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3號公告:關于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5-10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15年6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責成有關方面切實加強整改,注重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財政管理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12月份聽取審議整改情況的報告,并開展專題詢問。國務院高度重視整改工作,7月8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部署,要求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時限,嚴格問責,著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堅決防止一些問題屢改屢犯;要以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力度,及時修改完善與改革發展不適應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長效機制,加大對騙取財政資金、侵占國有權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公共資金安全有效運行,發揮最大效益。國務院辦公廳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了督辦事項。審計署按國務院要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下發督促整改的通知,并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改進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機制有關工作。
總的看,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認真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對涉及體制機制的問題,加快研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通過整改促進增收節支5794.94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制定完善規章制度5935項。審計發現的895起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后,已有5598人被依法依紀處理。現將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中央預算執行及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決算草案報表體系不夠完善問題。財政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范了資產負債相關核算,正在完善資產負債表編報;在編制2015年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決算時,基本支出已按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二)關于預算變更偏多問題。財政部將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對嚴格控制代編事項、硬化預算約束等要求,減少預算變更事項。
(三)關于未披露用以前年度超撥資金抵頂的支出問題。財政部已研究確定了披露的方式,今后將增強資金撥付的準確性。
(四)關于中央決算草案與部門決算草案銜接不夠問題。財政部將結合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財政撥款以外的事業收支和經營收支等,僅在事業單位的財務報告中反映,使中央決算草案與部門決算草案更好銜接。
二、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各本預算間收支劃分不夠清晰問題。
1.關于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項目問題。財政部將從2016年起把5個項目轉入一般公共預算;除國務院批準的個別事項外,其余項目將在3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
2.關于一般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向中央企業安排支出存在交叉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統一的廠辦大集體改革支出資金分配管理辦法;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將從2016年起統一由一般公共預算安排。
3.關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問題。2015年,財政部已將21個中央部門和單位所屬67戶產權清晰、主業突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今后將根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情況,繼續擴大實施范圍。
(二)關于稅費收繳執法不到位問題。
1.關于征管不嚴造成稅收流失問題。稅務總局專門發文,要求稅務機關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加強減免和緩退稅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6個省國稅部門延壓稅款159.64億元已全部收繳入庫;14個省國稅部門已補征稅款6.03億元(占審計查出問題金額的73.7%,下同),其余2.15億元稅款正在核實追繳中。
2.關于藥品購銷領域偷逃稅問題。審計署將企業虛開發票偷逃稅問題移送稅務總局和公安部查處后,兩部門聯合成立了案件查辦領導小組和20多個專案組,其中涉及15戶企業的偷逃稅案件已辦結,查補稅款、罰款22.29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查處中。稅務總局還將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完善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
3.關于未及時足額收繳非稅收入問題。中央非稅收入方面,財政部已將核定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利息等增值收益61.4億元全部繳入中央國庫;對地方未上繳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央分成128.76億元,財政部已會同相關部門發文催繳;中央部門已上繳資產出租出借或處置收入2.14億元(占67.1%),其余資金正在繼續清繳。地方非稅收入方面,已補征19.79億元(占72.6%),其余7.48億元已下發催繳通知或待評估后補征;收入過渡戶中的30.81億元已全部繳入國庫或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三)關于預算批復下達不及時、不規范問題。
