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摘要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6-01-06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市人民政府
今年8月27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關于攀枝花市2014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作出了加強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整改監督的審議意見。市政府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在市審計局牽頭下,各部門(單位)強化審計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糾正審計查出的問題。同時,要求突出長效機制建設,完善制度、強化措施、規范管理,防止類似問題再度發生。各相關責任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措施,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逐條整改,明確整改時限,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審計工作報告》中反映的五個方面問題基本整改到位。審計查處違規金額308.92萬元,相關單位已按審計決定上繳市財政104.21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4.09萬元,對實施績效工資后無依據發放生產性獎金200.62萬元的問題,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作出了退款、誡勉談話等處理,違規行為整改率為100%;管理不規范金額84101.23萬元,相關單位按審計報告的要求已完成調賬處理82168.49萬元,對擠占專項資金60.95萬元的問題正積極催收,并按規范審核程序進行處置,已歸還原資金渠道5萬元,各相關單位就超概算1663萬元事項正在報請原審批部門審批,管理不規范事項大部分已整改落實到位。
一、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一)財政管理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1.關于市級預算收入未及時繳庫72066.55萬元的問題, 市財政局于2015年3月前分三次全部繳庫。
2.關于市經信委未按規定列支專款32.18萬元、市城建資金管理辦歷年財政結余資金余額59.20萬元未繳財政、市城建資金管理辦違規支出各項誤餐費1.06萬元、賬務處理不規范 6.24萬元(市經信委0.81萬元,市森林公安局5.43萬元)的問題,市經信委已于2015年10月前作調賬處理32.99萬元,市城建資金管理辦已于2015年7月上交財政60.26萬元,市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10月前作調賬處理3.35萬元、完善財務手續2.08萬元。
(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方面
關于市財政局未及時撥付棚戶區改造財政資金970萬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于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方面
1.關于審計涉及的25個項目送審金額39215萬元,審定金額33816萬元,審減工程造價5399萬元, 攀枝花市經貿旅游學校、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等相關單位已作調賬處理共計5399萬元。
2.關于審計涉及的5個建設項目未經批準超項目概算總投資合計1663萬元的問題,攀枝花國家糧食儲備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相關單位正在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四)經濟責任審計方面
1.關于應繳未繳財政收入和專戶資金43.96萬元(市中心血站40.05萬元, 市供銷社2.71萬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1.2萬元)的問題,上述單位已按規定全額上繳財政合計43.96萬元。
2.關于未按財務規則進行會計核算543.95萬元(市環境保護局512.69萬元, 市供銷社23.01萬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12萬元, 市中心血站19.26萬元)的問題,上述單位已按規定作調賬處理合計543.95萬元。
3.關于虛列和無發票列支出9.42萬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無發票列支出4.42萬元, 市供銷社5萬元)的問題,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已作調賬處理4.42萬元,市供銷社已歸還原資金渠道5萬元。
4.關于市血站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后,無依據發放生產性獎金的問題,其主管部門已對市血站作出了退款、誡勉談話等處理。
(五)其他審計及審計調查方面
1.關于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中市財政局未按規定及時安排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04.19萬元、金江鎮政府未及時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4.45萬元、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對金江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在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等問題,市財政局已于2015年5月安排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04.19萬元(攀財資綜〔2015〕10號);金江鎮政府已于2015年3月通過銀行轉賬上卡的方式發放給保障對象住房租賃補貼合計14.45萬元;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已按規定補辦并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2.關于企業審計中市社鑫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少計業務收入16.16萬元、應計未計“固定資產”0.56萬元、個人違規報銷購房款4.09萬元等問題,市社鑫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已作調賬合計16.72萬元、個人違規報銷購房款已退款并歸還原資金渠道4.09萬元等處理。
3.關于審計調查中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少計業務收入132.58萬元、仁和區將部門(單位)之間的債務列入政府性債務合計2493.59萬元的問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仁和區已全額進行了調賬處理。
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全市2014年審計整改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總體情況是好的,但發展不平衡,個別單位和部門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還未完全到位,影響了審計執法的權威性。下一步,市政府將從四個方面加強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一是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各單位和部門要進一步學習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12〕253號)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攀辦函〔2013〕214號)精神,不斷提高對審計整改工作的認識,更加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將審計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切實落實整改責任制。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本部門的審計整改事項要親自管、親自抓,并對整改結果負責,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
三是認真督促整改到位。健全審計機關跟蹤檢查整改情況的工作機制,建立審計整改臺賬,將未按審計要求整改的情況納入政府督查督辦工作事項,由政府督查機構進行專項督查。
四是嚴格依法依紀追責。市政府將把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單位負責人;對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并在一定范圍通報問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