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2號公告:中國中鋼集團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中國中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鋼集團)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鋼集團總部及所屬中鋼鋼鐵有限公司、中鋼德遠礦產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鋼鋼鐵公司、中鋼德遠公司)等8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鋼集團成立于1993年,主要從事冶金礦產資源開發、冶金產品貿易、冶金工程技術服務與設備制造。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中鋼集團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233家、參股公司52家;資產總額600.53億元,負債總額791.06億元,所有者權益-190.53億元,資產負債率131.73%;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589.89億元,利潤總額0.83億元,凈利潤-4.46億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7.66%。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中鋼集團2015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鋼集團采取措施有序推動債務重組,加快戰略布局調整,明確礦產資源板塊等4大優勢產業方向;落實“三去一降一補”政策措施,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產能,出臺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導意見,設立混合所有制企業;推動規范董事會試點建設和戰略型總部建設,企業重組轉型加快,高風險業務規模得到壓縮。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屬中鋼鋼鐵公司等2家公司違規開展購銷業務,虛增收入3億元、成本2.87億元。
2.2015年,所屬中鋼集團馬鞍山礦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批,擅自從所有者權益中計提改制前相關人員經費6938.49萬元。
3.2014年,所屬中鋼國際廣場(天津)有限公司多計提天津響螺灣項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6891.77萬元,造成2014年少計利潤6891.77萬元。
4.至2015年底,所屬中鋼集團遼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遼寧公司)等3家企業,對阜新中鋼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等7項長期股權投資未在賬內核算,造成少計資產6186.2萬元。
5.至2015年底,所屬中鋼德遠公司等2家企業在債務方長期違約的情況下,未對應收賬款等計提壞賬準備,造成多計利潤3278.69萬元。
6.2012年至2016年,所屬中鋼集團西安重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西重公司)少計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財收益345.63萬元,其中2015年95.97萬元。
7.2015年,中鋼集團未將7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造成多計利潤307.08萬元。
8.2015年,所屬中鋼西重公司對投資的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設備有限公司少計投資收益222.22萬元,造成少計利潤222.22萬元。
9.2014年至2016年,所屬北京華隆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隆典當公司)超工資總額發放職工薪酬78.36萬元,其中2015年32.53萬元。
10.2014年,所屬境外公司在依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對82.5萬噸鉻鐵爐渣全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至2016年6月,該公司還有720.5萬噸庫存鉻鐵爐渣未入賬核算。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鋼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尚未清理資產占33.45%。
2.至2016年底,3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所屬15家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39項業務未完成分離移交。
此外,至2016年底,中鋼集團有30家所屬企業被國資委認定為“僵尸企業”或特困企業,其中5戶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處置計劃。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屬中鋼遼寧公司等2家公司,通過虛構業務等方式套取銀行資金12.87億元,用于歸還以前年度銀行借款等。
2.2013年5月至2015年,所屬中鋼集團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浙江公司)違規與3家外部企業開展購銷業務8.14億元。
3.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所屬中鋼遼寧公司違反內部授信規定與外部企業開展購銷業務,至2016年6月有4.9億元債權已逾期,面臨損失風險。
4.2012年至2015年,所屬中鋼集團天津有限公司在開展大宗商品貿易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造成損失2.11億元。
5.2012年,所屬中鋼西重公司違規通過其控制的企業開設3個銀行賬戶存放大額資金,2016年11月底余額1.35億元。
6.至2016年底,所屬華隆典當公司違規向2名個人及其關系人發放典當資金共計9930萬元,直接或變相通過房地產抵押方式發放典當資金1.25億元。
7.2016年,所屬中鋼集團山西有限公司未經中鋼集團批準,將所持部分地方企業1.12億元債權轉為股權投資。
8.2014年至2015年,所屬中鋼浙江公司違規開展期貨業務,造成損失8475.2萬元。
9.2015年,中鋼集團轉讓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股權中,超出協議約定支付不應由其承擔的補償款,造成損失5851萬元。
10.2015年,中鋼德遠公司為清收外部企業4797.98萬元不良債權,決定與其合作開展委托加工業務,但未有效防控風險,至2016年底不良債權擴大至8278.1萬元。
11.2015年至2016年,所屬中鋼集團邢臺機械軋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邢臺軋輥公司)未經招標簽訂外委協作合同211份,涉及金額4520.14萬元。
12.2015年,中鋼集團未經集體決策,違規批準所屬中鋼集團衡陽重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衡陽重機公司)為其下屬企業2800萬元銀行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13.2015年,所屬中國冶金礦業總公司在未充分論證的情況下,從下屬公司借款2500萬元購買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劣后級,因該資產管理計劃清盤已全部損失。
14.2016年,所屬華隆典當公司違規為外部企業2450萬元借款提供擔保。
15.2015年,所屬中鋼德遠公司違規代外部企業承擔房產過戶稅費等1340萬元。
16.2016年,所屬中鋼(上海自貿試驗區)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違規向外部企業出借資金1250萬元。
17.所屬中國中鋼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制定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允許已領取車改補貼的人員使用公務車參加會議、機場接送等,不符合國資委相關規定。
18.至2016年底,中鋼集團ERP系統尚未建立標準審計數據接口,有12家所屬企業未實現ERP財務業務一體化應用。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所屬衡陽重機公司下屬企業購買酒水禮品205.22萬元,至2016年12月仍在領用。
2.2013年至2016年,所屬12家企業存在繼續為以前年度購置的高爾夫球卡續繳年費、公款招待客戶打高爾夫球等問題,涉及金額37.21萬元;3名所屬企業班子成員利用公款購買的球卡打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華隆典當公司領導班子擅自制定獎金發放政策,其中向公司2名領導人員發放11.34萬元。
4.2014年,所屬中鋼鋼鐵公司1名領導人員參股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所屬邢臺軋輥公司1名領導人員配偶,向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80萬元。
5.2014年至2016年,中鋼集團1名領導人員在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情況下仍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鋼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