1.關于部分預算下達不及時問題。財政部在2015年度預算執行中,采取嚴格按規定時限下達預算、繼續預收部分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完善資金撥付程序等措施,加快了預算下達進度。截至2015年9月底,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支付預算和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率,分別比上年提高2.9個、3個和35個百分點。
2.關于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中個別事項不規范問題。一是對少編報已確認結余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完善減少結轉結余資金的長效機制,并要求部門年度結余資金統一收回財政統籌使用。二是對部分高校專項資金安排問題,財政部、教育部等制定了改革相關預算撥款制度的方案,正在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三是對預算安排結構不合理問題,財政部正在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規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人員經費等預算管理。
3.關于發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資計劃中個別事項不規范問題。一是對未嚴格按照投資計劃的級次和投向安排資金問題,發展改革委在安排2015年投資計劃時,采取逐項梳理項目前期工作進展和實際投資需求等措施,提高計劃安排的準確性。同時,將編制3年滾動投資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二是對采取直接將投資補助分配到企業的方式安排專項問題,發展改革委將調整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方向,減少直至取消對一般競爭性項目的補助,對確需保留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不再直接安排到具體項目。三是對未公開標準或無規劃、向不符合條件項目安排專項問題,發展改革委已暫停安排“動物防疫體系建設”新建項目,將會同農業部編制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根據各地煤礦安全改造等需求,適時調整優化“煤礦安全改造”等專項支持方向。四是對少數專項分配較隨意問題,發展改革委將合理制定“殘疾人康復和托養設施建設項目”補助標準,嚴格控制補助比例,加大項目公示力度;會同農業部編制“畜禽水產良種工程項目”建設規劃,分區域明確補助比例;按規劃安排“農戶科學儲糧設施”年度建設項目,并及時評估規劃執行情況。
(四)關于轉移支付改革和規范不到位問題。
1.關于部分一般性轉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問題。財政部在2015年度預算安排及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中,根據項目性質對這部分支出作了梳理,將其中屬于中央委托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轉列專項轉移支付,屬于地方事權的項目歸并到均衡性轉移支付。
2.關于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問題。財政部正在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要求,繼續清理整合,嚴格控制新設專項。對“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專項細分為21個明細專項問題,已對20個明細專項進行清理整合,其中3個予以整合,4個屬于地方事權的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將疾病預防控制類的13個明細專項從2016年起整合為6個。
3.關于部分專項轉移支付分配審核不夠嚴格問題。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大了預算評審和項目審核力度,改進了專項資金管理方式:一是在分配2015年“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原農林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推廣補助資金)專項時,財政部、農業部共同研究方案,統一分配撥付資金,“農民培訓”專項在清理整合中并入了其他專項。二是對未經評審下達專項預算的9個項目,財政部、文物局組織進行了預算評審。三是對未經江蘇省申報下達專項預算的3個項目,財政部要求江蘇省補報了書面材料。四是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財政部將原來的直接支持項目和分部門分行業管理模式,調整為集中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項目,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向存在問題企業安排的專項資金提出了處理意見。
4.關于部分專項資金被騙(套)取問題。一是對“關閉小企業中央財政補助”1.03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已發文請有關部門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追回被騙(套)取資金,并在2015年清理取消了此項補助。二是對“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專項”9181.24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正在督促涉及的12個省市予以追繳,并在2016年暫停或按比例扣減此專項。三是對“產業化經營中央財政補助”4210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擬終止相關項目實施,全部追回未撥付、未報賬和被騙取資金;5年內取消54家違規企業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補助的資格,扣減有關地方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指標,并研究改進項目評審、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四是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補助”7100萬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根據涉及的13家企業的具體情況,責成有關地方采取收回資金、督促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或補充相關申報資料等措施進行整改。五是對“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等中央投資專項2.13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已督促發展改革委落實管理工作責任制,嚴格審批流程;發展改革委已要求有關地方采取凍結尚未撥付資金、追回已撥付資金、組織開展產業類項目專項稽察等措施進行整改。六是對“農機具購置補貼”等涉農專項7.38億元被騙(套)取問題,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等管理,追回專項資金2.7億元,處理301人。七是對8個省的財政等部門擠占挪用或出借資金等29億多元問題,其中5個省已收回資金或歸還原資金渠道19.55億元,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
