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號公告:中央預算單位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7-06-26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機關及駐外機構服務中心、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服務中心、研究院)等1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8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外交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060 933.64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1 025 806.52萬元,占96.69%。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完善,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和2016年,個別使領館規費收入上繳國庫不及時,至2016年底有769.81萬元未上繳。

22015年,所屬研究院違規對外出租部屬辦公用房660平方米,至2016年底取得租金收入240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外交部個別退休領導干部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兼職取酬226.06萬元,其中201686.74萬元。

2.主管的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2015年公益事業支出占上年總收入的43.88%,低于70%的規定標準。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規費收入上繳國庫不及時問題,要求及時、足額上繳;對違規對外出租部屬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研究院到期收回房產并按規定上繳租金收入;對部分退休領導干部兼職取酬、基金會公益事業支出比例低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交部應加強資產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監管力度,及時上繳應繳收入,規范兼職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外交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外交部已將規費收入769.81萬元上繳國庫。具體整改結果由外交部向社會公告。

發展改革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發展改革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改革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基建物業管理中心、培訓中心、能源研究所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改革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改革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39 771.4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96 035.2萬元,占68.71%。審計結果表明,發展改革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發展改革委本級課題經費結余資金9.35萬元、所屬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項目經費結余資金43.35萬元未及時清理。

22016年,所屬能源研究所超標準列支會議費3.64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違規對外出租委屬辦公用房,出租收入443.18萬元未上繳國庫,其中2016289.25萬元;所屬禮堂等單位對外出租委屬房產取得收入248.15萬元未上繳國庫,用于房屋維修等支出,其中2016124.82萬元;所屬招待所2016年報廢資產取得處置收入16.32萬元,未上繳國庫。

42016年,所屬事業單位收費515.7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5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非定點機構維修車輛,涉及金額17.33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發展改革委本級以撥代支多計支出72.19萬元,其中201650.12萬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屬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023.56萬元、支出1033.50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和支出各408.38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所屬基建物業管理中心2008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項目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投資572萬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屬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自行開展資質認證工作,并向相關企業收費123.88萬元,其中201674.84萬元。

32000年至200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向其下屬單位出借1252萬元用于設施建設,至2016年底仍未收回。

42014年至2016年,所屬能源研究所下屬1家公司以不合規合同和發票結算工程項目支出241.92萬元,其中201673.72萬元。

52016年,所屬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將展會收入1908.4萬元放在其下屬公司核算,未納入該協會法定賬簿統一核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商相關單位清理和上繳國庫;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能源研究所嚴格會議開支標準;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房產出租和資產處置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辦公用房,按規定上繳收入;對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在非定點機構維修車輛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收入和支出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基建物業管理中心盡快辦理;對自行開展資質認證并收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取消資質認證;對出借資金未收回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盡快清理收回資金;對以不合規合同和發票結算工程項目支出問題,要求責成所屬能源研究所規范財務管理;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改革委應加強預算和決算管理,規范房產出租及資產處置行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招待所已將處置收入16.32萬元上繳國庫,所屬中國設備管理協會已發文停止資質認證工作。具體整改結果由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告。

教育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教育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教育部本級和所屬孔子學院總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各簡稱職業教育研究所、國家留基委)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教育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教育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3 492 147.98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1 774 405.89萬元,占13.15%。審計結果表明,教育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所屬孔子學院總部和職業教育研究所財政撥款項目結余資金737.22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2.至2016年底,所屬國家留基委2010年至2012年向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收取的違約金和賠償費327.79萬元未按規定上繳;所屬中央美術學院收取的學費、培訓費等172.75萬元未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1637.95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孔子學院總部將部分考試業務收支放在其下屬公司核算,造成少計收入783.99萬元、支出509.91萬元;所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在2個財政撥款專項中列支下年度支出,造成多計支出38.6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中央美術學院圖書、校園網升級項目等資產2504.67萬元未按規定登記入賬。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教育部本級1999年按房改政策配售的138套職工住房未按規定進行資產核銷。

2.至2016年底,教育部本級以前年度撥出經費193.82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長期未清理;所屬中央美術學院收取的培訓費等1331.53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未及時確認收入,在往來科目掛賬的職工借款等630萬元未及時清理。

3.至2016年底,所屬中央美術學院未將下屬的原雕塑藝術創作研究所賬戶結余資金48.9萬元納入該院法定賬簿統一核算。

42015年和2016年,所屬中央美術學院未經審批出租校內房產802.32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93.1萬元,其中201664.6萬元。

5.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2家單位在建工程2013年以前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未及時確認固定資產,涉及金額934.4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清理;對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及時上繳;對收支不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央美術學院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未及時確認和核銷、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等問題,要求清理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經審批出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央美術學院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教育部應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完善預決算基礎工作,規范結余資金管理和資產管理,嚴格資產登記、核銷和出租審批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教育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教育部本級已對售出職工住房進行資產核銷,沖銷部分長期掛賬;所屬職業教育研究所已清理上報結余資金106.21萬元;所屬國家留基委已上交教育部公派留學人員違約金等327.79萬元;所屬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已調整決算草案;所屬中央美術學院已將校園網升級項目計入學院資產,并收回賬外資金,補辦房產出租審批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教育部向社會公告。

科技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科技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科技部本級和所屬科學技術部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科技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科技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3 900 839.41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 882 697.36萬元,占73.90%。審計結果表明,科技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科技部本級因公出國(境)費26.57萬元由所屬單位承擔;主管的中國智能交通協會違規組織兩批營利性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境)團組,營利37.92萬元。

22016年,科技部本級列支與本部門職責無關的費用52萬元,相關資金撥付給其他單位。

32016年,科技部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委托1家單位承擔評審工作,涉及金額688.38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將承接的科技部本級2項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全額轉包給2家公司,涉及金額41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科技部本級以撥代支造成多計支出1248.80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科技部本級違規向4家單位無償出借房產832.92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634.44平方米;所屬上海培訓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產1488.66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124.47萬元。

22016年,科技部本級購買服務支出2076.60萬元未取得收款方發票。

32016年,主管的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違規按浮動性會費標準收取8家單位會費3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所屬單位承擔出國(境)費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組織營利性雙跨出國(境)團組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列支無關費用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違規轉包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出借、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收回已出借辦公用房;對未取得發票列支費用問題,要求嚴格報銷手續;對按浮動性會費標準收取會費問題,要求責成主管的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予以糾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科技部應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因公出國(境)工作,強化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主管的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已制定新的會費收取管理辦法,明確了固定會費標準。具體整改結果由科技部向社會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以及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7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 690 656.21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798 619萬元,占29.68%。審計結果表明,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為非預算單位代編預算,申領財政資金607.31萬元。

(二)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擴大支出范圍,向所屬單位安排財政資金600萬元,用于與其職能無關的項目支出。

(三)2015年和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本級未按規定公開招標,直接委托33家檢測機構承擔相關檢測和專項檢查工作,涉及金額2963.89萬元,其中20162353.89萬元。

(四)2009年至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外出租部屬辦公用房,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506.51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1123萬元。

(六)2016年,所屬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違規占用下屬單位公務用車9輛。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預算單位代編預算、申領財政資金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對擴大范圍安排財政資金問題,要求追回財政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出租部屬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到期收回房產;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劃轉資金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加強零余額賬戶管理;對違規占用下屬單位公務用車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退回占用的車輛。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業和信息化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將房屋出租收入506.51萬元上繳國庫。具體整改結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告。

國家民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家民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民委本級和所屬中央民族大學、中央民族歌舞團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民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2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民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39 612.9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40 634.02萬元,占26.06%。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民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國家民委本級召開的1個會議超標準支出會議費4.71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所屬中央民族歌舞團未經批準改變項目建設內容,項目投資293萬元。

2.至20172月,所屬中國民族博物館有3690件(套)藏品未及時登記藏品總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問題,要求嚴格會議費管理;對未經批準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央民族歌舞團嚴格遵守基本建設報批程序;對藏品未及時登記入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民族博物館及時登記入賬,規范藏品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民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家民委向社會公告。

公安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公安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公安部本級和所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以下簡稱公安大學)、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公安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公安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137 268.4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63 699.14萬元,占49.57%。審計結果表明,公安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公安部本級尚未批復所屬16家在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相關改革未按時完成。

22016年,所屬公安大學未將3家下屬單位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涉及金額6273.97萬元;所屬深圳、珠海等9個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未將下屬服務中心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涉及收入12 710.71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屬深圳、汕頭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6928.56萬元收入不符合相關規定,并用于彌補人員經費不足,其中20163465.49萬元。

42016年,所屬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2個下屬邊防檢查站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取得租金收入187.17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不足。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所屬公安大學2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基建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投資13 200.32萬元。

22016年,12名在職和退休干部在全國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兼職,并領取生活補貼18.36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公安大學固定資產投資2637萬元未入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時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問題,要求加快進度;對預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預算管理;對違規向企業收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停止收費;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到期收回;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公安大學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兼職領取補貼問題,要求規范干部兼職行為;對固定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公安大學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公安部應加強預算管理,加快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公安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主管的全國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已停止發放兼職人員生活補貼。具體整改結果由公安部向社會公告。

民政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民政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民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民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民政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80 908.4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6 888.40萬元,占34.49%。審計結果表明,民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和2016年,民政部本級在參會人員均為在京人員的情況下,在外部酒店召開2個會議,會議費支出7.92萬元,其中20163.87萬元。

22016年,民政部未按規定清理上報項目結余資金5703.19萬元,其中,部本級4109.03萬元、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1539.20萬元、所屬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研究所54.96萬元。

32014年和2016年,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未執行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程序,直接與企業簽訂施工合同和購買家具,涉及金額706.99萬元,其中201644.33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和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局多計課題收入300萬元,其中2016150萬元;201612月提前發放下月人員工資,造成多計支出90.33萬元;2016年,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263.47萬元、支出111.95萬元。

22011年至2016年,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應發未發學生補助款173.60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其中2016122.50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民政部本級固定資產賬核算的26輛公務用車,產權登記在所屬機關服務局。

22016年,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在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的情況下,違規向8家單位收取廣告費30.40萬元。

32010年,所屬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未經報批,違規出借資金3500萬元,至2016年底仍未收回;2015年,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未經報批,違規出借資金16萬元。

42016年,主管的1個社會團體變相浮動會費標準,違規收取會費200.1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在外部酒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收支不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發放學生補助款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及時清理處置;對公務用車產權問題,要求明晰產權;對違規收取廣告費、違規出借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收取會費問題,要求責成主管的社會團體規范會費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民政部應嚴格會議管理,加大結余資金統籌力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完善內部管理,強化對所屬單位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民政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機關服務局已對多計支出90.33萬元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主管的社會團體已退回違規收取的會費200.13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民政部向社會公告。

司法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司法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司法部本級和所屬法制日報社、司法行政學院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司法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司法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81 631.6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8 211.80萬元,占46.81%。審計結果表明,司法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司法部本級制定的出國公雜費使用暫行辦法不符合相關規定,1個出國團組超標準報銷出國費3.16萬元。

2.至2016年底,司法部未按規定完成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工作;所屬機關服務局名下3輛公務用車產權均登記在司法部本級;1個所屬單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2輛。

32016年,司法部本級召開的1個會議超標準支出會議費3.74萬元。

4.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級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未上報結余資金7512.33萬元。

52016年,司法部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采購設備19萬元,所屬法律出版社未按規定選擇定點印刷企業、涉及金額423.95萬元。

62010年至2016年,1個所屬單位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49.03萬元,其中20167.91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底,司法部本級支付所屬法制日報社900萬元委托進行“網站升級改造”,所屬法制日報社尚未支付相關費用,造成多計支出。

2.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級未按規定對無形資產791.46萬元進行攤銷。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司法部本級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與卡片登記價值不符,相差494.02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法制日報社江西記者站1997年和2002年開辦的2個經濟實體未按規定進行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因公出國費管理辦法不合規,超標準列支出國費、會議費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及時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問題,要求加快進度,盡快完成公車改革方案的審批和實施;對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要求報請相關部門進行處置;對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部;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無實際業務列支費用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無形資產管理問題,要求加強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經濟實體未清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法制日報社按規定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司法部應進一步加強出國費、會議費、公務用車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的管理水平,加強和規范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司法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司法部本級對多計支出900萬元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在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已于2017516完成;無形資產卡片賬和攤銷金額已全部補記完畢,并調整了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司法部向社會公告。

財政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財政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財政部本級和所屬預算評審中心、財政票據監管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財政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5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本部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312 194.18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 146 017.52萬元,占87.33%。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財政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2個項目在上年預算執行資金調減和結轉資金量較大的情況下,仍繼續安排預算,造成年底結轉資金13 937.4萬元。

22016年,所屬預算評審中心為財政部其他所屬單位承擔房租等支出324.41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所屬信息網絡中心委托開發的132項軟件未及時登記著作權,涉及賬面原值9061.4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屬財政票據監管中心在未完全核銷用票單位已使用或已作廢票據的情況下,發放財政票據,通過核銷用票單位已使用票據再發放的占比僅為38.24%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結轉資金較大問題,要求科學編制項目預算;對承擔其他單位費用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預算評審中心劃清支出責任,合理安排預算;對未及時登記軟件著作權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信息網絡中心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對票據核發不規范問題,要求責成所屬財政票據監管中心完善相關制度并加強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財政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督促所屬單位按照事權劃分和支出責任開展工作;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統籌和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財政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財政部本級已將部分項目結轉資金6990.69萬元確認為結余資金,待批復后上交財政,剩余結轉資金均已按規定編入2017年部門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具體整改結果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和所屬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447 774.8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40 539.97萬元,占53.72%。審計結果表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2個出國團組中,3名非從事外事工作的人員距上次出國時間不滿2年;2013年,所屬培訓中心由其參股企業承擔出國費3.53萬元。

