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7號公告:審計署關于40個縣財政扶貧資金的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9-01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6年2月至4月,審計署對河北等17個省、直轄市的40個縣、區(以下統稱縣,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6個)2013年至2015年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檢查了有關主管部門履行扶貧相關資金分配管理職責情況。審計共抽查扶貧資金50.13億元,占40個縣同期投入的45.58%,涉及364個鄉鎮、1794個行政村和3046個項目。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加大投入、監管和服務力度,提高了扶貧脫貧工作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門扶貧資金及項目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扶貧資金閑置和被侵占、損失浪費等問題在有些地方還比較突出。
(一)有8.43億元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從審計情況看,扶貧資金分配管理中小、散問題仍較普遍,影響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也不利于提高其使用績效。至2016年3月底,抽查發現有8.43億元扶貧資金結存1年以上未投入使用,其中2.6億元閑置超過2年,最長的閑置超過15年,因項目取消或完成等原因形成的8795.29萬元結余未按要求盤活使用。
(二)基層扶貧資金監管比較薄弱,1.38億元被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由于項目及資金申報審核鏈條長,相關部門監管還不到位,對基層單位申報資料失實情況,缺乏有效的甄別和問責追責機制,造成資金流失損失。其中:29個縣的59個單位和28名個人通過偽造合同、虛假發票列支、編造到戶補貼發放表、虛報工程量、重復申報等方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扶貧資金5573.13萬元;14個縣的財政、扶貧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村委會等20個單位違規將6091.35萬元扶貧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市政建設、賓館改造等非扶貧領域;17個縣的25個單位將扶貧資金2194.78萬元用于彌補業務經費、發放福利等支出。
(三)7個單位在扶貧開發工作中違反規定收取項目推廣費、設計費等1249.36萬元,主要用于彌補經費等支出。
(四)扶貧項目管理不善,2.99億元資金未發揮效益或形成損失浪費。其中,因項目建設缺乏有效質量控制,產業項目脫離當地實際,技術培訓指導和后期管護不到位等,17個縣的13個基礎設施建設類扶貧工程和16個種養殖類產業扶貧項目,建成后質量不達標、閑置廢棄或改作他用,或者種養殖成活率低,無法實現預期效果,涉及資金2.27億元,已形成損失浪費2706.11萬元;2個縣使用財政扶貧資金設立的扶貧貸款擔保基金,因借款人違約承擔連帶責任,形成損失7195.19萬元。
(五)部分扶貧資金分配未充分考慮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情況。有的扶貧資金分配尚未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數據建立有效銜接機制,在具體扶貧項目實施中,有的地方也未嚴格按規定條件篩選扶貧對象,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安排未充分瞄準建檔立卡對象。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扶貧項目建設管理、財務核算等方面問題2.53億元,主要是扶貧項目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違規轉包分包、驗收不及時不嚴格、扶貧資金在個人賬戶存放等。
二、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采取追繳資金、統籌整合、加快資金下撥等方式,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2.02億元,有22人受到黨政紀處理處分,制定、完善扶貧相關規章制度55項。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整改結果由有關地方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