(五)關于政府債務管理需進一步加強問題。
1.關于國債發行與庫款管理銜接不夠問題。財政部2015年制定國債發行計劃時,綜合考慮國債市場、財政收支和庫款流量預測等因素,優化了國債發行節奏;適當加大短期國債發行,2015年第二季度開始按月滾動發行6個月短期國債,第四季度開始按周滾動發行3個月短期國債。
2.關于主權外債項目審批管理不夠嚴格問題。財政部建立了國際貸贈款項目申報登記、集體決策審批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完善了項目審批流程。未追償的墊款等14.82億美元中,對正常運行項目單位拖欠的1.32億美元,已追回0.09億美元,相關項目單位制定了剩余墊款的還款計劃;對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或已不存在的項目單位拖欠的2.56億美元,指導清理回收資金;對國內轉貸銀行墊付的5.18億美元和拖欠的手續費、罰息及滯納金5.76億美元,正在與有關方面進行核對,逐項研究解決措施。
3.關于個別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問題。財政部按照“到期債務全覆蓋”的原則,已下達3批置換債券額度,主要用于償還經清理核實后地方政府債務中2015年到期的本金,由各地區根據償債支出進度、庫款情況等安排發行。同時,要求各地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統籌安排償還,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
三、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本次審計的44個中央部門及有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其中35個部門專門召開黨組會、部務會、專題會等研究部署。截至2015年10月底,這些部門整改違反財經制度規定問題金額11.23億元(占77.2%),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方面不規范問題金額28.05億元(占71.9%)。通過整改,促進上繳財政、歸還原資金渠道、收回出借款等2.34億元,調整會計賬目15.86億元,制定完善73項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一)關于有的部門預算編報和執行不夠嚴格問題。一是對在部門預算中編報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問題,2個部門今后將采取購買服務或委托等方式,安排需地方完成的事項。二是對多申領人員經費或項目經費問題,其中7個部門和單位已通過上繳財政或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78.39萬元(占96.5%),其余資金正在申請通過核減預算等方式予以歸還。三是對將項目經費或公用經費調劑用于人員支出問題,36個部門和單位已將1.4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此外,對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不規范等問題,已通過重新招標、完善手續、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28.05億元(占71.9%),其余問題正在補辦手續、擬定招標方案或進一步清理核實中。
(二)關于“三公”經費、會議費等管理使用中存在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1.因公出國(境)方面。一是對出國(境)團組擅自更改行程或境外停留時間問題,5個部門和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并采取個人承擔有關費用、取消出訪代表資格等措施整改,其中3個部門完善了本部門因公出國相關管理辦法。二是對超范圍、超標準列支或由企事業單位等承擔出國(境)費用問題,26個部門和單位通過退回由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出國(境)費用、調整賬目、強化預算約束和完善監管機制等措施全部整改。
2.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方面。一是對占用或租賃的122輛公務用車,33個部門和單位通過退還車輛或解除租賃合同、申請劃轉指標、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等全部整改。二是對擠占其他支出用于車輛購置等問題,20個部門和單位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清退或停發交通補貼、調整賬目等整改940.16萬元(占88.8%),其余問題正在整改中。三是對超標準列支或由其他單位承擔公務接待費169.66萬元問題,10個部門和單位通過歸還資金、調整賬目、完善審批流程等全部整改。
3.會議費方面。一是對在京外、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27個部門和單位采取嚴格執行會議定點管理規定、嚴格履行會議計劃報批程序等措施進行了整改。二是對超標準支付、虛列支出或由其他單位承擔會議費346.05萬元問題,26個部門和單位通過嚴格執行會議費標準、將轉嫁或虛列的會議費退回或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措施全部整改,并處理了有關人員。
4.津補貼方面。一是對轉移、挪用或套取財政資金發放勞務費、職工福利等問題,40個部門和單位采取歸還原資金渠道、追回資金、上繳國庫以及調整賬目等措施整改25 365.04萬元(占99.95%),處理5人;其余問題正在進一步清理整改。二是對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實物等問題,36個部門和單位采取退還資金、停發津補貼以及嚴格控制工資性經費支出等措施整改6439.03萬元(占99.6%),處理17人;其余27.38萬元正在逐月扣收,預計12月底前完成。三是對違規在所屬企業、社團兼職取酬問題,14個部門和單位停止了有關人員兼職取酬行為,12個部門和單位清退兼職取酬所得391.26萬元。
(三)關于信息系統建設統籌規劃不夠問題。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加強了信息化建設的統籌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編制部門信息化建設“十三五”規劃及中長期規劃;二是開展信息系統全面清理和等級保護定級工作;三是對信息數據托管情況進行清理,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四是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數據信息,指定專人管理或收存本單位管理;五是推進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和業務協同,提高信息數據的利用效率。其中,工商總局已取消相關收費,約談了有關責任人,16人退回了勞務費。
四、財政存量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務院多次就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作出部署,印發了《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等文件,提出明確要求。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積極推進相關工作。
