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攀枝花市2014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9-08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市人民政府
2014年,全市審計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整合審計力量,加大審計監督力度,著力檢查中央、省和市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嚴肅揭露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及時反映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充分發揮了審計揭示問題、督促整改、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免疫系統”功能。2014年7月至今年6月,市級審計機關共完成審計及審計調查項目57 個,審計查處違規金額308.92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84101.23萬元。審計處理處罰后,已上繳財政收入103.15萬元,已糾正管理不規范金額80720.03 萬元,其余部分正在整改之中。向紀檢監察機關及業務主管部門移送處理事項3件,提出審計整改建議181條。
審計結果表明,2014年市級各預算執行部門努力發揮職能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穩增長、抓改革、促轉型、增效益、防風險、惠民生、創和諧”等重點工作,克服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組織收入,著力優化支出結構,采取措施深化財政和投資體制改革,財政預算編制、管理、執行進一步規范,財政和投資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實現了全市財政穩健運行,為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保障和促進作用。
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資料反映,全年市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28.26億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1%,加上級補助、下級上解、債券收入、上年結余(結轉)等,市級財政總收入75.28億元;市本級財政公共財政預算支出49.23億元,加上補助下級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債券轉貸支出等,市級財政總支出72.74億元。收支相抵,結轉下年支出2.01億元,凈結余0.53億元。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財政、地稅部門組織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14年,市財政、稅務部門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科學理財、統籌兼顧、強化管理,較好地完成了全年財政收支任務。財政基礎不斷夯實,財政改革不斷深化,預算公開不斷推進,財政管理不斷加強。但對照相關法規要求,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市級預算收入未及時繳庫72066.55萬元(市財政局于2015年3月前已繳庫);二是市本級2014年度年終結轉結余余額30814萬元,較2013年結轉結余22074萬元增長39.6%。
(二)其他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今年以來,市審計局共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局、市防震減災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文聯、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辦公室(簡稱市城建資金管理辦,下同)等 7個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從總體情況看,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市經信委未按規定列支專款32.18萬元;二是市城建資金管理辦歷年財政結余資金余額59.20萬元未繳財政;三是市城建資金管理辦違規支出各項誤餐費1.06萬元;四是賬務處理不規范 6.24萬元(市經信委0.81萬元,市森林公安局5.43萬元)。
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今年,國務院、審計署對切實加強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把促進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作為當前審計工作的頭等大事、重中之重,全力投入。在開展各項業務工作中,審計部門始終把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促進宏觀調控作為首要目標和核心任務,重點圍繞“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措施落地”四個方面開展審計。自2014年8月起,市審計局組織市、縣兩級審計機關先后5次對全市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持續的跟蹤審計,共抽查35個部門,11個重點建設項目,延伸調查26個單位和企業,出具綜合性分析報告5份。審計結果表明,各縣(區)、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項措施,在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簡政放權、企業減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促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積極的進展。但也存在部分重點項目進度滯后、簡政放權及其運行效果有待提升、政策措施未完全到位等問題。
(一)重大項目建設方面
一是部分重點建設項目進度滯后。截至2014年12月底,攀鋼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機組、西區梅子箐水庫擴建工程、米易縣馬鞍山水庫等3個建設項目均未按計劃完成工程進度。二是個別項目未按批準方式招標。攀鋼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機組項目部分工程采用邀標或比選方式進行,未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批復全部采用公開招標進行。
(二)企業減負方面
一是東區、西區存在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以外的收費項目,涉及收費項目4個。二是鹽邊縣、米易縣兩戶企業在收取部分酒店、賓館的水費時,未能嚴格執行賓館飯店一般工商業用水同價的政策。
(三)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一是部分縣(區)未及時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推送相關信息。二是因“三證合一”尚未出臺全國統一辦法,工商、地稅、質監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時,均按照市場主體提供的相關資料予以單獨辦理,截至2015年6月底,尚未實行“三證合一”。三是信用約束聯動響應機制尚未建立健全。
(四)投資促進方面
一是部分園區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偏低。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間,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米易縣白馬工業園區簽約資金到位率分別為1.35%和17.39%。二是西區格里坪工業園區、仁和區南山工業經濟循環發展區、米易縣白馬工業園區和鹽邊縣工業集中發展區截至2015年5月,尚未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
一是米易縣2014年限價商品房申購戶中有4戶不符合申購條件,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米易縣11戶廉租住房住戶因收入發生變化應退未退(其中:有8戶被取消低保應退未退,有3戶因收入發生變化應退未退);三是米易縣灣丘社區管理的廉租住房有6套閑置1年以上;四是市財政局未及時撥付棚戶區改造財政資金970萬元。
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一)竣工決算審計情況
