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5號公告: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8-29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6年對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哈電集團)2015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哈電集團總部及所屬哈爾濱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哈鍋實業開發總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哈爾濱電氣、哈鍋實業)等11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哈電集團成立于1991年,主要從事電機、鍋爐、汽輪機零部件和輔機的制造銷售及國內外電廠項目開發建設。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哈電集團2015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參股公司31家;資產總額697.68億元,負債總額496.61億元,所有者權益201.07億元,資產負債率71.20%;當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76.29億元,利潤總額1.08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32%;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2.6%。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哈電集團2015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哈電集團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進一步提升核電生產能力,加快向制造服務業轉型,開展營銷模式改革,加強研發平臺建設,不斷提升核心業務競爭力;完善集團管控體系和制度建設,推動實施集團總部“大部制”改革,加強資金預算管理;積極推動企業“走出去”,發揮工程總承包和設備制造雙重優勢,在國內外高端市場不斷取得突破。此次重點審計財務會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情況,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07年至2014年,所屬2家企業少結轉營業成本6.29億元、少計銷售費用4312.72萬元、多計利潤6.72億元。
2.2006年至2014年,所屬哈爾濱電氣動力裝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超工資總額發放職工薪酬,多計費用8259.56萬元。
3.2012年,所屬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鍋爐公司)代職工承擔個人所得稅2623.09萬元。
4.2010年至2015年,所屬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電機公司)將應計入生產成本的勞務派遣用工工資計入管理費用,涉及金額2048.6萬元,其中2015年571.96萬元。
5.2009年至2015年,所屬電機公司將應確認的營業外收入1198.54萬元在遞延收益科目掛賬,造成少計利潤1198.54萬元,其中2015年639.6萬元。
6.2015年,所屬鍋爐公司等2家企業未將已出租房產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涉及固定資產凈值1080.15萬元。
7.2015年,哈電集團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將不屬于合并范圍內的2家企業銀行存款與哈電集團所屬內部銀行相關科目予以抵銷,造成少計資產和負債各845.6萬元。
8.2014年,所屬哈爾濱電氣關聯交易抵銷不充分,造成多計收入661.34萬元。
(二)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2014年,哈電集團經董事會決策同意,向違規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的下屬企業提供委托貸款4.35億元。
2.至2016年6月,哈電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未完成清理資產占69.4%。
3.至2014年底,88家廠辦大集體企業未按要求完成分離;至2016年6月,8家下屬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10項業務尚未完成分離移交工作。
此外,至2015年底,哈電集團有9家所屬企業被國資委認定為“僵尸企業”或特困企業,企業處置任務較重。
(三)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
1.2007年至2015年,所屬哈鍋實業等8家企業未經招標,簽訂物資采購、產品外包等合同,涉及金額889.61億元,其中2015年2.84億元;所屬哈電集團(秦皇島)重型裝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實施的部分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金額1.26億元。
2.2012年至2015年,所屬哈爾濱電氣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哈電國際)未經集體決策,簽訂9份境外工程合同及16份咨詢代理合同,涉及金額271.89億元,其中2015年74.31億元。
3.2013年至2015年,哈電集團證券法務部未經董事會決策,購買基金25次,涉及金額36.3億元,其中2015年21.7億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屬哈鍋實業等9家企業未經集團批準開工建設項目37個,涉及投資13.74億元。
5.2010年,哈電集團以科研基地名義違規超標準建設11.6萬平方米辦公樓,涉及總投資5.9億元。
6.2009年,哈電集團在項目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經董事會決策同意投資2.5億元對所屬昆明市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新址搬遷和技術改造,由于搬遷工作未能按原計劃實施等,經營效益逐年下滑,投資面臨損失風險。
7.2007年,所屬哈電國際在境外項目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項目預計虧損2.15億元。
8.2014年至2016年2月,所屬哈電國際未經集體決策,多次將已到期的3億美元遠期結匯合約展期。
9.2011年和2012年,所屬哈爾濱汽輪機廠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實施的3個燃壓機重點項目未按期建成,1.87億元資金閑置。
10.2010年,哈電集團在合作方僅有海上風電樣機技術,產品尚未達到產業化生產能力的情況下,決策同意由所屬哈爾濱電氣出資1.86億元與其合作成立合資公司實施海上風電項目,2011年至2015年風電項目經營虧損1.06億元。
11.2008年,所屬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電股份)在增資擴股過程中,未按規定處理因貸款利息豁免產生的6757.93萬元凈收益。
12.2013年,所屬佳電股份未經集團批準,擅自同意其下屬佳木斯佳電風機有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涉及金額300萬元。
13.至2016年6月,哈電集團未按國資委要求建立重要事項專項風險評估制度。
14.哈電集團153個信息系統未設計數據接口,195個信息系統未確定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
(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哈電集團總部從所屬企業借入超標準轎車6輛,作為公司領導人員公務用車,其中2輛2015年被集團總部購入后作為公司領導人員固定用車。
2.2013年,所屬哈電國際在五星級酒店舉辦春節聯歡會,發生費用23.63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哈電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依紀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