(一)關于預算中有專項用途的收入較多,按現行管理辦法不能統籌安排問題。財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3年內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的規定,并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新出臺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規定以收定支、專款專用;三是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方式和標準、收入規模等。
(二)關于法定掛鉤事項支出預算剛性增長,資金閑置量大問題。對科技支出結轉問題,財政部加大了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積極消化結轉資金,并結合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改革試點,探索優化科技資金管理流程;中科院結合編制“三年滾動預算”的要求,正在充實完善科研項目庫,加強了過程監督和動態管理,健全長效機制。目前,中央本級科技支出2014年底在財政部累計結轉的426億元中,已有135.03億元安排用于科技重大專項支出;中科院存量資金已從104億元減至29億元。
(三)關于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進滯后,影響項目資金有效使用問題。一是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14個省加大了支持創業創新力度,截至2015年10月底,新增基金投資15.63億元,累計安排使用基金比例比2014年底提高3.7個百分點。二是對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項目,17個省加快了項目統籌推進,截至2015年10月底,40個未開工或進展緩慢的項目中,有11個已經完工或進入試運行階段,27個加快了進度,2個已取消;11個省財政等部門結存兩年以上的中央專項資金中,有9719.32萬元已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其余資金加快了撥付進度或已投入項目使用。
(四)關于財政專戶清理不到位,大量資金結存問題。財政部制定了全面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措施,加大整改督促力度。一是對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清理范圍未包括財政專戶問題,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地方盤活財政專戶存量資金,將地方財政專戶資金情況納入財政庫款月報,加強了監測和管理。二是9個省應取消的35個財政專戶中,截至2015年10月底,已撤銷10個,將于2016年底撤銷2個,正在申請合并13個,其余10個擬待有關在建項目等完成后撤銷。三是4個省虛列支出轉入財政專戶的國庫資金667.08億元中,已撥付項目14.94億元、清理收回13.89億元,其余638.25億元將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付使用。
五、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務院高度重視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要求審計署做好跟蹤審計工作,并組織了多次專項督查和問責。
(一)關于部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周期長、開工不及時、建設推進慢問題。發展改革委對43個未批復項目逐項梳理,已批復19個項目的立項申請或可行性研究報告,1個正在履行委內報批程序、1個下放給地方核準,其他項目申請因未納入有關規劃、建設資金不落實、缺少前置性要件等已退回地方;557個已批準未按計劃開工的項目,已開工建設479個,調整或取消25個,其余53個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征地拆遷困難等仍未開工;對46個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快了實施進度,已完成投資計劃的97.9%;對3個國家石油儲備二期基地建設工期延長問題,能源局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整改工作,加快推進工程建設;對11個虛報投資完成額的鐵路、水利項目,已調整了賬目,加大了項目推進力度。
(二)關于一些部門和地方簡政放權力度不夠問題。4個部門按規定取消或合并了8個行政審批事項,4個暫不適宜取消的正在申請保留;15個省取消了自行設置的119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其余14項因需從行業主管部門層面進行規范等暫未取消;8個部門所屬單位和4個省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了相關違規收費;13個部門所屬單位取消了違規自定的收費項目,其他單位的收費清理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三)關于有關部門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不夠協調問題。“三證合一”改革方面,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明確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商事審批方面,工商總局積極推進相關制度清理,初步完成涉及本部門的法規規章修訂;進一步梳理出165個需其他部門修訂或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85個已完成修訂,其余80個已列入修訂計劃或正在修訂、審議及待發布中。
(四)關于有關部門落實進出口通關服務便利化措施未完全到位問題。服務收費方面,海關總署取消了5項經營性服務收費、降低了1項收費標準,對符合規定予以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了正面清單管理;質檢總局發文要求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取消不合理的自定收費項目;商務部取消或降低了部分收費。免稅審核方面,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將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進口免稅政策審核周期縮短到2個半月,在下達2015年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稅進口額度的同時,預撥了2016年度部分免稅進口額度。報關報檢方面,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進一步完善了協作機制,“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大通關模式正在進一步推進中。