圍繞全市重點項目以及民生建設項目,共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25個。審計結果表明,我市大力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投資環境硬件水平,較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的穩步增長,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沒有嚴格執行批準的項目概算。有5個建設項目存在未經批準超立項批復的問題,導致工程超概算,涉及金額1663萬元。其中:攀枝花國家糧食儲備庫遷建及糧庫綜合控制樓項目、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遷建工程均超概算10%以上。二是工程決算價款不實。 審計涉及的25個項目報審決算不同程度存在定額套算錯誤、多報工程量、材料價格偏高等問題。25個項目送審金額39215萬元,審定金額33816萬元,審減工程造價5399萬元,審減率13.8%。其中:攀枝花市經貿旅游學校第一、二女生宿舍加固工程、攀枝花市第四人民醫院門診醫技辦公綜合樓項目、攀枝花國家糧食儲備庫遷建及糧庫綜合控制樓項目審減率超過10%。
(二)蘆山地震災后對口援建項目資金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要求,我市審計部門繼續開展了對雅安名山區災后對口援建項目資金跟蹤審計。市審計局采取派員常駐和集中審計的方法,重點審計了政策措施落實、規劃執行、資金籌集和管理使用、工程建設管理、災區生態修復等情況,根據審計核實的情況已出具了跟蹤審計報告6份,確保了援建資金合理、安全使用,建設項目穩步推進。審計結果表明,各援建項目正有序推進,截至2015年6月底,我市財政共撥入名山區援建資金2000萬元,已支付用于名山區茶產業基地恢復重建項目建設資金1244萬元。
四、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去年下半年以來,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圍繞“擴面、提質、增效”這一目標,不斷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落實,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強化統籌協調能力,深化審計結果運用,有力推動了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為了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市審計局積極采取措施,努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一是抓好學習宣傳,進一步明確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二是積極爭取領導支持,明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的召集人;三是著手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劃,分年度滾動推進;四是組織審計人員學習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客觀準確評價領導干部的責任,進一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規范化水平;五是開展了黨政領導干部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試點。
2014年7月至今年6月,受市委組織部的委托,市審計局共完成對13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是圍繞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目標要求,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市“十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務院“約法三章”和廉潔從政相關要求的情況。總體來看,13個單位領導干部能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在籌集資金、加強環境保護、促進教育衛生發展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在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能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財政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重大財務開支、重大經濟活動等集體討論決策,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任職期間,組織修訂了本單位的有關加強管理的規章制度,做到按規章辦事,及時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確保了各個環節管理有序、安全運行。通過審計,也發現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應繳未繳財政收入和專戶資金43.96萬元(市中心血站40.05萬元, 市供銷社2.71萬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1.2萬元);二是未按財務規則進行會計核算543.95萬元(市環境保護局512.69萬元, 市供銷社23.01萬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12萬元, 市中心血站19.26萬元);三是虛列和無發票列支出9.42萬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無發票列支出4.42萬元, 市供銷社5萬元);四是市血站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后,無依據發放生產性獎金。
五、其他審計及審計調查情況
(一)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審計情況
2014年8月至11月,根據國務院部署和審計署要求,全市審計系統共抽調39名業務骨干參加了四川省2008至2013年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審計工作。根據“摸底數、揭問題、促發展”的總體思路,嚴格按照審計方案和審計操作指引的要求,科學調配人員,精心組織,全面、認真地對資陽市本級及樂至縣2008至2013年的土地出讓收支、建設用地審批、征收、供應、儲備和耕地保護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對一些重大線索進行了跟蹤調查。通過近3個月的審計實施,揭示了被審計對象2008年至2013年在土地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審計意見和建議。本次審計延伸調查了國土、財政、城建等15個部門和單位,抽查了42件批地文件、7個征地項目、80宗土地、80個用地項目和16個土地整治項目。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報告,審計結果已由審計署統一對外公布,參審人員有3人獲得審計署駐成都特派辦表彰。
(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組織開展了市級和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園區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政策要求,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及社會和諧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市財政從2013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04.19萬元未按規定及時安排。二是金江鎮政府未及時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4.45萬元;三是金江棚戶區改造安置項目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在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即開工建設。
(三)企業審計情況
通過對市社鑫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表明,市社鑫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作為市供銷社理事會的載體,起到了為市供銷社理事會服務的功能。但在財務核算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少計業務收入16.16萬元;二是應計未計“固定資產”0.56萬元。
(四)市級部門公務支出審計情況
