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8號公告: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11-14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建集團)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電建集團總部及所屬中電建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水電開發公司、水電十四局)等8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國電建集團成立于2011年,主要從事建筑工程、電力、水利(水務)及其他資源開發與經營。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中國電建集團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712家、參股公司151家;資產總額5026.06億元,負債總額4108.65億元,所有者權益917.41億元,資產負債率81.75%;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866.12億元,利潤總額115.7億元,凈利潤91.69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2.98%;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13.37%。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中國電建集團2015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上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電建集團積極實施總部整合改制,實現原水電施工業務板塊整體上市,火電施工、勘測設計、裝備制造業務板塊公司制改革工作逐步推進;加快結構調整和發展海外業務,拓展非電基礎設施市場,實施與主業相關的多元投資業務;加大商業模式、經營模式和生產模式創新力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產權結構和管理體系。此次重點審計了中國電建集團在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5年,中國電建集團因合并財務報表內部交易事項抵銷不充分,造成多計資產37.80億元、負債34.98億元、利潤1.61億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屬水電十四局辦理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時,直接核減應收賬款,而未按規定確認負債,造成少計資產和負債各28.02億元,其中2015年少計資產和負債各14.24億元。
3.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所屬中國水電建設集團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虛構風機購銷等,虛增收入3.84億元、成本3.77億元,其中2015年虛增收入1.47億元、成本1.45億元。
4.2011年至2015年,中國電建集團總部等2家單位將向下屬企業支付的費用3.66億元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核算,其中2015年2.42億元。
5.至2015年底,所屬中國電建集團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租賃公司)等2家單位少計提資產減值準備2.77億元,其中2015年1.2億元。
6.2015年,所屬水電十四局將外部施工單位的工程收入、成本確認為本單位收入、成本,造成多計收入2.19億元、成本1.98億元。
7.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電國際公司)等3家單位超工資總額發放住房補貼等6685.32萬元,其中2015年1391.21萬元;中國電建集團總部等2家單位未在工資總額中核算住房補貼2467萬元,其中2015年449.92萬元。
8.2015年,所屬中國水電建設集團港航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港航公司)將應計入施工成本等的支出3778.91萬元計入研發費用。
9.2015年,所屬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將部分租賃收入直接沖減工程成本,造成少計收入和成本各492.35萬元。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國電建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尚未清理處置資產占32.75%。
2.至2016年底,74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有3760萬元資金尚未使用;8家下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166項業務尚未完成分離移交。
3.2016年,中國電建集團未按計劃完成6家“僵尸企業”和特困企業處置年度任務。
4.至2016年底,中國電建集團未按要求壓縮層級和清理所屬企業,法人層級最長為8級、控股法人機構數量957戶,比2011年底分別增加2級、608戶。
5.至2016年底,中國電建集團有11個政策性項目當年應開工未開工。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07年8月至2016年11月,所屬中電建路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橋公司)等14家單位違規轉分包工程項目,涉及金額111.85億元,其中2015年31.5億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屬水電開發公司等4家單位51.59億元項目未按規定招標,其中2015年0.58億元。
3.2010年,所屬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在國資委批復同意前,簽署1個煤田項目投資協議。2011年,該公司繳納28.56億元資源價款,相關煤田項目至2016年11月仍未開發。
4.2012年至2015年,所屬水電國際公司逆程序決策簽訂項目咨詢費合同,涉及金額10.53億元,其中2015年0.32億元。
5.至2016年11月,所屬水電國際公司等4家單位承接的4個境外施工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工程預算漏項等,累計虧損8.58億元,還有4.73億元面臨損失風險。
6.2010年,所屬水電國際公司未充分考慮國資委和集團投資評委會風險提示,向境外項目投資8.31億元。至2016年11月累計虧損2.97億元。
7.2011年至2015年,所屬水電開發公司等2家單位違規對外提供擔保2.8億元。
8.2013年,所屬中國電建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經批準,出資2.68億元收購1家公司15%股權。
9.至2016年11月,所屬租賃公司4個融資租賃項目合同逾期,涉及金額2.35億元,預計損失1.19億元。
10.至2016年11月,所屬水電十四局未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墊資施工2.31億元,其中2015年1.28億元。
11.至2016年6月,所屬水電國際公司低價承建的1個境外施工項目已形成虧損1.87億元。
12.2012年,所屬租賃公司逆程序決策為其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涉及金額1.61億元,至2016年底代為償債1.32億元,面臨損失風險。
13.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違反內部規定,未與境外分包商結算即先行代其支付設備費等1.21億元,至2016年11月形成損失3300萬元。
14.2015年,所屬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違規采購物資1.09億元。
15.至2016年底,所屬水電開發公司違規批準1家控股子公司向其股東出借的1.04億元逾期未收回。
16.2013年,所屬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院)在收購其他企業時,未對涉訴事項風險采取必要防控措施,至2015年底被收購企業已累計虧損7482.02萬元,其中2015年2037萬元。
17.2014年,所屬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建股份)未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批準下屬企業投資7390.37萬元設立2家境外子公司,且未按規定進行國有產權登記。
18.至2016年底,所屬水電十四局、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山東三建公司)等4家單位未按時完成職工持股企業清理規范工作,其中山東三建公司等單位的416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長期未清退持有的股份,2009年以來獲得分紅等5760.22萬元。
19.2010年,所屬水電國際公司出資1408萬美元投資境外項目44%的股權,由于對項目風險考慮不足等被迫清算,至2015年底虧損3395.37萬元。
20.2011年至2016年,中國電建集團連續6年聘請同一會計事務所進行財務決算審計,其中2016年未經國資委核準,涉及金額1791萬元。
21.2013年,所屬山東三建公司逆程序決策購買房產1704.22萬元。
22.2012年,所屬水電國際公司違規捐贈1063.76萬元。
23.至2014年10月,所屬港航公司超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商境外項目補償金355萬元。
24.2011年至2016年11月,所屬路橋公司違規對外出借施工資質,收取費用354.50萬元,其中2015年50萬元。
25.至2016年底,中國電建集團投資290萬元建設的1個信息系統,用戶權限控制存在安全漏洞。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11月,中國電建集團總部及所屬4家單位列支娛樂消費、高檔煙酒及禮品等717.79萬元,其中2015年82.17萬元。
2.2012年,所屬華東院超標準購置2輛公務車輛,涉及金額99.6萬元。
3.2014年,所屬山東三建公司北京辦事處通過購買發票虛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資金24萬元,購買保健品作為禮品。
4.2011年至2016年,所屬中國電建股份海外事業部等4家單位19名管理人員存在違規領取房租和車位費補貼、董事會和股東會補貼以及重復報銷境外差旅費等問題,涉及金額29.35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中國電建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