2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召開的4個會議超標準支出會議費123.62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支付印刷費和物業服務費302.52萬元,其中2016146.79萬元。

4201611月至12月,所屬國際交流服務中心財務人員從單位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38.88萬元,存入其個人賬戶,用于外聘人員費用等支出。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本級以撥代支多計支出65.51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3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5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并領取報酬150.51萬元,其中20165.89萬元。

22016年,所屬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在其主管的中國博士后網站為相關單位發布博士后招收信息,未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收取網站服務費78.75萬元;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和刊號的情況下,向企事業單位等收取雜志費5.79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1家所屬單位違規對外出租辦公用房和停車位,未簽訂正式合同,取得租金收入375.13萬元,其中2016182.06萬元。

4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和全國人才流動中心聯合舉辦3期培訓班,每期培訓班3天日程中有2天安排了在當地或周邊參觀。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出國、會議、培訓管理不規范,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公款私存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對由企業承擔出國費用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退回相關經費,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以撥代支多計支出問題,要求嚴格按照項目進度撥款,責成相關單位退回結存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兼職取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規范領導干部兼職行為;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規范收費和內部出版物發行行為;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和停車位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到期后予以收回。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嚴格執行出國、會議和培訓相關管理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全面清理整頓領導干部兼職取酬問題,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確保各項經濟事項依法合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培訓中心已退回由企業承擔的出國費,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5名領導干部已退回兼職薪酬150.51萬元;所屬中博士后科學基金會已停止收取雜志費和網站服務費。具體整改結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告。

國土資源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土資源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土資源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地調局)、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等1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土資源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土資源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464 095.11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695 089.43萬元,占47.48%。審計結果表明,國土資源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所屬地調局下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力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力學所)在財政項目中多編報網絡通訊費、郵電費預算37.49萬元,其中201629.69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等20家單位已完成或終止的136個財政項目形成結余資金2137.38萬元,未按規定清理。

32013年至2016年,4家所屬單位為部分人員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停車費6.78萬元,其中20161.45萬元;2家所屬單位在公車改革后超標準配備4輛公務用車;2家所屬單位2016年未按規定對公務用車實行單車核算,也無車輛使用記錄。

42016年,所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地調局在參會人員主要為京內人員的情況下,在外部賓館召開15個會議,會議費支出7.68萬元。

52015年至2016年,所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等9個單位的28個項目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涉及金額5735萬元,其中20164495萬元。

62016年,所屬地調局下屬力學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撥資金80.4萬元;未經批復歸墊實有資金賬戶墊付支出142.42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國土資源部財務服務中心提前列支2017年房租等費用,造成多計支出34.40萬元。

22016年,所屬地調局下屬中國地質科學院礦產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資源所)將部分項目經費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和支出各676.42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3年至2016年,國土資源部離退休干部局未將其所有的1處房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并未經報批出租,租金99.64萬元也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201635.63萬元;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局等4家單位未經報批出租6處房產,取得租金497.24萬元;至2016年底,所屬地調局管理的中國礦業報社2002年支付385.43萬元以2名職工個人名義購買、用于辦公的2套住房,產權仍在個人名下,其中1名職工2012年已調離。

22016年,所屬中國地質學會未將其分支機構召開的21個學術會議的會議費支出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涉及金額570.92萬元。

32016年,所屬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地調局下屬中國地質科學院按國土資源部自定標準收取評審費62.87萬元;所屬地調局下屬資源所違規開展論文發表和產品推廣活動并收費23.49萬元;所屬地調局下屬中國地質科學院地質研究所違規向參訓人員收取培訓費7.9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編報預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地調局下屬力學所將多申報資金的剩余部分上繳財政;對未按規定上報結余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清理上報財政;對公務用車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應由個人承擔的停車費、退回超標配備車輛;對未按規定召開會議、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違反零余額賬戶規定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收支不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管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理清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對賬外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地質學會將相關支出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違規收費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土資源部應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規范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科學性和精細化水平,加強項目支出預算審核;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障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地調局下屬力學所已收回多申報的財政資金,資源所已對少計收入和支出調整了相關賬務;有關單位已收回應由個人承擔的停車費、清退了超標準配備的車輛并修訂了管理制度,將項目結余資金上交至國土資源部,對提前列支費用調整了相關賬務;所屬中國地質學會修訂了《中國地質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土資源部向社會公告。

環境保護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環境保護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環境保護部本級和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等1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環境保護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環境保護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903 698.96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782 048.28萬元,占86.54%。審計結果表明,環境保護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和2014年,環境保護部本級申報的2個課題項目分別獲批財政資金270萬元和100萬元,結題時分別結余資金190.93萬元和80.27萬元,結余資金占比較高。

22016年,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承擔的2個項目重復申報項目經費預算500萬元。

32015年,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將因公出國費6.46萬元轉由其控股企業承擔。

42011年至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環境監察執法車經費中支付其他公務用車燃油費15.30萬元;2015年至2016年為2輛執法車更換輪胎10條,實際支付15條輪胎費用,多支付1.02萬元。

52016年,24家所屬單位召開的261個會議存在不符合會議費管理規定的情況,涉及金額1273.25萬元,其中,無計劃召開會議10個,103個超過規定天數,32個超過規定報到和離開時間,14個在非定點飯店召開,116個超過規定參會人數,35個超過規定工作人員數量。

62011年,所屬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自設評價項目,2016年向相關企業收取評價咨詢費68.32萬元。

72016年,所屬監測總站在對相關監測設備進行更新時,未準確核對設備運行實際情況,造成設備重復購置,涉及金額872.7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2年起,環境保護部本級2名退休干部未經批準在2家單位兼職(任職),其中1人領取報酬14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監測總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和環境規劃院少計固定資產24 767.48萬元、無形資產20.63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1952.24萬元、12.96萬元。

32016年,所屬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未嚴格按規定對15家企業提交的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評,降低要求通過了技術審查;2015年至2016年,所屬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未嚴格審核,通過了31家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并被處理處罰企業的許可證申請技術審查。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編報不合理、重復申報問題,要求調整預算安排,合理編報項目預算;對由控股企業承擔出國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退還相關資金;對公務用車和會議管理不規范、干部違規兼職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問題,要求明確定價形式并按程序審批;對重復采購設備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監測總站清理重復購置設備;對少計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登記入賬;對審批審核把關不嚴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監管,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環境保護部應科學合理編報項目預算,加強財政資金使用和項目申報實施的過程管理;強化對所屬單位的監管,規范因公出國、會議和公務用車等管理,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環境保護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環境保護部本級印發《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檢測網城市站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監測專用設備的更新年限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所屬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已將出國費6.46萬元退還控股企業;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追回多支付的維修費1.02萬元;所屬監測總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和環境規劃院已將少計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登記入賬;所屬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撤銷了相關企業獲得的許可證。具體整改結果由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告。

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03 579.61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49 631.90萬元,占47.92%。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收取的212.02萬元房租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2016年,所屬稽查辦公室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將項目直接委托給住房城鄉建設部其他所屬單位承擔,涉及金額739.75萬元。

32016年,所屬信息中心違規向參會企業收取會議注冊費74.83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主管的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在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中,違規向入選單位收取出版刊物服務費517.22萬元;中國建筑裝飾協會百強辦公室違規開展評比活動,向入選單位收取會刊宣傳費243.40萬元;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地下管線專業委員會違規設置職業資格并開展培訓,收取評審費等70.04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2011年出借的設備到期未收回,設備價值282.67萬元。

3.至2016年底,主管的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未將其投資的2家企業財務收支情況合并納入會計報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房租收入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問題,要求上繳國庫,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按期收回出借設備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規收取會議注冊費、出版刊物服務費、違規設置職業資格等問題,要求糾正亂收費行為,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對未合并納入會計報表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規范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行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加大對所屬單位各類收費事項的清理力度,堅決取消違規收費項目。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主管的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已取消違規開展的評比活動;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已收回了出借設備。具體整改結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向社會公告。

交通運輸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交通運輸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交通運輸部本級和所屬救助打撈局本級、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公路科學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通信中心、公路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交通運輸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交通運輸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 601 347.36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73 293.27萬元,占14.35%。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交通運輸部本級擴大車輛購置稅資金支出范圍,安排所屬單位土地購置項目預算15 925萬元。

22016年,交通運輸部本級未按項目進度合理安排所屬單位預算14 489萬元,其中:超進度多申領預算資金10 739萬元,造成年末結轉資金較大;未按進度及時安排預算3750萬元,導致2個項目因缺少資金擱置。

32016年,所屬通信中心由其下屬企業承擔因公出國費用287.68萬元。

42016年,所屬通信中心將下屬企業經營收入21 000萬元編入本單位預算,造成預算編報不準確。

5.至2016年底,所屬救助打撈局未及時上繳5個已完工建設項目的結余資金10 174.61萬元。

62015年至2016年,交通運輸部本級及所屬公路所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工程和服務等4754.07萬元,其中20161724.21萬元。

72016年,所屬通信中心未編報4個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實際通過政府采購購買工程和服務,涉及金額9992.57萬元。

82014年至2016年,所屬通信中心下屬單位違規參與通信中心組織的10個項目公開招標,中標合同總金額5273.17萬元,其中2016107.1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所屬通信中心未經審批,授權其下屬公司無償使用該中心建設全國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網形成的軟硬件資產,涉及財政資金23 066.23萬元。

22016年,所屬通信中心在未對其下屬公司擁有的全國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網使用權和收益權進行評估的情況下,對該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并確定兩家企業以27 500萬元獲得該公司49%的股權。

3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通過公開招租方式確定2969.30平方米房產的出租價格,獲取租金413.99萬元。

4.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管理的房產中,有7918.49平方米未進行產權登記。

5.至2016年底,所屬救助打撈局9個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實際完成投資406 035.8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使用車輛購置稅資金、未合理安排預算,以及將下屬企業經營收入編入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編報不完整等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合理安排預算;對由下屬企業承擔因公出國費用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通信中心退回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及時上繳結余資金、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違規參與公開招標和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經批準處置資產、未經評估進行增資擴股、未經公開招租確定出租價格、部分房產未進行產權登記等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交通運輸部應進一步提高部門預算編報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嚴格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工作計劃安排預算,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及時清理上繳結余資金,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交通運輸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交通運輸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通信中心已退回由其下屬企業承擔的因公出國費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所屬救助打撈局已將項目剩余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編入2016年部門決算后上繳。具體整改結果由交通運輸部向社會公告。

水利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水利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水利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中國水利學會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水利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水利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505 657.98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7 575.62萬元,占6.48%。審計結果表明,水利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水利部本級歷史形成的留成收入等資金余額4210.55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

22016年,所屬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未制定年度會議計劃,實際召開會議434個,會議費支出1482.57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所屬中國水利學會將專項經費473.1萬元放在往來科目核算,已撥付使用285.51萬元,未納入收支核算。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批準出租房產3677.88平方米,至2016年底取得房租收入1500.49萬元,其中2016611.86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中國水利學會內設30個專業委員會的財務收支未納入學會財務統一核算、管理。

3.至2016年底,水利部管理的水利專項資金中,3個專項未完成“十二五”項目規劃或方案確定的任務目標;2個專項涉及地區間項目安排實施不平衡,有的省市未安排項目;4個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落實不到位;1個專項部分省區落實相關工作經費或配套措施不到位。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留成收入未納入部門預算、未制定年度會議計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專項經費未納入收支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水利學會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加強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有資產出租的有關規定;對內設機構財務收支未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水利學會全部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水利部應進一步加強預算、財務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加強水利專項資金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水利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中國水利學會已將專項經費余額187.59萬元納入收入科目核算,調整了會計賬目和決算。具體整改結果由水利部向社會公告。

農業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農業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農業部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等8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農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4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農業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3 226 253.9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91 232.48萬元,占18.41%。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和2016年,所屬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為非所屬單位安排基本支出350.56萬元,其中2016173.07萬元。

22016年,所屬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在公用經費中編報基本建設支出450.65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農業部本級所有的1處房產放在所屬機關服務局核算,造成部本級少記固定資產1301.15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3年和2015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未經審批對外出租2處房產,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640萬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房產出租收入276.45萬元放在其下屬公司核算并使用,未納入該局預算管理,其中2016120.2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所屬單位安排支出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對在公用經費中編報基本建設支出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加強預算編報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對少記固定資產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審批出租房產、出租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將收入納入預算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農業部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加強資產管理,完善資產核算和使用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規范其財務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農業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部向社會公告。

商務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商務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商務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外貿發展事務局、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以下分別簡稱電子商務中心、外貿局、研究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商務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6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商務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 903 567.9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2 761 654.11萬元,占95.11%。審計結果表明,商務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外貿局為9個不符合財政資金供給范圍的境外展會項目申報出國展覽補助資金2509.50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電子商務中心未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58.24萬元上繳國庫,而是計入本單位其他收入,其中201652.75萬元。

32016年,所屬電子商務中心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將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等項目直接委托給2家企業實施,涉及金額188.5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所屬7家經商處固定資產盤虧21.91萬元,未及時調整有關賬目,造成賬實不符。

2.至2016年底,所屬研究院對外投資賬實不符,涉及金額342.87萬元。

32016年,所屬電子商務中心違規出租辦公用房44 174.91平方米,取得收入1033.18萬元;未經調劑、報批租用辦公用房3312.30平方米,以財政項目申報并支付房租756.92萬元。

42016年,2個所屬單位的展會和培訓收入1509.10萬元未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而是放在合作單位或下屬企業核算,其中所屬外貿局1049.25萬元、電子商務中心459.85萬元。

