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7號公告:寶鋼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9-01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集團)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寶鋼集團本部及所屬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寶鋼集團新疆八一鋼鐵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寶鋼股份、八一鋼鐵)等9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寶鋼集團成立于1978年,主要從事鋼鐵生產、資源開發。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寶鋼集團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459家、參股公司205家;資產總額5293.32億元,負債總額2497.46億元,所有者權益2795.86億元,資產負債率47.18%;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300.59億元,利潤總額10.34億元,凈利潤-15.46億元,凈資產收益率-0.55%;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9.4%。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寶鋼集團2015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寶鋼集團不斷推進戰略布局調整,加快自主創新驅動發展,制定“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鋼鐵企業”戰略目標,不斷提升鋼鐵主業核心競爭力;制定深化改革實施意見,制定了“壓產能、提效率、去杠桿”的總體策略,整合電商、物流等優勢資源,構建面向鋼鐵行業的“互聯網+”服務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董事會、監事會架構和運行進一步規范。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屬上海寶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計提股票投資減值準備,造成多計利潤6.82億元,其中2015年0.91億元。
2.2011年至2015年,寶鋼集團總部及所屬16家企業超職工工資總額列支員工保險、通訊補貼等費用5.83億元,其中2015年1.82億元。
3.2015年,所屬上海寶鋼不銹鋼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關聯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多計存貨2.65億元、利潤3.71億元。
4.2013年至2014年,所屬廣東韶鋼國貿貿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貨物購銷業務,虛增收入13 349.22萬元、成本13 319.07萬元,多計利潤30.16萬元。
5.至2015年底,所屬寶鋼股份少計提2014年已搬遷的高爐塔基減值準備2207.91萬元,造成多計利潤2207.91萬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屬寶鋼股份將收到的進出口信用保險返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造成少計收入511.74萬元,其中2015年241.58萬元。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所屬八一鋼鐵等3家企業的6個項目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涉及投資額115.99億元。
2.2011年6月至2014年,所屬八一鋼鐵等3家企業違反鋼鐵項目立項審批相關規定,新增煉鐵產能93萬噸、煉鋼產能150萬噸。
3.2015年,寶鋼集團噸鋼綜合能耗和萬元產值綜合能耗未達“十二五”期末節能降耗的指標要求。
4.至2016年6月,寶鋼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未完成清理資產占48.09%。
5.至2015年底,15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至2016年2月,8家下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34項業務未完成分離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寶鋼集團有21家所屬企業被國資委認定為“僵尸企業”或特困企業,企業處置任務較重。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12年,寶鋼集團未經相關部門批準,違反決策程序批準投資73.67億元建設南疆鋼鐵基地項目。該項目2015年底停產,累計虧損11.75億元。
2.2009年以來,所屬上海寶鋼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資源)累計投入69.6億元實施的4個項目未正常開工、運營,有3.56億元投資面臨損失;出資4.06億美元(折合人民幣25.47億元)參與建設的1個境外鐵礦項目,未按計劃于2015年6月投產。
3.2012年6月和2015年8月,寶鋼集團及所屬八一鋼鐵違反內部規定,批準投資16.42億元實施年產300萬噸鐵礦采礦選礦工程等2個項目,之后經勘探發現無開發價值,已投入資金7655.1萬元面臨損失。
4.2011年至2015年,所屬寶鋼股份等2家企業未按規定招標,采購15.15億元工程設備及備件,其中2015年5.45億元。
5.2012年,寶鋼集團未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違反董事會議事規則,以傳簽方式批準所屬八一鋼鐵投資建設南疆焦化項目,至2015年底累計投資12.04億元;建成投產后產能實際利用率較低。
6.2014年,寶鋼集團違規投資建設帕爾崗鐵礦采選礦項目,項目未獲得主管部門核準、未取得采礦權證,投資形成的8.6億元資產處于閑置狀態。
7.2012年至2013年,所屬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因信托產品債務人違約,墊資償付的7.51億元面臨損失風險;對國家限制類行業信貸業務未按規定制定專門的授信指引。
8.2013年,寶鋼集團違反決策程序,批準寶鋼資源出資4.84億元收購貴州1家礦業有限公司38.68%股權。至2015年底,收購的公司半數礦井未開工,累計虧損2600萬元。
9.2011年,寶鋼集團批準所屬寶鋼股份與1戶企業合資設立鋼管境外企業,并購買該合作公司閑置的鋼管生產線,所設企業投產僅2個月即遭受東道國“反傾銷”調查,產能實際利用率較低,至2015年底累計虧損0.5億元。
10.2010年,所屬上海寶鋼商貿有限公司多向代理商支付代理費88.37萬元。
11.寶鋼集團董事會議事規則中,未對傳簽等決策方式和決議形成條件做出相應規定;部分總經理網上辦公會會議紀要未存檔管理。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6月,寶鋼集團總部超標準租賃公務用車,涉及租金414.14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寶鋼集團為1名副總經理支付應由其個人負擔的高檔酒店療休養等費用19.99萬元;花費2.18萬元租用五星級酒店會議室召開調研會議等。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寶鋼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