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6號公告:158個貧困縣扶貧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6-26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審計署持續跟蹤審計全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2017年1月至3月,組織相關特派辦與地方審計機關,重點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本次審計重點檢查了這些地方2016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根據需要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調查相關單位,走訪調查了1.66萬個貧困家庭,并結合預算執行審計檢查有關主管部門落實脫貧攻堅任務情況。審計重點抽查扶貧資金336.17億元,占有關部門和地方同期投入財政扶貧資金的44.05%,涉及1216個鄉鎮、3461個行政村和2508個單位。總體上看,各地方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決策部署,將脫貧攻堅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發展任務和民生任務,逐層逐級傳導壓力、壓實責任,五級書記抓扶貧、各方合力攻堅的氛圍初步形成,脫貧攻堅取得明顯成效,2016年全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1240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4.5%,貧困地區農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貧困群眾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面貌明顯改善。
(一)加強建檔立卡管理,夯實脫貧攻堅基礎。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建檔立卡“回頭看”,進村入戶進行摸底排查。2016年,全國共剔除識別不精準人口900多萬,補錄新識別貧困人口800多萬,嚴肅查處建檔立卡中弄虛作假、失職瀆職、優親厚友等行為,貧困人口識別精準度進一步提高。
(二)強化扶貧規劃引領,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了包括各項配套文件在內的“1+N”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體系和制度體系。各級財政不斷加大扶貧開發投入力度,圍繞扶貧規劃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進一步保障了脫貧攻堅資金需要。
(三)深化扶貧領域改革,不斷創新工作舉措。各地注重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積極探索資產收益扶貧等扶貧資金投入使用新模式,完善龍頭企業、合作社與貧困對象利益聯結機制,激發貧困對象內生動力,增強貧困地區和貧困對象“造血”能力,打造了具有各地特色和亮點的脫貧攻堅模式。
(四)加大扶貧監管力度,規范資金管理使用。各地建立健全考核問責、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評估等機制,推動各地方各部門在脫貧攻堅中認真履職盡責,從嚴懲治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問題。扶貧資金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管理使用不斷規范。審計查出違紀違規、閑置浪費等問題金額占抽查資金的比例,從2012年的36.3%下降到2015年的25.8%,本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比例降至7.93%,涉及金額26.65億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本次審計發現,扶貧資金在地方具體使用中尚需進一步精準聚焦,個別地方存在扶貧舉措不實等問題。主要是:
(一)精準識別等基礎工作還不夠扎實。審計發現,有105個縣的11.34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信息不準確或未及時更新,有的已置辦高檔轎車、商品房等未及時退出,個別村干部在建檔立卡中優親厚友,通過分戶拆戶等方式將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納入建檔立卡對象,以此享受幫扶政策。審計抽查19個縣已脫貧人口發現,存在將預期收益、臨時性補貼、救助款計入家庭收入,或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三保障”未落實等情況,涉及1.7萬人。
(二)教育、健康等精準扶貧政策措施落實還不到位。
一是由于扶貧措施與困難學生資助、醫療、低保等政策銜接不夠或數據不共享等原因,43個縣的2.99萬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農村低保子女等生活困難學生未能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及寄宿生補貼等教育扶貧資助;54個縣向貧困人口傾斜的醫療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未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或新農合參保貧困人口未能按規定享受財政補貼;58個縣金融扶貧貸款投放緩慢或投向不精準,部分貧困戶未能按規定享受貸款利率優惠和貼息補助,信貸資金未能充分發揮支持貧困對象發展生產和就業創業的作用,涉及貸款本金和貼息資金22.12億元。
二是50個縣256個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因鄉鎮政府、主管部門等工作不到位、執行政策不嚴格,存在搬遷對象不夠精準、前期論證不充分等,造成選址不科學、后期幫扶措施或配套設施滯后、超標準建設增加貧困群眾負擔等問題。
三是8個縣的111個以工代賑項目因投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機械化程度高,加之管理不到位等,未實現吸納當地貧困農民參加工程建設并獲取勞務報酬直接增加收入的政策目標。
(三)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工作有待加強,19.54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抽查的158個縣中,有119個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推進慢,未能按要求及時出臺試點方案,或基本還按原渠道、原方式分頭申報、實施和管理,一些地方納入統籌整合的資金不完整、撥付不及時、項目審批權未按要求完全下放到縣。由于統籌整合使用不到位等原因,84個縣形成閑置資金19.54億元,有6.23億元已閑置2年以上未能盤活統籌使用。
(四)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實,日常監管不到位,發生騙取套取、違規使用、借機牟利等問題3.81億元。審計抽查41個縣347個村的568個扶貧項目公示公開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利于保障群眾知情權、監督權。加之日常監管不到位、不嚴格,有75個縣的1782個單位和個人通過騙取套取、重復申報等方式違規獲得扶貧資金1.33億元;有40個縣的133個部門和單位違規將1.59億元扶貧經費用于市政建設、彌補經費等非扶貧支出;有28個縣的87個單位和個人利用職權在扶貧工作中違反規定獲取收入或借機牟取私利8842.58萬元。
(五)扶貧項目實施中因脫離實際等未實現預期效果,涉及資金3.3億元。其中:53個縣的189個扶貧項目因脫離當地實際或市場需求、建設缺乏有效質量控制、輕后期管護等,建成后閑置廢棄、改作他用或項目失敗,無法實現預期扶貧效果,涉及扶貧資金1.41億元,部分已形成損失浪費;24個縣的56個扶貧項目集中在龍頭企業和合作社,未落實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群眾增收脫貧,涉及扶貧資金5643.68萬元;32個縣的81個扶貧項目未充分瞄準建檔立卡對象,有的“大水漫灌”或簡單平均發錢發物,涉及扶貧資金1.33億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86個縣存在扶貧項目實施中違反政府采購或招投標規定、施工管理不規范,以及使用個人賬戶管理扶貧資金、虛列支出等項目建設管理和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15.39億元。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審計發現的一些基層部門在扶貧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流失,個別基層干部利用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審計提出問題后,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目前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6.48億元,促進扶貧政策落實和完善規章制度42項,44人受到處理處分。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后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