六、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國務院專門部署此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了土地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加強了督促。各省級政府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臺賬和部門聯席會議,逐項落實、核銷審計查出問題。截至2015年10月底,有關部門和地方通過補征收入、追回資金等促進增收節支5683.9億元,制定完善制度3877個,處理4133人。
1.土地出讓收支方面。有關地方補征土地出讓收入2262.46億元(占61.7%);對通過空轉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收入問題,通過調整預算和會計賬目等整改1009.2億元(占68.8%);對違規用于彌補行政經費、對外出借、修建樓堂館所等的資金,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5452.26億元(占69.8%)。征地拆遷補償方面,補發少支付的補償資金15.65億元(占89.9%),收回被套取或騙取的補償資金10.12億元(占95.7%)。土地出讓收支核算方面,已將滯留在財政專戶、坐支的7218.35億元(占86.4%)納入預算管理。對為支持經濟發展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收入問題,各地按要求進行了整改規范。
2.建設用地方面。有關地方采取補辦手續等措施,糾正違規批地征地30.97萬公頃(占79.9%);采取收回土地、完善“招拍掛”程序、補交土地價款等措施,糾正違規供地11.03萬公頃(占76.4%);采取立案查處非法占用耕地、沒收地上建筑物、收回土地使用權證等措施,糾正違法用地面積11.53萬公頃(占52.7%)。
3.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方面。一是對城市新區突破土地或城市規劃、土地長期未用問題,采取了銜接和修訂規劃、調整新區范圍、加快土地供應等措施。二是對地方開發區設立和建設中的問題,正在采取清理整治、合并裁撤、優化布局等措施。三是對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中的問題,正在采取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等措施,已落實98.71萬公頃(占66.2%)基本農田的保護責任。四是對土地整治項目中的問題,加大了檢查力度,做實補充耕地5.53萬公頃,擠占挪用整治資金有67.35億元(占61.5%)已歸還原資金渠道。
(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截至2015年10月底,有關地方整改問題金額98.89億元(占99.8%),制定完善政策文件673個,處理149人。一是對專項資金使用中的問題,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上繳財政、收回對外出借資金、調整補助項目或會計賬目等整改98.68億元(占100%)。二是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享受住房和補貼問題,通過取消保障資格或調整待遇等整改4.26萬戶(占96.8%),涉及住房1.26萬套、追回住房補貼2075萬元;其余0.14萬戶正在調查核實中。三是對住房被違規用于經營或出售問題,已完成整改5334套(占90.5%),其中3127套清理收回,1734套停止違規銷售、租借或加收了租金;其余561套正在清理中。
(三)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民政部、體育總局和財政部對各地整改工作作出專門部署,督促及時糾正違法違規問題,建立健全制度機制。截至2015年10月底,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整改問題金額794.73億元(占99.4%),制定完善政策制度200個,處理274人。一是對虛報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停發或降低標準發放津補貼、補辦手續、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164.33億元(占97.1%);其余4.99億元正在落實整改中。二是對未經批準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問題,財政部等8個部門聯合發文嚴格禁止,各地開展自查自糾,全面停止了違規互聯網銷售彩票行為,財政部等正在研究完善有關管理辦法。
(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及相關資金征管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國土資源部組織了礦產資源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截至2015年10月底,有關地方整改問題金額157.18億元(占51.3%),修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21件、規范性文件146件,處理27人。一是對712宗礦業權(占88.3%)出讓中存在的問題,采取補辦手續、注銷礦業權、規范審批流程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其余94宗礦業權涉及的問題正在核實整改中。二是對欠征礦產相關資金問題,采取“一對一”上門催繳、啟動專項工作等方式,追繳入庫103.25億元,注銷了無力補繳價款企業的礦業權(涉及價款5.89億元);其余90.95億元正在整改中。三是對未按規定使用礦產相關資金問題,已歸還原資金渠道41.44億元,收回出借資金6.6億元;其余58.35億元正在整改中。
七、金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金融機構成立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問題金額184億元(占98.97%),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130項,處理367人次。
(一)關于一些分支機構違規經營、內部管理不到位問題。一是對違規放貸問題,3家金融機構逐戶進行清理處置,通過收回貸款、凍結授信額度、訴訟清收、加強監控等方式全部整改,修訂規章制度53項,處理260人。二是對在工資總額之外發放薪酬補貼、購買年金保險等問題,3家金融機構通過調整賬目、加強薪酬管理等方式整改16億元,制定完善制度62項。
(二)關于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問題。一是對中小企業貸款、轉貸利率問題,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加大對相關政策參數的調整和調頻力度,引導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傾斜力度;相關金融機構制訂完善15項支持中小企業措施。二是對企業民間借貸風險問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開展了全國非法集資問題整治等專項行動,依法查處審計移送的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等問題,并推進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商業銀行采取措施,嚴格銀行賬戶開立審核,規范網銀業務發展,并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從源頭上加以防范。