5.至2016年底,所屬電子商務中心未及時收回應收下屬企業款項18 268.10萬元。

6.所屬培訓中心2012年完工的1個基建項目實際投資超出批復概算600.0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范圍申報出國展覽財政補助資金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外貿局規范境外展會辦展方式及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未上繳國庫、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電子商務中心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國庫,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問題,要求責成所屬7家經商處及時核對調整相關賬目和決算;對投資賬實不符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研究院清理核實對外投資項目;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未經調劑、報批租用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電子商務中心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在出租合同到期后收回辦公用房;對部分收支放在合作單位或下屬企業核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將收入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對應收款項未及時收回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電子商務中心及時清理;對基建項目超概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嚴格基建程序。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商務部應加強預算基礎工作,嚴格預算申報;加強國有資產登記、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管理,確保各類國有資產的產權明晰,賬實相符和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商務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電子商務中心已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51.74萬元上繳國庫;所屬外貿局和電子商務中心已將展會、培訓收入等1509.10萬元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具體整改結果由商務部向社會公告。

文化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及所屬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博物館、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804 397.8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14 826.91萬元,占39.14%。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內部審計監督機制進一步健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文化部制定的本部門出國經費管理辦法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2016年文化部本級和所屬2個單位的19個出國團組超標準報銷出國期間的市內租車費23.96萬元。

22016年,文化部本級違規發放出國團組境內往返機場的交通補貼4.98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文化部本級由所屬國博(北京)飲食文化中心承擔其活動經費45.77萬元,其中201622.10萬元。

42016年,所屬中國國家博物館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租用1處房產,年租金260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文化部本級以撥代支多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0.69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將以前年度受贈的1項資產納入賬內核算,涉及金額31.45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上繳房產出租收入24.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標準報銷出國期間的市內租車費問題,要求修訂部門出國經費管理辦法,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違規發放出國團組交通補貼問題,要求收回發放的補貼,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由所屬單位承擔本級活動經費問題,要求退還相關經費,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國家博物館今后嚴格執行;對多列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受贈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上繳房產出租收入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上繳國庫,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規定,加強本級資產管理及對所屬單位經營活動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部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文化部向社會公告。

衛生計生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衛生計生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國際交流中心、人發中心)等11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衛生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7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衛生計生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436 645.5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94 946.38萬元,占41.41%。審計結果表明,衛生計生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加強了內部審計工作,內部控制逐漸增強,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衛生計生委本級未按規定執行定點印刷采購方式和程序,涉及金額39.60萬元。

22016年,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國際交流中心結余資金填報和清理不到位,涉及金額539.95萬元。

32016年,所屬人發中心未經審批購買非國內航空公司機票,涉及金額11.20萬元;未按規定報銷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涉及金額11.76萬元。

42016年,所屬國家衛生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科研所)2名聘用司機在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之外私自動用公務用車2輛,共出車29次。

52016年,所屬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無計劃召開會議55個,召開的1個三類會議超規定人數326人。

62016年,所屬人發中心和科研所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國內差旅費,涉及金額221.21萬元。

72014年至2016年,所屬人發中心1名工作人員騙取課題經費2.42萬元,其中20160.72萬元。

8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局未按規定上繳房產出租收入384.20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衛生計生委決算草案多計支出21 736.45萬元,其中委本級139.26萬元、所屬統計信息中心100萬元、所屬中國醫學科學院21 497.19萬元。

2.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將下屬事業單位納入預決算管理,該單位2016年收入1427.67萬元、支出1024.99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的1項基建工程仍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項目投資1044.61萬元。

22009年以來,所屬機關服務局1名司局級干部(2014年退休)未經批準在下屬企業兼職。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執行定點印刷采購方式和程序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結余資金填報和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將結余資金按規定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會議管理不規范及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管理,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工作人員騙取課題經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人發中心追回有關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上繳出租收入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加強決算對賬工作,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事業單位未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按規定納入預決算管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對未經批準兼職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衛生計生委應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的管理,做好年終決算的對賬工作;嚴格“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管理使用;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衛生計生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衛生計生委本級已就多計的139.26萬元支出調整了決算報表;衛生計生委本級和所屬國際交流中心已對項目結余資金進行填報清理;所屬科研所2名聘用司機已作書面檢查并繳納了車輛使用費;所屬人發中心已制定相關制度,規范公務卡結算管理;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已將下屬事業單位各項收支編入單位決算報表。具體整改結果由衛生計生委向社會公告。

人民銀行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人民銀行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本級和所屬濟南分行等8家分支機構,以及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2家直屬企業,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和2016年,2家所屬單位在年底提前列支次年費用,造成多計支出,其中,所屬寧波市中心支行2015年、2016年分別多計支出596.11萬元、4.95萬元,所屬東營市中心支行2016年多計支出43.06萬元。

22016年,所屬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6家單位將收到的地方補助經費等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556.05萬元;2015年至2016年,所屬西安分行等5家單位少計房屋租賃、業務宣傳、廢料處理等收入412.67萬元,其中2016293.12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海口中心支行結余資金961.88萬元長期在“結轉結余資金”科目核算,未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二)其他財務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人民銀行2002年將所屬銀行卡信息交換總中心轉讓給所屬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的轉讓款2183.25萬元一直未收回;對早已停辦的2家企業的投資余額398.2萬元一直未予收回或清理。

2.至2016年底,所屬廈門市中心支行等3家分支機構外匯交易運營費、征信補助經費等經費結余6084.57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歸還原資金渠道。

32家單位部分收支未納入單位法定會計賬簿統一核算,開設的銀行賬戶2016年底余額186.77萬元,其中人民銀行國庫局賬戶余額25.96萬元、所屬哈爾濱中心支行賬戶余額160.81萬元。

42014年至2015年,人民銀行機關事務管理局應收未收下屬1家公司利潤分配款1098.42萬元,造成少計投資收益。

5.至2016年底,3家所屬單位部分資產賬實不符、權屬不清,其中:所屬廣州分行7500萬元資產未及時計入資產科目核算;所屬東莞市中心支行原值28.13萬元的兩套干部周轉房因權屬不清未計入固定資產;所屬青島市中心支行干部培訓中心附屬用房一直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

62016年,3家所屬單位未按規定方式采購,涉及金額1922.93萬元,其中所屬西安分行158.22萬元、海口中心支行1717.11萬元、青島市中心支行47.6萬元。

72016年,所屬青島市中心支行將其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及相關管理費23.83萬元,轉由其下屬干部培訓中心承擔。

82015年,所屬寧波市中心支行部分職工從其下屬寧波市資金清算中心超標準領取“專家咨詢費”73.11萬元。

(三)所屬企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2008年對“其他應收款—中國人民銀行”科目核算的600萬元全額計提壞賬準備,不符合會計制度有關規定;下屬保定鈔票紙業有限公司的榮成培訓中心資產基本閑置,形成浪費。

2.中國金幣總公司存在的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金幣總公司一直未確認對1家全資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未將其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該子公司資產合計81 597.44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中國金幣總公司及其下屬5家子公司未經人民銀行批準,超上限多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共計3761.1萬元,其中20161052.25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中國金幣總公司未按規定確認金銀紀念幣銷售收入和成本,造成少計收入和成本各1145.84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和成本各324.79萬元。

42015年,中國金幣總公司未嚴格執行該公司關于特許零售商準入的有關規定,批準個別實繳注冊資本未達標企業的特許零售商資格。

52009年至2014年,中國金幣總公司下屬深圳國寶造幣有限公司未按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計提和沖回當期應付職工薪酬,造成多個年度成本和利潤不準確,涉及金額3409.24萬元;2014年至2016年,深圳國寶造幣有限公司未記錄紀念幣、紀念章等宣傳品的領用事由和去向,涉及金額39.19萬元。

6)北京開元中國金幣經銷中心下屬泉友齋營業部未嚴格執行庫房管理有關規定,造成20172月部分商品被其庫管人員盜竊,涉及金額1183.8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支出不實、少計收入、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部分投資和資金等長期掛賬問題,要求盡快清理、收回或統籌使用;對部分收支未納入單位法定會計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盡快將相關賬戶納入單位法定會計賬簿統一核算;對固定資產權屬不清等問題,要求盡快補全和完善手續;對未按規定方式采購、內部控制不嚴格等問題,要求今后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進一步加強對固定資產和政府采購的監管;進一步推進對所屬企業自辦實體的清理脫鉤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對支出不實、少計收入和部分費用轉由下屬單位承擔問題,有關單位已采取調賬等措施處理;對專項經費結余未及時歸還原渠道問題,有關單位已按規定歸還原渠道;對超標準領取咨詢費問題,相關人員已退回。具體整改結果由人民銀行向社會公告。

國資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資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及所屬機械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80 001.20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60 626.53萬元,占21.65%。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國資委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服務,涉及金額354萬元。

2.至2016年底,國資委本級未按規定將轉讓一項產權的收益27.03萬元上繳國庫。

32012年至2016年,國資委未將所屬機械工業蘇州高級技工學校收支納入預決算管理,其中2016年收入1763.59萬元、支出1539.63萬元。

42016年,所屬中國質量協會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25.95萬元。

52016年,所屬機械機關服務中心將以前年度投資收益2100萬元轉至其下屬獨資企業,未在本單位賬簿核算,也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管理。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國資委本級信息系統開發和升級支出206萬元未計入無形資產,其中201648萬元。

22016年,國資委本級未將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226.97萬元支出計入因公出國(境)費,而是計入培訓費。

(三)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所屬工業經濟聯合會舉辦企業評比活動,違規收費17.8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執行;對未上繳資產處置收益問題,要求將相關收益上繳國庫,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收支未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將收支納入部門預決算管理;對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質量協會加強因公出國(境)費預算管理;對投資收益未在本單位賬簿核算和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械機關服務中心收回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計無形資產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因公出國(境)團組支出未計入因公出國(境)費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工業經濟聯合會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國資委本級已將轉讓產權的收益上繳國庫,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已根據因公出國(境)團組支出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所屬機械機關服務中心已收回投資收益,調整了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國資委向社會公告。

稅務總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稅務總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海南省國家稅務局、中國稅務雜志社等1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稅務總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7 852 450.0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 156 653.90萬元,占40.2%。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稅務總局本級未按規定將項目經費結余資金1787.42萬元清理上報。

22016年,稅務總局本級在6個項目上年結轉資金23 685.49萬元的情況下,仍申報預算3346.11萬元,年底累計結轉16 031.53萬元,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

32016年,所屬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等5家單位在差旅費中列支因公出國費13.55萬元。

42016年至20172月,所屬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違規占用下屬單位15輛公務用車,并由下屬單位負擔運行維護費33.02萬元,其中201630.55萬元。

5.至2016年底,稅務總局本級未將所屬單位上繳的管理費等余額975.49萬元上繳國庫。

62014年至2016年,所屬海口市國家稅務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物業管理費202.45萬元,其中201695.91萬元。

7.所屬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和陜西省國家稅務局2個基建項目建設進展緩慢,至2016年底項目資金3456.8萬元閑置超過2年。

82013年至2016年,稅務總局本級違規出租辦公用房給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中國稅務學會,取得租金252.13萬元,未按規定計作收入并上繳國庫,其中201638.51萬元;2007年,所屬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將房產34 637.12平方米無償出借給下屬企業使用;2014年,山西省稅務干部學校將房產189平方米無償出借給企業使用。

9.至2016年底,所屬西安市國家稅務局機關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部分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102014年至2016年,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海口市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物業服務等,涉及金額1683.66萬元,其中20161111.37萬元;2016年,所屬北京市稅務干部學校高于招標控制價采購苗木,多支付20.16萬元。

11.稅務總局金稅三期系統與財產行為稅稅源監控平臺部分功能重復開發。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稅務總局本級列支2015年發生的會議費、培訓費62.77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73月,所屬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等3家單位的82015年底前已完成竣工驗收的基建項目尚未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2.稅務總局本級對2015年審計提出的個別問題整改不到位,尚未出臺對外派人員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及時清理上報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將結余資金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未考慮資金存量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對在差旅費中列支因公出國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違規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海南省國家稅務局退回車輛,并支付相關費用;對管理費等收入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及時上繳國庫,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列支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物業管理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海口市國家稅務局收回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建設項目進展緩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違規出租、出借房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及時收回房產,并將租金收入上繳國庫;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及時清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高于招標控制價采購苗木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規范采購行為;對信息系統重復開發問題,要求加強信息系統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對跨年列支費用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積極消化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嚴格采購程序,規范政府采購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稅務總局本級已將收取下屬單位管理費等收入余額975.49萬元上繳國庫;所屬海南省國家稅務局已退回占用的15輛公車和運行維護費33.02萬元;所屬山西省稅務干部學校已解除出借房產的合作協議;所屬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已將相關資產3011.36萬元登記入賬。具體整改結果由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告。

工商總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工商總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商總局本級和所屬商標局、機關服務中心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商總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89 219.8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70 474.26萬元,占78.99%。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加強了內部審計工作,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至2016年,工商總局本級未公開招標,將所屬商標局商標檔案掃描服務指定由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涉及金額5322.22萬元,其中20161191.53萬元。

22016年,工商總局本級由所屬單位承擔培訓費10.64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無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3輛,并由下屬單位承擔相關費用8.66萬元,其中20163.71萬元。

42001年至20172月,所屬商標局未按規定將收取的國際注冊規費確認為收入并上繳國庫,涉及金額38 502.85萬元,其中20164724.3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4年至2016年,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商標局等單位人員參加所屬行業協會主辦的論壇等活動,違規收取勞務費26.10萬元,其中201612.9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由所屬單位承擔培訓費、無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要求退還占用的車輛和相關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確認收入并上繳國庫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商標局上繳財政收入,調整會計賬目;對違規收取勞務費問題,要求相關人員退還費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加強對所屬商標局各項業務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三公”經費支出,杜絕由所屬單位承擔費用等問題;理順與其所屬行業協會關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工商總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商標局已上繳國際注冊規費收入,相關人員已退還違規收取的勞務費。具體整改結果由工商總局向社會公告。

