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6號公告: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10-21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2015年對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太平集團)201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重點審計了太平集團本部及所屬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太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太平人壽、太平財險、太平資管、太平電商、太平養老)等5家子公司。
一、基本情況
太平集團為目前唯一一家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央金融保險集團,擁有二級全資和控股公司20家。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太平集團2014年底資產總額3531.44億元,負債總額3139.45億元,所有者權益391.99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675.88億元,凈利潤37.23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太平集團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經濟金融政策,推進建立現代企業治理體系,突出發展核心主業,主要發展指標3年翻番增長,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但在財務收支、業務經營、風險管控和廉潔從業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收支方面。
1.2012年7月至2014年底,太平電商租賃的電話銷售人員坐席閑置,租金損失浪費3361.9萬元,其中2014年841.5萬元。
2.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太平財險違規使用工會經費發放職工福利235.84萬元。
(二)業務經營方面。
1.太平集團未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要求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和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其中2014年承保農業保險僅占當年全國市場份額的0.08%;30家財險分支機構中僅有3家獨立開展了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2014年保費收入76.76萬元。
2.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太平人壽和太平財險通過虛列廣告費、會議費等套取資金2.54億元,用于發放員工獎勵和市場營銷等,其中2014年0.46億元。
3.2012年至2014年,太平人壽和太平財險以旅游費、體檢費等名義,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代理機構等業務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1.25億元,其中2014年0.29億元。
4.2012年至2014年,太平財險將兼業保險代理機構自身投保的車險等直接業務作為代理業務核算,造成多支付代理手續費383.68萬元,其中2014年120萬元。
5.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太平電商支付3723.61萬元違規購買信息數據用于保險營銷,其中2014年188萬元。
6.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太平人壽未按規定由具有保險銷售從業資格的銀行人員開展“銀行代理電話銷售保險業務”,而是由太平人壽組織人員直接進駐銀行開展業務,并支付相關人員費用1.55億元。
7.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太平養老違反規定,未經被保險人父母許可,承保幼兒園為幼兒投保的人身保險,承保保額1.05億元,收取保費12.01萬元,其中2014年7.97萬元。
(三)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
1.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太平資管有51筆共計188.69億元的存款業務,未按公司內部規定事先對若干存款銀行進行詢價比較,直接選擇有關銀行開展存款業務,其中2014年73.89億元。
2.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太平養老未按規定將委托人的團體醫療保險退保金5281.04萬元退至委托人原保險產品繳費賬戶,而是直接轉入其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賬戶,其中2014年2450.25萬元。
3.2011年6月,太平養老在承保個別企業的養老保障管理計劃時,未按規定嚴格審核委托人提供的設立養老保障管理計劃所需履行決策程序的相關資料,為委托人規避政策監管提供了便利。
4.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太平集團對網絡接入、訪問控制不夠嚴格,網絡安全存在隱患;太平資管信息管理系統不完善,交易系統未能及時預警賬戶資金余額不足的問題,存在流動性管理風險。
(四)廉潔從業方面。
1.2012年4月以來,太平人壽四川分公司虛列支出套取資金324.08萬元用于安排本公司職工及家屬旅游,其中2014年128.88萬元。
2.太平財險云南分公司1名領導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經商辦企業,開辦的企業與太平財險存在業務合作關系。
3.至2015年6月,太平人壽及其北京、深圳和廣西3家省級分公司于2002年至2012年購買的價值912萬元高爾夫球卡尚未完成清退。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太平集團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36項,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太平集團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的其他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