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號公告: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7-03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電)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華電總部及所屬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科工)等3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國華電成立于2002年,主要從事電源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生產銷售,電力工程建設與監理等。據其2016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中國華電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743家、參股公司208家;資產總額7791.45億元,負債總額6352.52億元,所有者權益1438.93億元,資產負債率81.53%;當年營業總收入1873.71億元,利潤總額131.23億元,凈利潤85.45億元,凈資產收益率6.02%;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4.46%。立信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此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國華電加快公司產業轉型升級,不斷調整優化電源結構布局,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管控機制和內部管理,強化全面風險體系建設;認真整改審計發現問題。審計也發現,中國華電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中國華電總部及所屬貴州華電安順華榮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華榮公司)等9家企業未按規定計提折舊、攤銷無形資產、確認投資損失等,造成多計利潤1.03億元。

2.2016年,中國華電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合并范圍不準確,涉及資產8072.2萬元,造成多計利潤163.54萬元;對所屬企業間關聯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少計利潤1231.65萬元。

3.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華電榆林天然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企業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資產處置凈收益等核算不準確,造成少計利潤4543.09萬元。

4.2016年,所屬華電科工等4家企業列支交通補貼等工資性支出3246.54萬元,未納入工資總額核算。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所屬華電科工違規將項目對外分包,涉及合同金額80.21億元,其中2016年14.27億元。

2.2013年至2014年,所屬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8個資金信托計劃盡職調查及后期監管不到位,造成11.21億元信托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或存在損失風險。

3.2015年,中國華電未按規定報備所屬華電科工出資4.6億元對外收購股權事項。

4.至審計時,所屬太倉華電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建設用地長期閑置,已計提減值準備3.32億元。

5.2011年至2016年,所屬華電科工向中介機構支付的1.92億元代理費依據不充分。

6.2014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7家企業工資總額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1.87億元。

7.2014年,中國華電收購一個天然氣項目后未按規定報備,2016年該項目虧損1.19億元。

8.2005年至2012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違規收購一家煤礦股權出資8176萬元,后因該礦列入過剩產能關閉名單,至2017年4月已全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9.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所屬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等兩家企業未經集團批準收購3個發電項目,其中兩個項目至2016年底累計虧損7380.55萬元。

10.2014年,中國華電未經報備同意下屬單位購買股票,至2017年6月15日形成浮虧5465.68萬元。

11.2014年,所屬貴州華電華和能源有限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5000萬元,因承擔連帶責任面臨損失風險。

12.至審計時,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未實現對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權,還代償其涉訴債務形成損失3744.38萬元。

13.2013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在處置股權過程中,違規將在用資產報廢,涉及資產凈值3019.96萬元。

14.2016年,中國華電的集中招標采購不合規,涉及合同金額2921.78萬元。

15.所屬貴州華榮公司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未及時開工,至2017年4月2130萬元建設資金已閑置3年。

16.2011年,所屬華電科工未經批準預付項目收購款,后項目難以推進,至審計時還有1575.23萬元預付款未收回,存在損失風險。

17.2016年,中國華電違規獲取項目資金1510.62萬元。

18.2014年至審計時,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未經批準停建部分工程,造成163.2畝工業用地閑置。

19.2014年至2015年,所屬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未報經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違規同意3個煤礦由基建期轉入試生產階段,至2016年底累計生產煤炭4396.49萬噸。

20.2013年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10家企業未按規定報經集團審批新開立40個銀行賬戶。

21.至審計時,中國華電未對所屬4家企業的5項違規決策問題進行問責追責。

22.至2016年底,中國華電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化解過剩產能等任務;2015年,中國華電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賬款和存貨壓控工作。

23.2016年3月至6月,中國華電未按要求取消或暫緩建設電力盈余地區的煤電項目。

24.至2016年底,中國華電已建成投產的9個電源項目未取得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土地1.12萬畝。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5年至2016年,中國華電所屬一家企業列支超集團內部標準的業務招待餐費8755.5萬元,其中2016年4559.53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屬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企業部分中高層管理人員和職工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涉及金額219.8萬元,其中2016年15.1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兩家企業違規購買香煙和高檔酒水57.83萬元。

4.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中國華電所屬企業一名中層管理人員違規持有該企業間接控股的一家公司股權,并轉讓獲利29.89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國華電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