安全監管總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安全監管總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所屬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安科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335 283.0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75 762.50萬元,占22.60%。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安全監管總局未將所屬煤炭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和煤炭綜合利用多種經營技術咨詢中心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家單位2016年收入440.72萬元。

22016年,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在已批復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2850萬元的情況下,向財政部申報該項目預算7350萬元,其中自籌資金4500萬元。該項目已完工,實際完成投資2850萬元,全部由財政預算資金解決,自籌資金預算未執行。

32016年,安全監管總局本級未按規定實施招標,將國家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項目直接委托給所屬安科院,涉及金額2546.64萬元。

42015年至2016年,所屬安科院有16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14.88萬元,其中20165.07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所屬安科院在項目價款尚未全部支付的情況下,按合同金額全額列支,造成多計支出744.26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安全監管總局在所屬安科院下屬企業不具備相關條件的情況下,違規將安科院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變更至該企業。

22015年,安全監管總局本級未按規定向發展改革委報告基本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變更和投資概算調整情況,即組織實施該項目。

32016年,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分配油氣輸送管道隱患整治專項資金的依據不夠科學,涉及金額5.7億元。

42016年,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在尚未批復2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情況下,即申領財政專項資金3350萬元。

52016年,安全監管總局將財政專項資金350萬元用于未經審批的競賽表彰活動。

62016年,所屬安科院和管理的行業協會投資的2家企業在未與安全監管總局脫鉤的情況下,違規開展安全評價服務,取得收入1748.3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將所屬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問題,要求按規定納入部門預算;對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申報不準確問題,要求提高預算編報準確性,如實申報預算;對未按規定實施招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部分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安科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安科院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辦理資質變更、下屬企業違規開展安全評價服務、未按規定報告基本建設項目變更和調整事項以及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加強預算編報工作,提高預算編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嚴格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加強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會議的管理;加強對招標工作的管理;認真清理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盡快完成脫鉤;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相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安全監管總局向社會公告。

統計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統計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統計局本級和所屬統計教育培訓中心、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統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7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統計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454 296.1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0 239.92萬元,占11.05%。審計結果表明,統計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統計局本級由所屬統計教育培訓中心承擔會議費42.69萬元。

22016年,所屬統計教育培訓中心多支付出國費用44.41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處置18輛編制外公務用車,造成資產閑置,涉及資產原值395.24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4年至2016年,所屬各級調查隊從地方取得的收入中,有28 995.16萬元未納入統計局決算報表,其中20168820.2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所屬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對會議費的預算管理;對多支付出國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統計教育培訓中心嚴格執行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對車輛處置不及時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加快處置;對決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責成各級調查隊將取得的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賬簿管理,并真實、完整、準確編報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統計局應規范預算編制,正確處理好各級調查隊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加強資產管理,規范會議支出等。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統計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推進所屬事業單位車輛處置,組織梳理從地方政府取得的收入。具體整改結果由統計局向社會公告。

知識產權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知識產權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知識產權局本級和所屬專利局、機關服務中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知識產權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知識產權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45 478.9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443 541.71萬元,占81.31%。審計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內控制度比較健全,內部管理比較完善,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6年,知識產權局本級未經審批,將部分辦公用房無償出借給所屬事業單位和企業使用。

22016年,所屬專利局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將專利審查、數據加工等直接委托給系統內單位及個別企業實施,涉及金額222 543.63萬元,其中委托給專利局所屬7個審查協作中心專利審查費用184 346.81萬元。

32016年,所屬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將知識產權局委托其實施的課題研究項目轉包給第三方,合同金額36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專利局以撥代支多列支公務用車運行費108.21萬元。

22016年,所屬專利局下屬的7家審查協作中心在編制部門決算時,將部分事業收支作為經營收支填報,造成決算數據失真。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3年,知識產權局在調整辦公業務用房項目建議書時,未對所屬專利局北京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已單獨建設的研發用房進行調整,造成重復建設。

22015年,知識產權局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由其所屬公司承擔應由北京市實施的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任務,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據此與該公司簽訂協議,一次性撥付該公司財政專項資金1億元。至2016年底,項目實際支出175萬元。

3.至2016年底,知識產權局未按規定對所屬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專利信息中心從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進行清理規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無償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收回辦公用房;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專利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向第三方轉包課題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多列支費用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專利局收回資金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科目列示事業收支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專利局加強預決算編報管理;對專利業務用房重復建設問題,要求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浪費;對所屬單位從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問題,要求盡快進行清理規范。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知識產權局應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以及基建和資產管理的各項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知識產權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制定并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課題研究管理辦法》,所屬專利局收回了多列支的費用。具體整改結果由知識產權局向社會公告。

參事室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參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館)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參事室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國學研究與交流中心(以下簡稱國學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參事室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室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參事室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61 698.6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9 668.22萬元,占48.08%。審計結果表明,參事室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中華詩詞研究院多申報項目預算40萬元,用于人員支出。

2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中華詩詞研究院將租用的部分辦公用房無償提供給非預算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使用。

32016年,中央文史研究館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1家公司承辦活動,涉及合同金額83.5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底,參事室和2家所屬單位1421幅(件)書畫作品等未登記入賬。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申報預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華詩詞研究院加強預算管理;對無償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清理收回;對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采購程序;對書畫作品等未登記入賬問題,要求按規定做好資產登記入賬工作,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參事室應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執行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參事室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已收回無償出借的辦公用房。具體整改結果由參事室向社會公告。

港澳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港澳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港澳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港澳研究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港澳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港澳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554.4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554.42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港澳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港澳辦本級和所屬港澳研究所未對以前年度處置的部分資產進行賬務處理,造成資產賬實不符,涉及資產賬面凈值3744.57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底,所屬港澳研究所未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業務、文書等形成的記錄均未歸檔統一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已處置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港澳研究所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港澳辦應加強資產管理,定期進行資產清查核對;督促所屬單位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港澳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港澳研究所正在研究修訂、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具體整改結果由港澳辦向社會公告。

法制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法制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法制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法制出版社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法制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法制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9845.1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845.12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法制辦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法制辦本級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計劃人數16人,無預算列支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出國費25.29萬元。

22016年,法制辦本級12個會議未按規定在單位內部召開,會議費支出14.73萬元;2015年,法制辦本級召開的1個會議超標準支出23.62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單獨編制預算和決算草案。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法制辦本級在未發生實際業務的情況下,列支308.5萬元并將資金轉入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科目核算,2016年底結存242.11萬元。

22013年,法制辦本級未按規定將收到的職工售房款和專項維修基金款536.33萬元納入售房款專戶,2016年底結存164.73萬元,未納入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三)其他方面問題。

所屬中國法制出版社收回對外股權投資后,未督促相關企業及時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因公出國(境)團組管理和經費使用問題,要求據實編報因公出國計劃,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團組及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對會議管理不規范及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管理相關規定,按照費用開支標準編報預算、列支會議經費;對未單獨編制預算和決算草案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單獨編制;對多列支出問題,要求將結存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售房款等未納入專戶問題,要求將結存資金納入售房款專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策草案;對有關企業未及時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法制出版社盡快督促辦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制辦應進一步規范預決算編制,在因公出國(境)團組管理、會議管理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各項經費開支嚴格把關,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法制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法制辦本級已印發加強會議管理的規定,要求嚴格編制會議計劃;所屬中國法制出版社積極與有關企業聯系,督促對方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法制辦向社會公告。

地震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地震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地震局本級和所屬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地球物理研究所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地震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390 745.26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13 444.17萬元,占29.03%。審計結果表明,地震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和2015年,地震局本級違規列支所屬單位人員出國費8.47萬元。

2.至2016年底,地震局本級違規將部分辦公用房變相出租給下屬企業用于經營。

32015年和2016年,地震局本級通過所屬單位安排項目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75萬元用于舉辦職工運動會等,實際支出72.46萬元,其中2016年安排10萬元并全部支出。

4.至2016年底,所屬地球物理研究所未按規定將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98.88萬元上交財政。

52016年,所屬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在向職工發放物業補貼后,仍承擔職工小區物業費22.11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所屬地球物理研究所以前年度收入3461.42萬元長期掛賬未結轉收入,也未納入當年預算收支管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列支所屬單位人員出國費問題,要求按規定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變相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收回;對通過所屬單位安排預算、以前年度收入長期掛賬未結轉收入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本建設項目結余資金未按規定上交財政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地球物理研究所將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上交財政;對承擔職工小區物業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嚴格執行國家規定,今后不再承擔職工物業服務費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地震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增強預算和財務制度約束力,加強財政結余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地震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地震局本級已收回所屬單位人員出國費8.47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地震局向社會公告。

氣象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氣象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氣象局本級和所屬氣象探測中心、國家衛星氣象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氣象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 765 661.4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02 655.96萬元,占17.14%。審計結果表明,氣象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氣象局本級召開的8個會議轉由參會單位承擔住宿費31.51萬元。

2.至20173月,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2016年底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個基建項目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也未按規定清理項目結余資金840.98萬元。

32016年,所屬氣象探測中心未按規定對理賠收入200萬元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73月,氣象局尚未完成2004年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的1個基建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手續,也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少記固定資產10 423.88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未將已竣工的9個基建項目轉記固定資產,涉及金額1235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氣象探測中心未對資產毀損及時調整會計賬目,涉及金額358.9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轉由參會單位承擔住宿費問題,要求退回住宿費,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按規定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對理賠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氣象探測中心按“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少記固定資產和未及時轉記固定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編報項目竣工決算,及時調整會計賬目;對資產毀損未及時調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氣象探測中心按規定及時調整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氣象局應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等支出管理;強化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對已完工基建項目及時做好項目竣工驗收、資產交付和財務決算,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氣象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氣象局本級已調整2016年賬務及報表,已統計完參會單位承擔的住宿費金額,并著手辦理退還手續;所屬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已完成部分已竣工基建項目轉記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并辦理了資產移交手續。具體整改結果由氣象局向社會公告。

銀監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銀監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山東銀監局、陜西銀監局、海南銀監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30 009.1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63 206.42萬元,占11.93%。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銀監會本級因公出國費超預算支出69.95萬元。

22016年,銀監會本級會議費超預算支出27.01萬元;年度會議計劃在實際執行中調整較大,召開的17次會議未列入計劃;有7次會議未在定點飯店或定點會議場所召開,會議費支出43.72萬元。

32016年,所屬山東銀監局機關擴大職工住房補貼計提基數,超標準發放住房補貼230.72萬元;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所屬陜西銀監局機關向職工超標準發放住宅公務電話補助13.02萬元,其中20164.28萬元。

42016年,所屬陜西銀監局機關違規出租辦公用房,租金收入23.33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直接用于沖抵物業管理費支出。

52016年,銀監會本級違規以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網絡存儲等設備,涉及合同金額180.61萬元;所屬山東銀監局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簽訂物業委托合同、涉及合同金額290.27萬元,未通過政府采購購買公務機票10.17萬元;所屬海南銀監局違規自行采購會議攝像機等設備10.67萬元。

62016年,銀監會收到所屬山西銀監局等10個單位上劃的事業基金5534.86萬元,未經財政部批準,將資金全部撥付給所屬北京銀監局等36個單位。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銀監會本級在2016年度培訓專項支出科目列支2015年出國費用40.41萬元;所屬海南銀監局在2016年度檢查費科目列支2015年檢查費等費用16.55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所屬海南銀監局部分現金支付項目單筆結算金額超過規定限額,超限額結算56.25萬元。

2.自2007年起,所屬山東銀監局機關按在職職工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報銷辦公費,不再統一購買配發辦公用品。2016年報銷辦公費80.79萬元,部分職工購買了非辦公用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預算支出因公出國費和會議費、會議管理和經費使用不規范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追回有關財政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陜西銀監局改正違規行為,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未經批準動用事業基金問題,要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對支出決算不實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支出的標準列支各項費用,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和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規范各項費用和津補貼項目的管理,完善政府采購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銀監會向社會公告。

證監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證監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證監會本級和所屬黑龍江證監局、廣東證監局、寧波證監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證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8個二級預算單位組成。財政部批復證監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20 934.43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6 141.14萬元,占46.42%。審計結果表明,證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6年,證監會本級將4個會議的會議費79.27萬元轉由會管單位承擔,其中201620.45萬元。

22016年,證監會本級在政府采購網采購2套設備時,采購程序不規范,涉及金額173.9萬元。

32016年,所屬黑龍江證監局違規對外出租房產3189.45平方米,出租收入199.17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該局另有1070平方米辦公用房閑置近2年半。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底,管理的大連商品交易所有1106.2萬元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處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轉由會管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采購程序不規范問題,要求完善政府采購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違規出租房產且出租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黑龍江證監局予以糾正,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責成管理的大連商品交易所及時清理往來款項,調整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證監會應加強預算管理,規范會議和培訓的組織管理,嚴格財務審核,規范固定資產采購流程,加強對所屬單位和會管單位的監督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證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自2017年起相關部門組織的系統培訓會議費全部由本級列支;明確將規范采購程序,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制度執行。具體整改結果由證監會向社會公告。

保監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保監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所屬青島保監局、廈門保監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11 729.74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7 123.77萬元,占24.28%。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保監會本級舉辦的1期干部進修班,超出規定標準列支培訓費53.63萬元。

22016年,保監會本級部分費用支出應使用未使用公務卡結算,涉及金額23.80萬元。

32016年,所屬青島保監局聘用人員4名,由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及相關費用15.87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1年以來,所屬河北保監局本級實有人數一直超出核定編制人數,其中2016年超編12人,并按實有人數申領預算經費。

