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3號公告: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2014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9-14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5年對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科)2014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電科本部及中國電科第十四研究所、中國電科第三十八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十四所、三十八所)等24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國電科成立于2002年3月,主要從事通訊等電子設備制造、軟件開發及應用、電子技術研究和服務等業務。據合并財務報表反映,中國電科2014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476家、參股公司58家、科研事業單位47家;注冊資本57.75億元,資產總額1876.71億元,負債總額857.91億元,所有者權益1018.8億元,資產負債率為45.71%;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293.61億元,凈利潤110.18億元,凈資產收益率11.74%,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11.75%。
眾環海華會計師事務所受中國電科委托對其2014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電科圍繞電子產業、科技創新、國際化經營、資產經營和資本運作五大主業架構,著力發展安全電子、軟件與信息服務等主導產業,注重加強基礎性、前瞻性技術研究,實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提高電子信息裝備研發制造能力,加強企業成本控制和經營管理。審計也發現,中國電科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發展潛力、廉潔從業、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中國電科2014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時,因內部關聯交易、內部往來抵銷不充分,多計資產7.34億元、負債7.34億元,多計收入21.73億元、成本費用19.74億元,多計利潤1.99億元。
2.2011年至2014年,中國電科本部違規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職工商業保險支出5053.55萬元,其中2014年252.76萬元。
3.2011年至2014年,所屬第四十八研究所等8家單位通過簽訂虛假交易合同等方式虛增收入20.41億元、成本19.07億元,其中2014年虛增收入5.79億元、成本5.79億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屬三十八所等10家單位以餐費、節日補助等名義超工資總額在管理費用等科目中列支職工工資、獎金、補貼等共計4.94億元,其中2014年0.87億元。
5.2014年,所屬十四所等3家單位未按權責發生制及時確認收入及成本費用,造成少計收入3.2億元、成本費用1.79億元。
6.2011年至2015年,中國電科本部及部分所屬單位通過編造虛假業務等方式虛列支出,用于發放職工福利1920.83萬元,其中2014年227.53萬元。
7.2012年至2014年,所屬第十八研究所未及時辦理在建工程轉列固定資產,造成少計提折舊累計1246.19萬元,其中2014年482.89萬元。
8.2012年5月,所屬第十五研究所違規在科研成本中列支演出贊助費100萬元。
(二)企業重大決策和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3年,中國電科未經可行性研究,先后批準所屬單位建設廠房、收購土地,涉及投資總額23.19億元,其中1.33億元投資形成的資產閑置。
2.2011年至2014年,所屬中電海康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未按規定報經集團批準投資8個項目、總額16.96億元,其中2014年0.42億元。
3.2011年至2013年,所屬河北遠東通信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未經集團批準,違規對外出借資金2.17億元,其中1.09億元面臨損失風險。
4.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電海康集團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未經資產評估或備案,實施收購股權等2個投資項目,涉及金額1.29億元。
5.至2014年底,所屬第十三研究所等2家單位未及時收回為職工墊付的購房款7258.88萬元;2011年至2014年,所屬三十八所等3家單位違規為職工支付購房補貼共計6856.59萬元,其中2014年5498.52萬元。
6.2011年至2014年,所屬第十三研究所等3家單位未經資產評估向4家職工持股企業轉讓國有土地,造成損失314.52萬元;未經招投標向職工持股企業發包業務9858.62萬元;違規放棄對123.6萬股(初始出資187.87萬元)職工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7.2011年至2014年,所屬第二十八研究所等5家單位存在串通投標、出借資質、多支付工程款等問題,涉及金額4071萬元,其中2014年779.09萬元。
8.2015年2月至5月,所屬第四十七研究所對不合規的業務招待費等票據進行更換,隱匿或銷毀原發票,涉及金額32.25萬元;在完成結賬后,修改2014年度財務系統中的記賬憑證、重新編號且未保留修改痕跡,涉及記賬憑證43張。
9.2012年底,所屬第十五研究所向外單位支付100萬元購買的3份技術研發報告未在相關項目中利用,且報告大部分內容實際是從互聯網下載的。
10.至2014年底,中國電科未按規定設置物資集中采購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未建立物資集中采購管理制度,也未建立健全投資項目后評價體系和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
11.中國電科在信息化建設中,存在未編制信息化中長期規劃、財務一體化項目建設進度滯后等問題。
(三)發展潛力方面。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湖南紅太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單位未對購買方資信等情況進行調查、也未履行正常合同評審流程,即簽訂總額為6.6億元的出口貿易協議;且在未收到貨款、買方未全額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即先行供貨,至2015年5月有3.71億元貨款未收回,面臨損失風險。
2.2011年至2015年,所屬第五十四研究所等4家單位存在違規出借資金、代墊工程結算款、對外擔保等問題,涉及8827.07萬元,其中2014年4163.86萬元。
(四)廉潔從業方面。
1.2011年至2015年,中國電科本部及部分所屬單位采取虛列支出方式套取資金用于對外接待等,其中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后發生7662.54萬元。
2.2011年至2014年,中國電科本部及部分所屬單位6名中層以上領導人員違規領取異地交流干部購房補貼2809.31萬元,其中2014年330.04萬元。
3.至2015年6月,所屬第十三研究所等2家單位19名中層及以上領導人員未按規定清退所持下屬公司股權,涉及金額4356.84萬元。
4.2011年至2014年,所屬三十八所等3家單位存在3名領導人員違規兼職取酬、4人違規到考察計劃外的境外城市游覽等問題,涉及金額144.11萬元,其中2014年19.94萬元。
(五)以前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審計署2011年審計中指出,所屬第四十一研究所52名中層及以上領導人員違規持有4家下屬公司股權242.43萬元。至2015年6月尚未完成清退。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國電科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審計中發現的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