準所屬企業出資1000萬元投資菌草項目,至審計時累計虧損497.6萬元。
10.至審計時,所屬中國林場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購買林地支付的保證金96萬元,因賣方未執行合同滯留在第三方賬戶,該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11.至審計時,中林集團與外部企業合作終止后長期未收回被其占用的18.8畝自有土地。
12.中林集團“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有關向集團外企業拆借資金的條款不符合主管部門相關規定。
13.中林集團信息化建設較為滯后,貿易購銷等業務尚未建立信息系統。
14.至審計時,中林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壓縮管理層級工作;2016年,中林集團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賬款壓降工作。
15.至審計時,中林集團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43家混合所有制企業未依法履行股東職責,存在未設立董事會或未在重要崗位派駐人員等情況。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至審計時,中林集團總部和二級單位部分負責人共17人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44次、涉及金額15.96萬元,其中2016年兩次、涉及金額0.85萬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林集團總部違規向職工發放物業費補貼44.57萬元,其中2016年11.83萬元。
3.2013年,所屬上海勝握勝林業有限公司購買高檔禮品等1.26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林集團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追責問責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