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2號公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10-21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2015年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銀行)201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重點審計了總行和上海、浙江、江蘇、廣東、山東、四川和香港等7家分行以及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銀租賃)等下屬子公司。

一、基本情況

農業銀行于20107月完成滬港兩地上市。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農業銀行2014年底資產總額159 741.52億元,負債總額149 415.33億元,所有者權益10 326.19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5208.58億元,凈利潤1795.1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銀行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堅持并完善“面向三農、城鄉聯動、融入國際、服務多元”的發展戰略,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但在財務收支、重大決策制定和執行、業務經營、風險管控和廉潔從業方面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收支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總行及6家分行在工資總額外通過“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科目列支伙食補貼、制裝費等5.55億元,其中20142億元;總行還超過財政部規定標準,為職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1.58億元,其中20146043.47萬元。

22014年,四川分行在未向擔保方進行追償情況下轉讓不良資產3.65億元;浙江和廣東分行以低于抵質押物評估值的價格轉讓不良資產32.04億元。

32013年至2014年,浙江、山東、江蘇、上海4家分行存在少計收入、多計支出等損益不實問題,涉及金額2357.67萬元,其中20142254.88萬元;山東、浙江、江蘇3家分行存在會計核算不準確問題,涉及金額1.69億元,其中20141.14億元。

4.農業銀行總行有109套住房從2010年至2014年底長期閑置;江蘇分行至20155月底有131宗房產長期處于閑置或部分閑置狀態;廣東分行廣州北秀支行20127月起租賃一處營業用房,因無法裝修,至20148月一直處于閑置狀態;農銀財務有限公司于2013年計劃撤銷,其6799.5萬港元存款等資產閑置近2年時間。

(二)重大決策制定和執行方面。

2014年,農業銀行未經董事會審批,向農銀租賃增資80億元、向農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銀人壽)增資35.7億元。農銀人壽增資事項在未經該公司股東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先行支付增資資金9.99億元;2012年至2014年期間農銀人壽董事會人數為910人,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11人。

(三)業務經營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農業銀行涉農貸款增速放緩,3年平均增幅12.43%,低于同業平均增幅4.92個百分點;未嚴格執行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將367.14億元非涉農貸款按涉農貸款進行統計;農銀租賃涉農租賃合同金額僅占該公司全部租賃業務的8.46%,未能體現服務“三農”特色。此外,抽查發現個別分支機構存在涉農貸款利率上浮情況。

2.“金穗惠農通”工程部分電子機具閑置,其中浙江分行2014年及以前年度安裝的15746臺電子機具中,有4215臺自2015年以來無交易記錄;北京等6家分行2012年至2014年發放的惠農卡共計開卡491.42萬張,至2014年底,有345.5萬張開卡后無交易或已銷卡。

32012年至2014年,為規避信貸規模管理,總行和部分分行通過購買境外子公司農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信托計劃收益權等多種方式,向境內企業融資1420.3億元(2014540.6億元),部分投向限制性行業和領域;2014年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當年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名單后,農業銀行仍向其中33戶發放貸款35.35億元;江蘇分行在2012年至2014年期間,通過定向理財方式向火電、造紙等限制性行業和領域的企業提供融資87.55億元。

42012年至2014年,農業銀行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企業貸款分別下降2.76%10.27%3.20%;浙江等6家分行未嚴格執行國家對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將非小微企業的貸款計入小微企業貸款中,涉及金額55.2億元。

52012年至2014年,農銀租賃在未實際提供咨詢服務的情況下,向融資客戶收取咨詢服務費13.01億元,其中20142.23億元。

62010年至2014年,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四川、上海6家分行向提供虛假資料、貿易背景不實等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違規辦理貸款、承兌匯票等信貸類業務182.32億元,其中2014142.84億元。

72012年至2014年,北京、山東、浙江、四川4家分行未經審批代銷理財產品、為無國際結算需求的企業辦理外匯掉期等中間業務,涉及金額110.66億元,其中201472.44億元。

82012年至2014年,云南分行等29家分支機構未經審批,違規為客戶融資出具“抽屜協議”性質的擔保及回購承諾,涉及金額251.74億元(其中201470.79億元),已形成墊款8.5億元。

92014年,浙江、江蘇2家分行通過將同業存款按照一般對公存款核算等方式,違規辦理存款業務19.35億元。

10201112月,農銀租賃在租賃物不存在、項目手續不全等情況下,違規開展房地產售后回租業務5.5億元。

(四)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方面。

12011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等6家分支機構未嚴格執行貸前審核,致使部分企業以虛假財務報表、購銷合同等手段從農業銀行取得貸款;廣東分行等7家分支機構貸后檢查制度執行不嚴,導致部分貸款企業不按規定使用貸款資金。上述問題涉及貸款金額187.38億元,其中201461.48億元。

22012年至2014年,總行和上海分行在未按規定報備的情況下,將部分集中采購的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等非招標方式采購,涉及金額169.83億元,其中201442.71億元;總行和上海分行向以虛假資質文件入圍等不符合條件的企業采購16.81億元。此外,農業銀行由內、外部專家隨機組成的集中采購評審委員會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

3.至2014年底,總行未及時出臺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2013年至2014年,總行249個出國團組中有167個未列入年初因公出國計劃。此外,還存在部分信息系統缺少必要的數據控制功能、農業銀行年金理事會違約提前贖回理財產品、個別分支機構違反行內規定代客戶劃轉資金等問題。

(五)廉潔從業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四川分行租用成都雙流機場頭等艙休息室119.25平米,實際使用8174人次(含員工),支付租金748.84萬元,其中2014274.77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山東分行部分分支機構以會議費、培訓費等名義支出397.98萬元,用于購買煙酒等,其中2014217.29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農業銀行正在組織整改,已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35項(其中總行6項),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農業銀行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