22016年底,所屬廈門保監局服務用房面積超出規定標準345.30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加大財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對應使用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公務卡使用管理規定;對由協會承擔聘用人員費用問題,要求規范用工制度;對于人員超編問題,要求嚴格編制管理;對于服務用房超標問題,要求及時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財務監督和制度執行,確保中央預算單位各項財經紀律和有關制度規定的貫徹落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青島保監局和廈門保監局存在的問題在審計期間已整改完畢。具體整改結果由保監會向社會公告。

社保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社保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一)社保基金管理運營的基本情況。

2016年底,社保基金會基金資產總額21 427.55億元,基金權益20 492.34億元。基金權益中,社保基金16 047.67億元,個人賬戶中央補助資金1181.22億元,廣東和山東委托資金2263.45億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000億元。

2016年,財政性撥入社保基金的資金及股份合計700.6億元,社保基金權益投資收益額313.18億元,投資收益率1.7%,已實現收益率5.38%

(二)社保基金會部門預算執行基本情況。

社保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社保基金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 14 470.5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537.9萬元,占65.91%。審計結果表明,社保基金會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和內控機制,提高投資運營科學化水平,總體實現了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標;2016年較好地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對部分委托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行為檢查不到位。

12008年至2012年,8只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基金以其他企業名義投資保險公司及商業銀行,股權共計136.11億元,其中社保基金會份額43.7億元。

22009年至2011年,3只基金通過其他企業投資商業銀行股權及不良資產共計16.72億元,未向社保基金會披露不良資產事項;2014年,上述基金退出投資時僅反映股權轉讓價格20.69億元,未反映不良資產權益。

32010年,5只基金中已有明確項目用途的17.1億元(其中含社保基金3.91億元)及其他資金1億元,被投資管理人用作向企業增資。

42016年,2只基金退出企業股權投資時,由于通過其他企業名義投資,無法享受社保基金投資收入免征所得稅的政策,造成社保基金少獲得收益571.76萬元。

(二)至2016年底,社保基金會尚未制定對自營指數化投資組合簽約券商的統一管理制度,僅有內部部門規定,對簽約券商各項服務內容評價標準不夠明細,部分評價依據不充分,也未歸集形成完整的評價檔案。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社保基金會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社保基金的投后管理責任,有效維護社保基金應得利益;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運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保基金會正在積極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社保基金會向社會公告。

自然科學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自然科學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自然科學基金會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科學傳播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自然科學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自然科學基金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 498 510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 101 985萬元,占84.13%。審計結果表明,自然科學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6年,自然科學基金會違規多批準項目資助款5361.87萬元,其中2016286.76萬元。

22016年,自然科學基金會未按規定編報年度會議計劃,實際召開204次會議。

32016年,自然科學基金會1名領導干部因公出國未按規定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4.至20173月,自然科學基金會未按規定收回被終止、撤銷項目結余資金581.56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73月,自然科學基金會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科學傳播中心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2家單位2016年收入2154.44萬元、支出2008.39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3年至2016年,自然科學基金會17名流動編制工作人員違規申請項目獲批1035.8萬元,其中201650萬元。

2.至2016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固定資產臺賬和財務賬不符,差額276.75萬元。

3.至2016年底,自然科學基金會2棟辦公樓未辦理權屬登記。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批準項目資助款問題,要求完善制度,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按規定核批資金;對未編報年度會議計劃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報計劃;對因公出國未按規定履行審批報備程序問題,要求履行有關程序;對未收回終止、撤銷項目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收回有關資金;對未將所屬單位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問題,要求按規定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對于工作人員違規申請項目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申報審批管理;對于固定資產賬賬不符問題,要求查明原因,調整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辦公樓未辦理權屬登記和房屋使用權證問題,要求及時進行確權辦證。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自然科學基金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及決算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重視會議及出國管理工作,按規定制定年度會議計劃和履行出國審批報備程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自然科學基金會正在積極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自然科學基金會向社會公告。

信訪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信訪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信訪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信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信訪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4 704.20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4 580.15萬元,占99.16%。審計結果表明,信訪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5年至2016年,信訪局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將安全保衛、會務、機關餐飲等服務直接委托給所屬單位和1家公司,涉及金額490.75萬元,其中2016205.77萬元。

(二)至2016年底,信訪局本級2008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的辦公樓項目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實際完成投資 26 106.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信訪局應進一步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信訪局正在積極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信訪局向社會公告。

糧食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糧食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糧食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軍糧供應服務中心、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糧科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糧食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糧食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9 233.4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0 856.99萬元,占85.86%。審計結果表明,糧食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999年以來,糧食局本級因公出國(境)費明細未在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2016年發生費用47.06萬元。

22016年,糧食局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購買國內公務機票25.49萬元。

32016年,糧食局本級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58.83萬元。

4.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按規定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706萬元上繳國庫,一直放在往來科目核算。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糧食局本級2007年購買的8套商品房未登記入賬,購房支出725.8萬元一直在往來科目掛賬。

2.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產259730平方米,由下屬企業收取租金696.62萬元,未納入該中心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其中1項房產租期長達10年,3項房產到期后未收取租金由承租方繼續使用。

3.至20173月,所屬糧科院2010年已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科研樓尚未辦理產權登記,資產價值13 963.26萬元。

4.至2016年底,所屬軍糧供應服務中心已完成竣工驗收3年以上的3個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投資211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因公出國(境)費明細未在單位法定會計賬簿統一核算、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非公務卡結算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強化管理;對未按規定將資產處置收入上繳國庫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盡快上繳國庫;對房產未登記入賬問題,要求及時清理登記入賬,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等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將租金收入納入單位財務賬簿統一核算,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和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盡快辦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糧食局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核算和管理,強化國有資產購置、出租和處置等事項的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和政府采購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糧食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糧食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糧食局向社會公告。

外專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外專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專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外專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65 068.1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44 507.52萬元,占68.4%。審計結果表明,外專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6年,外專局本級在引進經濟技術專家項目中,向39個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安排預算資金341.96萬元。

(二)2016年,外專局本級召開的2個會議,在參會人員均為在京人員的情況下,安排食宿等支出10.75萬元;1個會議超標準支出3.55萬元。

(三)2016年,外專局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1家單位承擔相關工作,支付經費330萬元。

(四)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等3家單位違規向職工發放過節費67.66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家單位違規為職工繳納應由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69.8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向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安排預算資金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撥付項目資金;對會議費管理不規范、未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違規發放過節費和為職工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外專局應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會議費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和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外專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除個別駐外或退休人員外,相關所屬單位已收回發放的過節費和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具體整改結果由外專局向社會公告。

測繪地信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測繪地信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測繪地信局本級和所屬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衛星測繪應用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地信中心、衛星中心)等10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測繪地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測繪地信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48 248.1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146 079.33萬元,占58.84%。審計結果表明,測繪地信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4年,測繪地信局本級通過所屬單位編報10個項目預算16 400萬元并獲得批復,實際用于歸還2009年購建辦公業務用房的借款。

22016年,所屬地信中心、衛星中心在項目預算中為2個非預算單位編報預算120萬元,用于評獎和辦公經費等支出。

32015年至2016年,測繪地信局本級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出國計劃,出國費支出18.82萬元,其中20164.65萬元;由所屬單位在財政項目中承擔局本級出國費16.2萬元,其中201610.82萬元;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經審批超標準支出住宿費3.21萬元,其中20161.79萬元。

42015年和2016年,所屬地信中心無計劃召開64個、59個會議;2015年召開1個會議未按規定編報計劃和審批管理,會議費支出7.04萬元。

52015年至2016年,所屬地信中心未經公開招標,采取化整為零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涉及合同金額1155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測繪地信局通過所屬單位編報項目預算880萬元,用于未經批準設立的財務結算中心人員及公用經費,其中2016310萬元。

22009年至2014年,測繪地信局本級舉辦強制性培訓并收費393.22萬元,未納入其法定賬簿統一核算;2014年至2016年,所屬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自定標準收取職稱評審費12.14萬元,其中20163.34萬元;2015年至2016年,主管的中國測繪地理信息學會等3家單位違規向相關科學技術獎項申報單位收費544.7萬元,其中2016397.7萬元。

3.測繪地信局本級和10家所屬單位房屋產權集中登記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3家單位名下,造成部分資產賬證不符。

42014年至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對外出租局屬房產,租金收入54.65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201621.86萬元。

52002年起,所屬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未經批準對外出租部分房產,2014年至2016年租金收入2478.5萬元,其中2016829.14萬元;2009年起,未經批準將部分房產無償提供給下屬公司使用;2010年起,未經批準將1臺越野車無償出借給1家單位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虛報項目預算問題,要求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對為非預算單位編報預算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按規定編報預算;對因公出國(境)、會議、政府采購管理方面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經批準設立機構并申報財政預算問題,要求按規定撤銷自行設立的機構,不得為其申請經費;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全面清理,按程序審批收費標準,停止評獎收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賬證不符問題,要求盡快理清產權關系;對房產租金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批準出租出借資產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測繪科學研究院嚴格執行資產管理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測繪地信局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報和審核,切實加強出國費和會議費管理;進一步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力度,加強對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等方面的管理,制止違規收費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測繪地信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主管的中國測繪地理信息學會等3家單位已停止相關收費。具體整改結果由測繪地信局向社會公告。

鐵路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鐵路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鐵路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市場監測評價中心、規劃與標準研究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鐵路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鐵路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5 877.64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0 605.69萬元,占54.77%。審計結果表明,鐵路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鐵路局本級和所屬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將5個項目通過直接委托方式采購,涉及合同金額901萬元。

22016年,鐵路局本級及所屬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等3個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9個項目的政府購買服務信息,涉及合同金額101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73月,所屬7個鐵路監督管理局尚未完成公務用車改革工作,均超過所在地公務用車改革時間節點。

2.所屬信息中心等6個事業單位未按規定對黨費單獨設立賬戶存放,而是存放在單位基本賬戶。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政府采購不規范、政府購買服務信息未公開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公務用車改革進展緩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快改革進度;對黨費賬戶不規范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申請設立賬戶。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鐵路局應加強政府采購方面的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黨費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鐵路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鐵路局向社會公告。

文物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文物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物局本級和所屬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中國文物信息咨詢中心(以下分別簡稱文研院、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物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文物局本級和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物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39 938.2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1 273.94萬元,占78.31%。審計結果表明,文物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文物局本級5個項目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涉及合同金額2057.15萬元,其中20161157.55萬元。

22016年,文物局本級向8個非項目庫項目安排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6608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6年至2016年,文物局本級以撥代支多計支出658.66萬元,其中2016年多計支出107萬元。

2.至2016年底,文物局本級10年以上往來款項756.81萬元未及時清理。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文物局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12 306件文物資產未計入固定資產;所屬信息中心以1項價值105.93萬元的知識產權投資入股1家企業,未計入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

21998年至2014年,所屬文研院等5家單位投資5家企業未按規定報批報備,投資額223.93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2013年已竣工的基本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2015年,所屬文研院下屬1家企業將價值482.43萬元的設備無償出借給關聯企業使用。

52014年至2016年,所屬信息中心下屬1家企業在3項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咨詢評估服務中,自編自審并向相關主體收費,涉及合同金額1698.90萬元,其中2016300.70萬元。

62012年和2014年,文物局未經相關評審程序,違規授予其所屬2家企業文物保護工程相關資質。

72014年至2016年,所屬信息中心及其下屬1家企業無資質承攬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設計等業務11項,涉及合同金額831.36萬元,其中2016521.65萬元;2016年,該企業違規將1個中標項目的主要工作分包給無資質企業,涉及金額292萬元。

8.至20172月,文物局1個項目中的46個課題逾期1年以上未完成,涉及財政撥款預算1658.70萬元,已支出1338.6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規范問題、違規分包中標項目和課題逾期未完成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向非項目庫項目安排專項資金問題,要求嚴格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追回有關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清理往來款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入賬核算;對投資事項未報批報備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對外投資管理;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盡快辦理;對無償出借設備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文研院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對違規授予所屬企業資質問題,要求予以改正,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對自編自審并收費問題,要求對相關企業給予處理,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對無資質承攬業務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信息中心停止相關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物局應進一步規范財務收支和政府采購行為,嚴格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物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文物局本級已追回多計支出相關資金395.52萬元,印發通知糾正超范圍審批問題,撤銷違規授予所屬企業的資質。具體整改結果由文物局向社會公告。

中醫藥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中醫藥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醫藥局本級和所屬中國中醫科學院、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以下分別簡稱中醫科學院、認證中心)、機關服務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醫藥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醫藥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24 772.0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72 707.87萬元,占58.27%。審計結果表明,中醫藥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中醫藥局本級無計劃召開會議22個,未經批準召開會議1個,超標準召開會議1個,涉及會議費支出31.28萬元;所屬中醫科學院、中醫藥信息研究所無計劃召開會議148個。

22016年,所屬認證中心在已有財政專項經費保障的情況下,違規收取培訓費52.28萬元,作為經營收入。

3.至2016年底,所屬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未按規定及時將非稅收入48.72萬元上繳財政專戶。

42009年至2016年,所屬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未將其下屬培訓中心收支納入預決算管理,2016年該中心收入131.31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中醫藥局本級以撥代支多計支出181.82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中醫科學院少計對外投資1397.7萬元、固定資產40.9萬元,未將11項專利權計入無形資產;所屬中醫科學院醫學實驗中心少計無形資產82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07年至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局、中醫科學院、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未經批準,將11 847.87平方米房產對外出租。

22011年,所屬中醫科學院擅自改變財政投資基建項目建設內容,將批復的研究生宿舍等房屋2621平方米調整用于其下屬單位對外經營,2015年至2016年取得經營收入336.42萬元。