八、企業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14戶中央企業均召開了集團層面的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多數建立了內部多部門聯動整改機制。截至2015年10月底,整改問題金額2336億元(占9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800多項,處理344人次。
(一)關于一些企業違規決策、違規經營造成重大損失問題。有關企業通過積極清理處置、盤活資產、追回資金或挽回損失等整改40多億元;完善決策管理相關制度77項,加強了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核準、報批等工作;嚴格實行問責和責任追究,已對25人次追究違規決策責任。
(二)關于企業財務和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問題。對會計核算不實問題,有關企業通過調整會計賬目和報表全部整改,并補繳稅金1.3億元。對薪酬福利發放和招投標不規范等問題,已退回多發的薪酬福利等8億元,完善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和招投標等制度730多項,處理319人次。
九、審計移送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情況
審計署移送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已經立案查處或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審計署將及時向社會公告查處結果。
十、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落實情況
(一)關于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意見的落實情況。財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起草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相關辦法,計劃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進。二是推進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和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力度,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協調,推進專項收入統籌使用。三是加強專項轉移支付的清理整合,按“一個專項一個辦法”的要求,完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了轉移支付分地區預算草案,向社會公開了專項轉移支付情況。四是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以提高政策透明度。
(二)關于加快建立完善有關制度規定意見的落實情況。財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要求,及時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的規定,就涉及需要修訂的法律包括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農業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財政部多次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制辦溝通研究。二是對決定取消、合并、調整的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專項轉移支付等,需要修改財政部制定或牽頭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財政部將作出相應修改。三是在整合完善現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修訂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四是根據預算法規定和中央決算編報工作需要,擬研究完善中央決算編制辦法。
(三)關于提高財政管理績效,切實防范各類風險意見的落實情況。財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繼續要求各級財政稅務機關堅持依法依規、及時足額組織收入,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采取空轉等手段虛增收入,堅決避免突擊收稅,切實保證稅收收入質量。二是推進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以及部門內部、跨部門資金統籌使用,督促指導各部門各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三是合理安排國債發行期限和節奏,全年保持基本均衡,確保以較低成本和市場風險完成國債籌資任務;適當加大短期國債發行力度,加強短期國債發行與國庫庫款管理有效銜接。四是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清理甄別工作,制定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發行管理等辦法。
(四)關于嚴格預算約束,嚴肅財經法紀意見的落實情況。財政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印發了《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中央本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的通知》,提出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總體思路和重點工作,并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二是進一步完善因公出國(境)、會議費等相關經費管理制度,推進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三是進一步健全財政法規制度體系,提升財政制度建設的質量,規范財政權力運行。發展改革委采取取消和下放核準事項、簡化審批流程、嚴格限定審批時限等措施,促進加快重大項目實施進度。
以上是關于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大部分問題得到了糾正。還有一些問題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推進慢,或者整改中遇到了實際困難,整改效果不理想;有的是整改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統籌解決難度大或協調配合力度不夠,影響及時整改;有的是問題情況較為復雜,特別是少數歷史遺留問題,需要逐步梳理解決;有的是相關制度規則不符合實際,未及時修訂完善,或相關重大改革措施正在統籌規劃、深入論證、試點試行,整改實際也是推進制度逐步健全、體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一個過程。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加大對整改工作的跟蹤督促力度,促進整改到位,并積極推進深化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