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6號公告:鞍鋼集團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8-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鞍鋼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鞍鋼集團)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鞍鋼集團總部及所屬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攀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鞍山鋼鐵、攀鋼集團)等7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鞍鋼集團于2010年由鞍山鋼鐵與攀鋼集團聯合重組而成,主要從事鋼、鐵、釩、鈦冶煉,鋼壓延加工,鐵礦及其他金屬礦采選,以及工程技術、國際貿易、金融投資管理。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鞍鋼集團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228家、參股公司134家;資產總額3045.27億元,負債總額2410.73億元,所有者權益634.54億元,資產負債率79.16%;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297.08億元,利潤總額-107.48億元,凈利潤-141.47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8.65%;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73.62%。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鞍鋼集團2015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鞍鋼集團突出鋼鐵主業,完善企業戰略布局,促進集團轉型發展,做強工程技術等非鋼產業板塊,跨區域推進鞍山、攀枝花產業布局整合;制定深化改革實施意見,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和運營機制創新,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對子企業的差異化管控模式,推動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集團管理職能得到強化。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屬鞍山鋼鐵未將實際控制的鞍鋼冷軋鋼板(莆田)有限公司(持股80%)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造成多計利潤12.54億元。
2.2015年,所屬鞍山鋼鐵等2家企業部分關聯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多計利潤2.65億元。
3.至2015年底,所屬攀鋼集團西昌鋼釩有限公司未及時處置應報廢固定資產,也未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造成多計利潤1.90億元。
4.2013年至2015年,所屬攀鋼集團超工資總額,在應付福利費科目列支并發放購物卡1.66億元,其中2015年0.35億元。
5.至2016年7月,所屬鞍鋼集團礦業公司(以下簡稱鞍鋼礦業公司)虛列會議費支出,形成賬外結余268.12萬元。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鞍鋼集團投資6.03億元對國家已明令淘汰的2個項目實施改造,實際新增熱軋產能120萬噸/年。
2.至2016年1月,所屬鞍鋼礦業公司等2家企業有15個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即開工建設,有9個項目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即投產。
3.至2015年底,鞍鋼集團及所屬鞍鋼礦業公司有19個大氣污染治理項目未按要求開工建設。
4.2012年至2015年,所屬鞍鋼礦業公司等2家企業因污染物超標排放接受環境保護部門行政處罰50次、掛牌督辦1次。至2016年1月仍未完成治理。
5.2015年,所屬攀鋼集團噸鋼綜合能耗為649.96千克標準煤/噸,未完成規劃設定目標。
6.至2015年底,鞍鋼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未完成清理資產占84.19%。
7.至2016年6月,501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至2015年底,34家下屬機構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業務尚未完成分離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6年6月底,鞍鋼集團有27家所屬企業被國資委認定為“僵尸企業”或特困企業,企業處置任務較重。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5年,鞍鋼集團及所屬企業工程項目建設和物資采購等方面,存在應招標未招標、違規對外招標、違規轉分包等問題,涉及金額369.70億元,其中2015年282.96億元。
2.2010年,所屬鞍山鋼鐵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改變總投資38.16億元的1個項目建設地點,該項目建成后虧損嚴重,于2015年8月停產。
3.2008年至2012年,鞍鋼集團未經相關部門核準,向境外合資公司投資33.55億元。
4.2008年,所屬鞍山鋼鐵未向相關部門報告,投資25.64億元新建1個項目,該項目竣工后一直未完成調試,至2015年底仍閑置。
5.2013年,鞍鋼集團所屬企業以預付款的形式,向境外合資公司出借資金13.31億元,至2016年6月上述借款仍未收回,存在損失風險。
6.2013年至2014年,鞍鋼集團總部及所屬16家虧損企業違規為職工繳存年金1.83億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所屬攀鋼集團下屬攀港有限公司違反鞍鋼集團內部規定,擅自從境外進口1.02億元鈦礦粉,因市場價格連續下滑形成損失3283萬元。
8.2015年,在相關部門批復項目產能為7.5萬噸/年的情況下,鞍鋼集團違規批準該項目按10萬噸/年進行建設。
9.2013年至2015年,鞍鋼集團及其所屬企業存在各信息系統間數據交互困難,形成信息孤島、物資采購管理系統數據丟失、生產調度系統存在運行風險等問題。
10.2013年至2015年,所屬攀鋼集團等2家企業多報科技投入25.56億元。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3年,鞍鋼集團在未取得相關建設手續的情況下,以科技綜合樓名義建設供易地交流集團領導使用的賓館式公寓樓,總投資1327.59萬元。
2.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所屬攀鋼集團為13名時任公司領導人員報銷醫保負擔外應由個人承擔的住院、門診費用共9.07萬元。
(五)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審計署2011年對鞍鋼集團審計指出的問題中,部分問題到此次審計時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是:所屬攀鋼集團冶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墊付工程款4.59億元面臨風險,鞍山鋼鐵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維修基金6.03億元未專戶存儲,鞍山鋼鐵以“無償借用”的方式將686.66萬平方米土地提供給改制企業使用,鞍山鋼鐵和攀鋼集團部分建設項目未批先用土地1458.56萬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鞍鋼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