3.至2016年底,所屬中醫科學院2013年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項目尚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投資18 053.71萬元。

42016年,所屬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未經批準,購買1.6億元金融債。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無計劃、未經批準和超標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收取培訓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認證中心對服務收費事項進行清理,對已納入財政經費安排的項目停止收費;對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將非稅收入上繳財政,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將下屬單位收支納入預決算管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糾正;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資產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全面清理各項資產,將資產登記入賬,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擅自改變研究生宿舍等房屋用途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醫科學院按批復用途使用;對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醫科學院盡快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對未經審批購買金融債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醫藥局應進一步加強預決算管理,確保預決算收支的準確性、完整性;加強會議計劃管理,嚴格控制會議費支出;加強對所屬單位資產出租、對外投資等事項監管,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醫藥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中醫藥局本級已對多計支出181.82萬元調整決算草案;所屬中醫科學院研究生部已將非稅收入12.04萬元上繳財政專戶,并向中醫科學院申請撤銷其培訓中心。具體整改結果由中醫藥局向社會公告。

國家物資儲備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家物資儲備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和所屬直屬儲備物資管理處、物資儲備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直屬處、研究所)、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物資儲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物資儲備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14 906.6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425.02萬元,占在京單位財政撥款預算總額的97.24%。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所屬廣東儲備物資管理局、國家物資儲備局深圳辦事處未經審批對外出租房產9044.25平方米,出租收入565.06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2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代國家物資儲備局本級編報預算609.21萬元,用于國家物資儲備局系統出國、會議、科技等方面支出。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所屬研究所等6家單位違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總面積5496.88平方米;2016年,所屬直屬處等3家單位未經審批對外出租、出借15棟庫房和1棟貨棚,總面積59 364.21平方米。

2.至2016年底,所屬直屬處5棟庫房未納入固定資產賬核算,涉及金額466.18萬元。

32013年至2016年,所屬單位下屬廣東國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列支10家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等1356.05萬元,其中2016210.28萬元。

4.至2016年底,所屬廣東、山西儲備物資管理局下屬2家經濟實體尚未按規定脫鉤。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房產出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上繳,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代編預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今后嚴格執行預算法有關規定;對違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予以收回;對未經審批對外出租出借庫房、貨棚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庫房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直屬處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下屬企業列支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問題,要求責成廣東國儲物流有限公司今后不再列支事業單位經費;對經濟實體尚未按規定脫鉤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辦理脫鉤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物資儲備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督促所屬單位嚴格執行全面清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相關規定,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出租、出借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物資儲備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家物資儲備局向社會公告。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三峽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三峽辦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三峽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三峽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06 786.4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06 786.49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三峽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至2016年,三峽辦本級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經費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造成少計收入4367.73萬元、支出3534.3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支出1266.79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09年至2015年,三峽辦本級未經公開招標,委托8家公司承擔三峽工程相關專項稽察、效果評估、技術咨詢等工作,涉及合同金額475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三峽辦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三峽辦正在積極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三峽辦向社會公告。

國務院扶貧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扶貧辦(以下簡稱扶貧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扶貧辦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中國國際扶貧中心(以下簡稱國際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扶貧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扶貧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4 481.51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4 481.51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扶貧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扶貧辦所屬4個事業單位未按時完成公車改革,所屬全國扶貧宣傳教育中心2016年向副處級以上領導發放交通補貼8.06萬元。

22009年至2016年,所屬國際中心違規承擔其他單位車位租賃費和管理費145.92萬元,其中201617.92萬元。

3.扶貧辦未及時全面修訂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辦法,調整績效考評指標程序不規范,2016年分配績效獎勵資金26億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扶貧辦本級在當年項目經費中列支上年度項目尾款24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信息中心未及時清理核銷已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和長期投資18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所屬信息中心盤虧固定資產85件、賬面凈值63.86萬元,未按規定查明原因并進行賬務處理。

22015年至2016年,主管的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以下簡稱友成基金會)接受以附加品牌宣傳等條件的公司捐贈23.14萬元,違規開具捐贈發票,其中201612.46萬元。

32012年至2016年,主管的友成基金會違規將公益捐贈資金9370萬元委托給1家非金融機構進行投資(其中2016600萬元),至2016年底有1103.83萬元本金及投資收益到期未收回。

4.至2016年底,主管的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對外投資和應收賬款8288.95萬元長期掛賬未處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時完成公車改革問題,要求加快推進下屬事業單位公車改革;對違規承擔其他單位費用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據實退還費用,規范財政資金使用;對扶貧獎勵資金分配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快修訂績效評價辦法;對列支上年度項目尾款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預算執行;對應收賬款、長期投資未清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按規定報批及處理;對固定資產盤虧未處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信息中心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對違規開具捐贈發票及委托投資問題,要求責成主管的友成基金會加強內部管理,規范委托投資和發票開具,追回委托投資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扶貧辦應完善扶貧開發考核、績效評價等相關辦法,科學合理地分配扶貧專項資金;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指導,完善內控制度,嚴格規范財務和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扶貧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扶貧辦向社會公告。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南水北調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南水北調辦本級和所屬工程建設監管中心、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政策及技術研究中心、工程設計管理中心(以下分別簡稱監管中心、研究中心、管理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南水北調辦屬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南水北調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 227 279.56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1 667 268.52萬元,占74.86%。審計結果表明,南水北調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注重加強預算、財務等方面制度建設,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所屬監管中心為與其無隸屬關系的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稽察大隊代編項目支出預算338.5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和2016年,南水北調辦漏報辦公用房面積,報送面積分別比實際使用面積少1033.4平方米、291.87平方米。

2.至20171月,所屬南水北調東線總公司實際使用辦公用房建筑面積超出規定標準642.05平方米。

32016年,所屬南水北調中線干線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線建管局)超出合同約定,無依據支付餐飲服務承接公司經營虧損補貼65萬元。

42012年至2014年,所屬中線建管局超范圍使用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干線)主體工程貸款32 117.59萬元,用于不在概算范圍內的項目建設。

5.至2016年底,所屬中線建管局違規使用水費收入9597萬元,用于支付不在概算范圍內的項目貸款利息等支出,其中20166377.4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代編預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監管中心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預算管理;對辦公用房面積漏報及超規定標準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整改和騰退;對無依據支付經營虧損補貼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線建管局認真清查,避免國有權益損失;對超范圍使用貸款資金、違規使用水費收入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線建管局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

針對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南水北調辦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業務管理和財務監督,按要求做好辦公用房清理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南水北調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南水北調辦向社會公告。

國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家信息中心本級和所屬中國國信信息總公司、中經網數據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國信總公司、中經網公司),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家信息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心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家信息中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44 676.7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2 506.52萬元,占50.38%。審計結果表明,國家信息中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國家信息中心在2個財政撥款科技重大專項中,違規向有工資性收入的項目組成員發放勞務費37.80萬元;未完成項目財務驗收即提前列支項目收益,向項目組成員發放獎金77.62萬元;以辦公費等名義列支餐費5.32萬元。

22016年,國家信息中心以不合規發票在橫向課題經費中報銷62萬元,用于發放項目組人員勞務費。

32009年以來,國家信息中心未經批準將科研用房對外出租,2016年取得房租收入997.87萬元,未全部納入預算。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國家信息中心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收支,造成少計收入379.63萬元、支出479.64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6年,國家信息中心違規使用所屬企業車輛10輛。

22015年至2016年,國家信息中心5項對外投資事項未按規定報備,涉及金額3285萬元,其中20161480萬元。

3.至2016年底,國家信息中心未按規定申報8戶直接和間接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涉及投資7318.58萬元。

42015年,國家信息中心在公開招標中設置傾向性條件,使所屬企業中標運維服務項目,涉及合同金額1455萬元;3個裝修工程未按規定履行招標程序,直接確定施工單位,涉及合同金額127.95萬元。

5.國家信息中心制定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近20年未更新,不能全面掌握所屬企業對外投資等事項,也未建立對所屬企業的經營業績考核和利潤上繳管理辦法。抽查其管理的60戶企業,2014年至2016年凈利潤總額下降了1.08億元、資不抵債企業增加5戶。

62014年至2016年,所屬國信總公司、中經網公司以不合規發票報銷153.12萬元(201650.11萬元),其中40.9萬元用于業務招待、購買禮品等。

7.至2016年底,所屬中經網公司2個投資事項未據實入賬,涉及投資額2697.04萬元。

82011年,所屬中經網公司為合作民營企業代繳注冊資本金,至2016年底少收取利息160.96萬元。

92015年至2016年,所屬北京國信宏大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使用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中標國家信息中心4個監理項目,涉及合同金額425.36萬元,其中2016268.36萬元。

102015年至2016年,所屬中國國信信息總公司違法轉包7個中標項目,涉及合同金額1515.55萬元,其中2016869.5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經費列支不規范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等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予以糾正,追回財政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部分收入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收入全部納入預算;對決算收支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使用所屬企業車輛問題,要求予以退回;對未按規定報備對外投資事項、國有資產產權申報登記不完整問題,要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要求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對所屬企業監管;對未按規定招投標及違法轉包等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企業對外投資未據實入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經網公司予以糾正,調整會計賬目;對少收取合作民營企業利息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經網公司采取措施保全國有資產。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信息中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相關規定,加強所屬企業監管,強化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信息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自糾,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國家信息中心本級已退還使用的所屬企業車輛;國家信息中心本級及所屬中經網公司已提出整改不合規發票問題的具體措施并開始收回資金。具體整改結果由國家信息中心向社會公告。

中央黨校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央黨校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黨校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全國黨校教師進修學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黨校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校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黨校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7 976.7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7 976.77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央黨校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中央黨校本級占用所屬企業車輛5輛;2016年為已參與公務用車改革部門的工作人員報銷交通費7.65萬元。

22016年,中央黨校本級轉由地方單位承擔會議費17.05萬元。

3.至2016年底,中央黨校本級6個項目結余資金1872.64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42013年,中央黨校本級直接將所屬企業上繳利潤7409.40萬元用于工程支出,未計入收入,相關支出也未納入預算。

52016年,中央黨校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與4家公司簽訂服務采購合同,涉及金額377.50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中央黨校未將所屬報刊社等4家單位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4家單位當年收入2684.18萬元、支出2507.30萬元。

22013年至2016年,中央黨校本級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7253.41萬元、支出826.19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2633.23萬元、支出826.19萬元。

3.至2016年底,中央黨校本級校園雕塑資產3851.28萬元未登記入賬。

4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版社對外出租部分校屬房產,租金收入769.71萬元未上繳中央黨校本級核算。

(三)其他方面問題。

2015年至2016年,主管的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高層藝術研究院將102.62萬元資金存放在1家企業,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其中201691.8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占用所屬企業車輛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報銷交通費問題,要求收回相關費用;對轉由地方單位承擔會議費問題,要求退回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項目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無預算安排有關工程支出和房產出租收入未上繳本級核算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預決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將所屬單位納入預算管理;對少計收支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未登記入賬問題,要求辦理資產登記,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金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責成主管的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高層藝術研究院追回相關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黨校應加強預算、決算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嚴格執行資產管理制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黨校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黨校向社會公告。

中央編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2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央編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編辦本級和所屬電子政務中心、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編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編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4 076.2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4 076.22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編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6年,中央編辦本級和2家所屬單位計劃外召開會議9個,會議費支出70.18萬元。

(二)2016年,所屬電子政務中心在項目支出預算中為下屬1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申請財政資金764.99萬元,用于系統運行維護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加強會議計劃管理;對預算申報不符合規定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電子政務中心嚴格按照規定編制項目支出預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編辦應嚴格會議計劃管理,規范所屬單位預算編制。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編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已制定兩項制度,進一步規范會議管理和會議費使用。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編辦向社會公告。

求是雜志社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求是雜志社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求是雜志社本級和所屬紅旗文稿雜志社、紅旗文摘雜志社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求是雜志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求是雜志社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求是雜志社本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資金結余866.66萬元未按規定處理。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求是雜志社本級違規出租辦公用房457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40.32萬元,其中201620.16萬元。

2.至2016年底,求是雜志社本級2000年至2011年竣工交付使用的3個基本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3.至2016年底,求是雜志社本級3處房產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所屬《小康》雜志社2004年以來銷售收入等955.08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用于發放獎金、勞務費等,其中201645.83萬元。

42014年至2016年,所屬《小康》雜志社以不合規發票報銷385.59萬元,用于發放職工提成獎勵,其中2016143.53萬元。

52014年,所屬《小康》雜志社設立2家公司,注冊資金均為認繳出資,實際未出資。至20173月,求是雜志社不掌握上述對外投資和公司運營情況。

62015年至2016年,所屬紅旗文稿雜志社、紅旗文摘雜志社對外贈閱雜志,涉及金額409.45萬元,未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財政資金結余未處理問題,要求上報相關部門,按照審核意見處理;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收回出租的辦公用房;對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房產、收入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以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小康》雜志社盡快清理糾正;對對外投資監管不到位問題,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對外投資等事項的管理;對應繳未繳增值稅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盡快補繳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求是雜志社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及時辦理工程項目竣工手續;規范資金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求是雜志社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求是雜志社本級已將項目財政資金結余情況上報中直管理局。具體整改結果由求是雜志社向社會公告。

中國日報社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日報社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日報社本級和所屬北京英信聯信息咨詢公司、英文二十一世紀(北京)教育傳媒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二十一世紀教育發展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日報社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中國日報社63人次受邀出國(境)采訪,由邀請單位承擔往返機票等出國(境)費用。