為促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結合7個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市審計局對預算單位的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以“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為切入點,同時關注了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7單位公務支出堅持總量控制,并按照“從嚴從簡,勤儉辦事”的原則,努力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公務支出基本做到按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使用公務卡結算。
2014年7個單位會議費支出36.53萬元,較2013年減少215.76萬元,減幅86%;會議次數81次,較2013年減少243次,減幅75%;2014年培訓費支出60.10萬元, 較2013年減少62.10萬元,減幅51%,培訓次數98次,較2013年增加6次,增幅7%;2014年公務接待費支出19.94萬元,較2013年減少15.76萬元,減幅44%;2014年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4.59萬元(3人次),較2013年增加7.45萬元,增幅104%;截至2014年末,7單位核定公務用車編制數量69輛,實際公務用車數量64輛,2014年車輛運行維護費支出193.44萬元,較2013年減少20.64萬元,減幅10%;核定編制人數360人,在編在崗人數313人,編外聘用人員數36人,在編不在崗人數1人。
(五)兩縣一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審計督查工作情況
2015年3月至4月,根據省審計廳的工作安排,市審計局組織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審計機關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情況進行了審計督查工作,審計督查結果表明,市縣(區)財政、教育、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有效推進我市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順利安全實施。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資金撥付不及時。米易縣2014年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上級補助1398.74萬元,撥付專賬1100萬元,余298.74萬元未撥付,縣級預算配套的資金也未使用;截至2015年3月底,鹽邊縣未撥付2015年春季學期11所學校食堂集中供餐資金,由各學校食堂墊付。
2.通過延伸抽查20所學校和教學點發現,個別學校營養食品管理不規范,存在食品儲藏室不完全符合要求、未及時登記食品收發臺賬、每學期期末未及時清查盤點、自行報廢處置食品、就餐學生實名登記代簽和補簽等情況;部分學校未全面落實學校領導陪餐制度、對食堂承包經營情況監督不力等問題。
3.為確保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順利實施,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燃料費、運費等費用目前均由實施學校承擔,加重了學校的經費負擔。
(六)審計調查情況
1.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通過對該公司社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審計調查表明,市供銷社理事會在為農服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等方面做了有益工作,但對所屬企業經營管理指導不夠,下屬企業至今仍未走出困境。同時,也還存在少計業務收入132.58萬元的問題,需加以糾正和改進。
2.市級住房維修資金審計調查。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市審計局開展了市級2013年住房維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審計調查。審計結果表明,相關單位能按照自身部門的權責,根據制度規定管理各類維修資金,保障自管房、商品房及公有住宅售后的維修;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了資金的保值增值,截至
3.仁和區政府性債務審計。根據審計廳的統一部署,2015年3月至5月,市審計局對仁和區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仁和區政府性債務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性項目,不僅較好地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需要,推動了民生改善和社會事業發展,而且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同時也還發現下列問題需糾正和改進:一是將部門(單位)之間的債務列入政府性債務,涉及金額2493.59萬元;二是新增政府性債務未按核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資金,涉及金額27680萬元(主要是用于債務借新還舊和還本付息)。
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市審計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提出了相應處理意見:對管理方面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分析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制訂整改措施;對收入方面的問題,責令有關部門、單位限期清繳;對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責令有關部門、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責令各單位認真改進。目前,各部門、各單位正在按審計意見組織落實整改,根據審計部門調查了解的情況,報告反映的問題大部分已按要求整改完畢;對違紀違規事項,紀檢監察和相關主管部門已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情況,市政府將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六、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公共預算改革,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按照全口徑預決算要求,繼續深化完善預算編制管理,科學測定收入支出規模,細化預算支出;增加預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減少預算追加的彈性和預算支出的隨意性;嚴格預算執行管理,對年初代編預算及時做好資金分配方案的細化和指標下達工作,超過期限應收回總預算統籌安排;完善考核體制,提高預算執行率,財政部門要加強與預算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跟蹤執行進展,督促加快項目審核和資金支付;加大財政規范化建設力度,加強對預算編制、執行和調整的監管。
(二)進一步強化增收節支,確保財政收入穩步增長。
加強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財政專項資金的清理歸并力度,有效整合資源,緩解財政收支矛盾,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市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完善年度債務收支計劃,嚴格編制、審批,有效控制債務規模;科學編制稅收計劃,通過稅源監控分析等方式,加強稅務稽查,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確保稅收穩步增長;強化非稅收入征管,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會議費和培訓費預算編制和監管,進一步規范公務支出行為。
(三)規范財政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
進一步健全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執行,嚴格規范各項支出,繼續提高公務卡方式結算比率;加強原始憑證監管,嚴格支出票據審核,規范執行單位賬戶管理規定;加強部門專項資金管理,規范立項、審核、撥付等流程,明確各環節責任,進一步完善績效考評機制,提升執行率和使用效益;加強對二、三級預算單位的財政財務的指導和管理,改進財政支出方式,繼續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從源頭上規范財政收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