2.至2016年底,中國日報社本級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15輛。

32016年,中國日報社本級未按規定編制年度會議計劃,實際召開會議4個,會議費支出8.56萬元。

42015年至2016年,中國日報社本級未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實際進行政府采購10 591.25萬元,其中20167066.95萬元;2016年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自行委托京外單位印刷報紙,支付印刷費2533.72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日報社本級將電子版發行收入放在所屬企業往來科目核算,少計發行收入18.14萬元。

2.至2016年底,中國日報社本級超過3年以上未收回的發行、廣告收入1049.89萬元一直掛賬未清理。

32013年至2015年,中國日報社本級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資金323.37萬元,用于發放地方業務人員提成獎。

42014年至2015年,中國日報社本級違規將辦公用房出租給2家所屬單位使用,取得租金收入807.54萬元,2016年轉為無償借用。

5.至2016年底,中國日報社本級對5家長期未經營或虧損的所屬企業未及時清理,2423.44萬元資產長期閑置。

62013年至2014年,所屬中國日報網超標準或違規公款消費10.33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由邀請單位承擔出國(境)費用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問題,要求按規定進行清理;對未編制年度會議計劃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少計發行收入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應收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停止相關做法,并對同類行為進行清理;對違規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所屬企業資產閑置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超標準或違規公款消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人員退回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日報社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會議管理、出國(境)管理等相關規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大對經營不善、長期虧損所屬企業的清理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日報社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中國日報社本級已按規定制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日報社向社會公告。

經濟日報社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經濟日報社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經濟日報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經濟日報社本級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經濟日報社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經濟日報社本級違規批準持因私護照出國(境)團組38團次、43人次,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45人次由邀請方承擔出國費;2015年,經濟日報社本級及所屬證券日報社由下屬企業承擔出國費4萬元,經濟日報社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以包干發放等不合規方式支付境外住宿費6.65萬元。

22011年以來,經濟日報社本級購置的18輛公務用車單價超過規定標準;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用廣告版面置換公務用車10輛,涉及金額144.94萬元,其中20166輛、77.88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經濟日報社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或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將物業管理服務、調查服務委托給4家公司承擔,涉及合同金額915.43萬元,其中2016417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經濟日報社本級違規出租辦公用房 54 785.04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8481.42萬元,其中20164410.16萬元。

2.至2016年底,經濟日報社本級未將2處房產的房租收入202萬元納入本級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報社本級2處房產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

3.至2016年底,經濟日報社本級固定資產實物臺賬與財務賬金額不符,相差30 456.46萬元;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雖已暫估入賬,但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金額 33 446.3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因公出國(境)、公車管理方面問題,要求規范因公出國(境)團組審批,退還由所屬單位承擔的出國費用,清理超標車輛;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違規出租辦公用房問題,要求進行清理;對租金收入和房產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資產管理方面問題,要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并調整有關賬目,盡快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經濟日報社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等方面規定,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及公務支出的審批流程,強化監督問責,促進追蹤問效,確保資金合理有效使用。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經濟日報社正在積極組織整改。經濟日報社本級已啟動物業管理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工作,收回在所屬單位核算的房租收入96萬元,退還由所屬單位承擔的出國費0.72萬元。具體整改結果由經濟日報社向社會公告。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2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培訓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國家機關工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9449.5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449.57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計劃外召開2個會議,會議費支出12.2萬元;計劃外舉辦3個培訓班,培訓費支出28.21萬元。

(二)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在培訓費中列支講課費5.12萬元,發放給未參與授課的12名職工。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計劃外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班問題,要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對超范圍發放講課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開支范圍;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指導力度,督促其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業務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所屬培訓中心已收回超范圍發放的講課費。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向社會公告。

中央臺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央臺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央臺辦本級和所屬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海峽兩岸交流中心(以下分別簡稱海研中心、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臺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中央臺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央臺辦本級2個財政專項結余資金320.21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

22016年,所屬交流中心無預算實施服務類政府采購243.11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海研中心無預算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公車運行費11.71萬元,其中20162.31萬元;2016年,所屬交流中心無預算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出國(境)費用4.99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央臺辦本級少計辦公樓等固定資產637.99萬元;1998年出售職工住房未及時清理核銷,涉及金額443萬元;所屬信息中心少計設備等資產955.80萬元,其中2016234.18萬元。

2.至2016年底,中央臺辦本級將152.19萬元收入放在往來科目核算,未納入預算管理。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所屬培訓中心和九洲文化傳播中心少計房屋等固定資產10 275.79萬元;所屬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少計對外投資11 214.75萬元。

2.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2014年至2106年少計收入751.53萬元、支出460.53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220.66萬元、支出107.51萬元,2016年底余額876.85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九洲文化傳播中心及下屬企業收入455.68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其中20162.98萬元。

420152016年,所屬九洲文化傳播中心違規發放職工過節費7.95萬元,其中20161.05萬元;所屬2家雜志社違規向訂閱用戶支付發行獎金或勞務費52.07萬元,其中201625.49萬元。

52014年至2016年,所屬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九洲文化傳播中心下屬企業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48.03萬元,用于向職工發放獎金等。

6.至2016年底,所屬九洲文化傳播中心等4家單位及下屬3家企業往來賬款18 657.70萬元長期未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結余資金清理不到位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無預算執行政府采購、列支出國費用和公車運行費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預算;對少計資產和收支問題,要求補計入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或決算草案;對未及時清理核銷出售職工住房問題,要求據實清理,調整相關會計賬簿和決算草案;對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九洲文化傳播中心清理糾正和規范,將所有收入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對違規發放過節費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九洲文化傳播中心追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違規支付發行獎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予以糾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補繳稅款;對往來款未及時清理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清理催收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臺辦應加強預算執行和“三公”經費管理,強化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強化其對收入、支出、投資及往來款項清理等方面管理工作,督促其嚴格執行各項紀律和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臺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臺辦向社會公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網信辦本級和所屬培訓中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網信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網信辦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網信辦本級在委托業務費中列支會議費25.60萬元。

22015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代管的雜志收入104.56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其中201656.89萬元,用于支付報刊專用卡費等支出63.05萬元,20173月余額41.51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網信辦本級簽訂的對外委托業務等合同未繳納印花稅。

2.至2016年底,網信辦本級13項委托課題未按期完成;已完成的27項課題,承接單位未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內容,課題研究直接支出僅占合同金額的13.5%;所屬單位委托的1項課題未實質開展,涉及合同金額100萬元,至20171月支出17.32萬元,主要用于所屬單位勞務費等。

32016年,所屬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與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開展業務,取得收入2814.59萬元。

42015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違規向2名干部發放住房補貼6.76萬元,其中20163.3萬元。

5.主管的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2015年租賃的2輛汽車長期閑置,年租金25.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委托業務費中列支會議費問題,要求規范財務核算并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對收入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收回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繳印花稅問題,要求及時補繳;對未按合同約定完成課題問題,要求加強對研究課題的管理;對個別課題未實質開展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單位收回未使用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與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開展合作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盡快規范對外業務;對違規發放住房補貼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收回多發放的補貼,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租賃汽車長期閑置問題,要求主管的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網信辦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強化預算執行;加強課題研究的統籌管理,提高課題研究質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對所屬單位及社團組織的管理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網信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網信辦向社會公告。

保密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保密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密局本級和所屬國家保密科技測評中心、中央和國家機關涉密載體銷毀中心、深圳保密技術服務中心(以下分別簡稱測評中心、銷毀中心、深圳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保密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保密局本級和所屬單位超編制配備3輛公務用車;所屬深圳中心1輛公務用車長期出借給其他單位使用,并由該中心承擔相關費用。

22016年,主管的1家協會舉辦2期專題培訓班,收取考試培訓費62.75萬元,不符合相關規定。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底,所屬測評中心往來款長期掛賬206.91萬元,未按規定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車輛長期外借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對違規收取考試培訓費問題,要求責成主管的協會取消不合理收費;對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測評中心及時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密局應規范公務用車配備和使用,責成相關單位取消不合理收費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密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保密局向社會公告。

全國社科規劃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全國社科規劃辦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社科規劃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社科規劃辦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06 246.8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88 430.70萬元,占91.36%。審計結果表明,全國社科規劃辦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全國社科規劃辦計劃外召開會議9個,會議費支出62.07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全國社科規劃辦及其指導管理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未按規定及時收回513項被終止和撤銷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助經費1846.30萬元,其中2016243項、862.61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全國社科規劃辦1項無形資產未入賬核算,涉及金額12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底,全國社科規劃辦指導管理的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未按規定撤銷166個逾期未結項的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辦法;對未及時收回資助經費問題,要求及時收回被終止和撤銷項目的資助經費;對無形資產未入賬核算問題,要求按規定納入無形資產核算,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遴選鑒定專家問題,要求嚴格按規定辦理,并及時更新專家數據庫;對未按規定撤銷項目問題,要求責成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及時清理逾期項目,并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社科規劃辦應提高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加強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項目運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社科規劃辦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向社會公告。

中國外文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外文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外文局本級和所屬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網)、對外傳播研究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外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外文局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45 441.43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33 688.43萬元,占74.14%。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外文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外文局本級項目結余資金1371.37萬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

22013年至2016年,中國外文局本級和所屬人民畫報社取得的資產處置、房屋出租收入869.53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2016102.29萬元。

32016年,所屬中國網未將經營收入11 659.51萬元納入部門預算。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中國外文局本級685.50萬元土地、房屋等資產未在其賬上核算;局本級及所屬單位58 545.54平方米土地、2795.11平方米房屋未作價納入賬內核算。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04年,所屬北京外文出版紙張公司在未進行工程投資的情況下,違規對外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23 500萬元;2005年,未經資產評估轉讓房產取得收入16 170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中國國際圖書貿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圖公司)對外投資914.10萬元未入賬核算。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中國網未經批準對外投資5205.66萬元。

42016年,所屬對外傳播研究中心違規在中國翻譯協會列支發放該中心人員工資獎金163.46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清理上報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對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將收入上繳財政,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經營收入未納入預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網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對資產、土地和房屋未入賬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轉讓土地、未經評估轉讓房屋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北京外文出版紙張公司今后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對外投資未入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國圖公司調整會計賬目和報表;對未經批準對外投資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網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違規發放工資獎金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對外傳播研究中心今后杜絕類似行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外文局應加強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嚴格資產管理,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外文局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中國外文局本級已調整685.50萬元固定資產相關會計賬目和報表;所屬國圖公司已調整對外投資914.10萬元相關會計賬目和報表;所屬對外傳播研究中心已退回中國翻譯協會163.46萬元資金。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外文局向社會公告。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央社會主義學院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央社會主義學院2016年度財政撥款預算17 806.71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7 806.71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積極推動內控制度建設,新增和修訂制度30余項,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預決算編報不完整,涉及收入5165.45萬元、支出4389.95萬元,其中2016年收入1589.93萬元、支出1455.47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本級未經審批出租院屬國有資產,取得租金收入3152.58萬元,放在所屬服務中心核算,未納入院本級預算管理,其中20161665.75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取得培訓收入5361.20萬元,未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其中20161781.58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4年至2016年,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將橫向課題費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301.40萬元、支出98.78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86.40萬元、支出34.53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73月,中央社會主義學院20161月已竣工結算并投入使用的1個基本建設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項目投資34 050萬元。

22015年,所屬服務中心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資金165萬元,用于發放職工獎金等支出;2014年至2016年,所屬服務中心下屬文華園餐廳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餐飲材料采購費509.04萬元,其中2016191.51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本級未經審批組織開展2項系統內評獎評選活動,支出36.20萬元,其中201612.3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決算編報不完整問題,要求將全部收支納入預決算編報范圍;對未經報批出租國有資產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國有資產出租報批手續,將出租收入收回本級統一核算,納入預算管理;對培訓收入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中心將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對少計收支問題,要求清理往來科目,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對使用不合規發票報銷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財經法規,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未經審批評獎評選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應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預算管理,將全部收支納入預算;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向社會公告。

中國文聯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文聯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文聯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文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17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文聯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9 038.28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2 477.88萬元,占88.89%。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文聯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強化內部審計監督,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預算和財務管理得到加強;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文聯本級及所屬中國舞蹈家協會未按規定清理上報項目結余資金663.25萬元。

22015年至2016年,中國文聯本級1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范圍列支出國費38.88萬元,其中201635.14萬元;2016年,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經批準更改行程或增加出訪城市。

32016年,中國文聯本級未按規定將二類會議計劃報財政部審核會簽,當年召開二類會議4個。

42016年,中國文聯本級在公務用車編制外長期使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下屬企業車輛2輛。

52016年,中國文聯本級未經批準對外出租2處房產,取得收入中有5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6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托1家企業提供職工食堂餐飲服務,涉及合同金額206.16萬元。

72016年,所屬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違規用財政資金9000萬元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當年贖回5000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5年至2016年,中國文聯收取下屬單位上交網絡使用費66.44萬元,未按規定沖減經費支出,造成多計支出,其中20166.72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所屬中國藝術報社收取中國文聯所屬單位和地方文聯刊登專題文章費用929.5萬元,未按規定注明廣告標識,其中2016475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10年以上的預付賬款988.75萬元、其他應收款300萬元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要求按規定清理上報,并按財政部意見處理;對因公出國(境)、會議管理和經費使用方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長期使用下屬單位車輛問題,要求退回有關車輛;對未經批準出租房產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及時將收入上繳國庫,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對違規使用財政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收回財政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按規定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廣告經營不規范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中國藝術報社按規定予以糾正;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及時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文聯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認真執行中央關于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加強對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和管理,規范國有資產出租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文聯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中國文聯本級已對在往來款中掛賬的以前年度結余資金175萬元調整了決算;所屬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已收回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財政資金。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文聯向社會公告。

中國作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作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作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作家出版集團(以下簡稱出版集團)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作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作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24 337.70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4 337.70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國作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至2016年底,中國作協本級已出售職工住房未及時核銷,涉及金額5756.50萬元。

(二)至2016年底,中國作協本級以撥代支多計支出170.93萬元,其中2016年多計支出44.48萬元。

(三)2014年至2016年,所屬霧靈山創作之家向接待的作協會員等收取伙食費23.52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其中20168.58萬元。

(四)2016年,所屬北戴河創作之家、杭州創作之家將伙食費收支放在往來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16.77萬元、支出16.7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已出售職工住房未及時核銷、收支不實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伙食費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霧靈山創作之家對收入進行全面清理,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作協應強化內部制度建設,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作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作協向社會公告。

中國僑聯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僑聯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僑聯本級和所屬中國華僑歷史博物館、中國華僑華人歷史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博物館、研究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僑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僑聯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僑聯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8 490.1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18 490.15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國僑聯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中國僑聯本級召開的1個會議超過規定人數293人,超標準支出25.14萬元。

22016年,中國僑聯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所屬研究所編印書籍,涉及金額100萬元。

3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租金收入60.50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42015年至2016年,所屬博物館展覽服務收入36.76萬元未按規定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其中20167.73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所屬博物館部分收支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2016年收入547.55萬元、支出502.88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僑聯本級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博物館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固定資產估價入賬,項目投資24 691.93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部分往來款項長期掛賬未清理,其中掛賬3年以上的790.4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會議超規定人數和超標準支出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房屋出租、展覽服務收入未上繳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及時上繳收入;對收支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統一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博物館將各項收支納入單位法定賬簿,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和固定資產估價入賬問題,要求盡快辦理竣工決算并估價入賬,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往來款項長期掛賬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進行清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僑聯應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工作,加強對所屬單位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僑聯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僑聯向社會公告。

全國友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全國友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友協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友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全國友協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友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3 852.4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10 112.56萬元,占73%。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友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內控制度比較健全完善,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全國友協本級超預算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102.80萬元,由所屬機關服務局承擔公務用車運行費7萬元。

22016年,全國友協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委托企業提供印刷服務,涉及金額110.86萬元。

32016年,所屬機關服務局違規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轉移資金145.37萬元,用于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支出。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6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在往來科目核算部分收入,造成少計收入109.70萬元,其中20166.99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1年至2016年,全國友協本級未經批準和公開招標,自行籌措資金建設和改造辦公樓,涉及資金7792.76萬元,其中2016211.51萬元。

22016年,全國友協本級購置軟件資產未入賬,涉及金額11萬元。

32015年至2016年,所屬基金會違規在公益基金中列支全國友協本級辦公經費47.81萬元,其中20167.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公務用車運行費方面的問題,要求壓縮相關支出,退回由所屬單位承擔的費用,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問題,要求完善政府采購程序,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對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轉移資金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加強零余額賬戶管理;對少計收入問題,要求責成所屬機關服務局將收入納入預算管理,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建設和改造辦公樓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軟件資產未入賬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對違規列支全國友協本級辦公經費問題,要求歸還資金,嚴格資金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友協應加強預算管理,嚴格遵守基本建設規定和政府采購程序,規范本級與所屬單位之間的財務關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友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全國友協本級已調整軟件資產的會計賬目;所屬機關服務局已調整會計賬目,補記收入。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友協向社會公告。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本級和所屬中國造血干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干細胞中心)、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備災救災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紅十字會總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2 402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43 270.40萬元,占82.57%。審計結果表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本級固定資產處置收入199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出租房屋收入135萬元未上繳國庫。

22015年至2016年,所屬干細胞中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樣品委托保管服務等直接委托相關企業和單位實施,涉及金額1344.77萬元,其中2016500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所屬報刊社違規向訂閱用戶支付獎勵資金54.96萬元,其中201613.31萬元。

2.至2016年底,所屬干細胞中心向患者代收的供者體檢、交通食宿等費用余額3612.52萬元,長期在往來科目掛賬,其中2399.68萬元相關流程已經結束,應退還患者,尚未退清。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未上繳國庫問題,要求將相關收入上繳國庫,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干細胞中心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違規向訂閱用戶支付獎金問題,要求責成報刊社規范報刊發行工作,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往來科目長期掛賬未清理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干細胞中心及時清理往來款項,盡快退還相關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應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確保及時上繳國庫;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促進所屬單位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規范招標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向社會公告。

全國工商聯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全國工商聯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工商聯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工商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全國工商聯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工商聯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9877.24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9877.24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工商聯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內控制度較為健全,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至2016年,全國工商聯本級非稅收入270萬元(其中201630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直接用于費用支出,2016年底余額23.44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全國工商聯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將物業管理服務直接委托給1家公司,涉及合同金額712.29萬元,其中2016253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1年至2016年,全國工商聯本級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483萬元、支出47.11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20萬元、支出7.02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全國工商聯本級部分資產未按規定納入賬內核算,其中固定資產742.59萬元、股權投資300萬元。

2.至2016年底,全國工商聯本級部分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其中10年以上的1676.06萬元。

32015年,全國工商聯本級編制的新建辦公樓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相關資料不完整。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要求將余額上繳國庫,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少計收入和支出問題,要求及時確認收入和支出,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固定資產和股權投資未按規定入賬問題,要求將相關資產登記入賬,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問題,要求及時清理,調整會計賬目;對于辦公樓竣工財務決算資料不完整問題,要求規范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工商聯應加強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范財務會計核算,及時確認各項收入和支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工商聯正在積極整改。已將18.57萬元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具體整改結果由全國工商聯向社會公告。

宋慶齡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宋慶齡基金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宋慶齡基金會本級和所屬宋慶齡故居管理中心、宋慶齡兒童科學技術館,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宋慶齡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宋慶齡基金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5 321.08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7 613.77萬元,占67.99%。審計結果表明,宋慶齡基金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3年,宋慶齡基金會本級以所屬單位名義超編制購買1輛公務用車,涉及資金25.33萬元,長期出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直到2016年才收回。出借期間由所屬單位負擔車輛運行費5.62萬元,其中20160.45萬元。

22015年至2016年,宋慶齡基金會本級由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承擔研討活動等費用34.68萬元,其中2016年購置固定資產支出12.04萬元,相關固定資產未納入賬內核算。

3.至2016年底,宋慶齡基金會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事業發展中心、培訓交流中心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3家單位2016年收入1228.18萬元、支出1205.48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2年至2014年,宋慶齡基金會本級未經審批出租辦公用房934.39平方米、違規出借1018.14平方米,出租收入111.61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其中105.16萬元用于機關食堂設備購置等支出,有94.88萬元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

22013年至2016年,所屬培訓交流中心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494.11萬元、支出398.31萬元,其中2016年少計收入126.14萬元、支出126.4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超編制購買公務用車問題,要求報請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超編車輛;對由所屬單位承擔本級費用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財務支出;對未將所屬3家單位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問題,要求按規定納入部門預決算編報范圍;對未經批準出租、違規出借辦公用房,且房租收入未按規定上繳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將收入上繳;對固定資產未按規定入賬問題,要求將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要求責成所屬培訓交流中心及時確認收入和支出。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宋慶齡基金會應規范預算編制,強化預算執行;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宋慶齡基金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宋慶齡基金會向社會公告。

法學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法學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法學會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法學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法學會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10 264.0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10 203.47萬元,占99.41%。審計結果表明,法學會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法學會本級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將物業管理服務直接委托所屬單位承擔,涉及金額1111.94萬元,其中2016594.73萬元;2016年,有2個項目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涉及金額644.73萬元。

22014年至2016年,所屬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向外單位人員無依據收取出境訪問費用61.68萬元,用于日常經費開支,其中201615.73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2016年底,法學會本級2014年立項的5個課題項目延期1年以上仍未完成,涉及金額2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采購程序;對向外單位人員無依據收取出境訪問費用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研究會退回收取的費用,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課題項目未按期完成問題,要求加強管理和監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學會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規范出國(境)經費管理,加強對課題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法學會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法學會向社會公告。

中國記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記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記協本級和所屬中國記協機關服務中心、中國記協新聞培訓中心(以下分別簡稱服務中心、培訓中心)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記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記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4145.77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2903.58萬元,占70.04%。審計結果表明,中國記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中國記協本級未編制年度會議計劃,召開5個會議未按規定報批;8個項目會議費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會議。

22015年至2016年,中國記協本級未按規定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公務機票320.31萬元,其中2016123.56萬元。

32016年,中國記協本級未經政府采購,將網絡運行維護服務直接委托給所屬培訓中心承擔,并撥付資金230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6年,中國記協本級以撥代支多計支出28.66萬元。

22016年,所屬服務中心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541.73萬元、支出235.85萬元。

(三)其他方面問題。

1.至2016年底,中國記協本級2005年和2011年完工交付使用的2項工程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總投資7401.59萬元。

2.至2016年底,中國記協本級未對2008年已拆除的辦公樓相關資產進行核銷處理,造成賬實不符,涉及工程投資182.70萬元、資產評估價值144.98萬元。

3.至20172月,中國記協本級公務用車實物賬與財務賬數量和金額不符,與實有數量和金額也不符。

4.至2016年底,中國記協本級1處房產、170件書畫及工藝品等,未按規定登記入賬。

52016年,所屬培訓中心將部分收支放在往來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230萬元、支出145.0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會議管理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多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在往來科目核算收支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及決算草案;對資產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問題,要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相關資產登記入賬;對資產賬賬不符、賬實不符問題,要求進行清查盤點并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記協應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政府采購和會議費管理等工作,嚴格執行資產登記、盤點等管理制度,強化房產、車輛、工程等資產的日常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記協正在積極組織整改。中國記協本級已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所屬服務中心和培訓中心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確認了收入和支出,同時所屬服務中心已調整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記協向社會公告。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計生協)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計生協本級和所屬人生雜志社,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計生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協會本級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計生協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5590.59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5590.59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中國計生協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14年,中國計生協本級6名工作人員出國參加國際會議期間,無公務安排繞道其他城市,停留2天。

(二)2015年至2016年,中國計生協本級7個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未按規定要求據實報銷出國(境)住宿費,涉及金額6.65萬元,其中20163個團組、2.32萬元。

(三)2015年和2016年,中國計生協本級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際發生政府采購支出728.21萬元,其中2016219.20萬元。

(四)2016年,中國計生協本級未按規定通過政府采購購買公務機票20.1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無公務安排繞道其他城市和未按規定要求報銷出國(境)住宿費問題,要求加強出國(境)團組和住宿費用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問題,要求今后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通過政府采購購買公務機票問題,要求加強對購買公務機票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計生協應進一步嚴格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和使用,規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采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計生協正在積極整改。在2017年預算中已按規定編報了當年政府采購預算;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相關事項的管理和審核。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計生協向社會公告。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郵政集團)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郵政集團本級和所屬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石郵學院),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郵政集團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公司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郵政集團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685 412.38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 685 412.38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郵政集團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不斷健全內部相關管理制度,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6年底,郵政集團本級1個項目財政資金結余603萬元未及時清理上交財政,也未編入2016年度部門決算草案。

2.至2016年底,所屬31個省分公司結存郵政集團歷年撥付的基建項目財政資金55 494萬元,主要是已完工項目尾款未支付、尚未開工及在建項目資金等,部分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

32016年,所屬石郵學院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自行采購應由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貨物449.98萬元。

(二)其他方面問題。

12015年至2016年,所屬石郵學院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場地等資產20處,取得房租收入332.4萬元,其中2016167.35萬元。

22016年,郵政集團本級違規使用企業經營周轉資金384.4萬元,墊付職工住宅建設項目前期費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財政資金結余未及時清理上交財政問題,要求清理結余資金并報財政部,同時調整決算草案;對基建項目部分結存資金未能及時發揮效益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已完工項目抓緊辦理后續手續,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對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自行采購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石郵學院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等資產問題,要求責成所屬石郵學院加強對資產出租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墊支職工住宅建設項目前期費用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盡快歸還墊付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郵政集團應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資金使用與會計核算,及時清理上交財政結余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郵政集團正在積極組織整改。郵政集團已向財政部清理上報項目結余資金603萬元,并調整了決算草案。具體整改結果由郵政集團向社會公告。

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12月至20173月,審計署對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文化集團)2016年度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集團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公司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集團2016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3884.5萬元,本次審計財政撥款預算3884.5萬元,占100%。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集團2016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3年至2015年,文化集團為不具備實施條件的5個項目申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0 155萬元,至2016年底項目資金全部結存。

22016年,文化集團為已申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1個項目,重復申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5227萬元,年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全部結存。

3.至2016年底,文化集團2個項目財政資金5600萬元結存3年以上,未按規定進行清理。

42014年至2016年,所屬2家企業未經批準使用財政資金950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取得收益593.62萬元,其中2016年購買4000萬元、取得收益28.46萬元。

(二)決算草案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1年至2016年,文化集團未按規定編制上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

(三)其他方面問題。

12014年至2016年,文化集團使用公款390.23萬元購買商業演出票對外贈送,其中201634.43萬元。

2.至2016年底,文化集團未將因原事業單位改制轉入的1處房產納入賬內核算,涉及金額6821.05萬元;2宗土地未繳納土地出讓金。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不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申報預算、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清理問題,要求清理上報財政部,并根據財政部審核意見辦理;對重復申報預算問題,要求將重復申報的資金上繳財政;對使用財政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問題,要求追回財政資金及收益,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并清理上報財政部;對未編制上報國有資本經營決算問題,要求今后及時報送;對公款購票、房產未入賬核算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集團應加強項目預算申報、執行和考核各環節的管理;加強對財政存量資金的清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解決轉企改制過程中的遺留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文化集團正在積極組織整改。具體整改結果由文化集團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