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0號公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8-25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2014年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2013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和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湖北、廣東、深圳、香港等9家分行,以及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銀租賃)、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銀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等6家直屬公司,涉及資產總額4.11萬億元,占全行資產總額的69%,并對有關重點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交通銀行2005年和2007年先后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顯示,其資產總額59 609.37億元,負債55 394.53億元,所有者權益4214.84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644.35億元,凈利潤622.95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交通銀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總體較好,經營業績持續提升,經營決策機制和全面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審計也發現,交通銀行在經營績效、風險管控和廉潔從業方面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和薄弱環節。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績效方面。

1.財務收支方面。主要問題是:

1)部分損益事項核算不實。其中: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3年多計支出4.03億元;上海分行2011年至2012年少計收入9951萬元。

2)部分賬務處理不規范。其中:總行和廣東、江蘇、上海、浙江4家分行2009年至2013年營銷費用列支不規范,涉及金額1.74億元;江蘇、湖北分行存在串用會計科目等問題,涉及金額10.98億元;總行和廣東、湖北、山東、深圳4家分行存在報銷入賬發票審核不嚴格問題,涉及金額1064.41萬元。

此外,總行和上海、江蘇分行等分支機構、子公司還在工資總額之外向員工發放交通、通訊補貼和購買年金保險等共計14.59億元。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方面。主要問題是:總行和北京、廣東、浙江分行以及交銀租賃通過表外理財、遠期信用證、融資租賃等業務變相為客戶融資,未納入信貸規模管理。

(二)風險管控方面。

1.重大經濟決策方面。主要問題是:

1)董事會部分表決方式不規范。2008年至2013年,交通銀行第五至七屆董事會有13次會議對有關重大事項實行通訊表決方式,且未按規定對采取通訊表決方式的理由作出說明。

2)個別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報經董事會批準。2013年和2014年,財務審查委員會超出董事會授予的決策權限,審議并核定了揚州、合肥兩個金融服務中心的基建項目預算。

2.業務經營管理方面。主要問題是:

1)在法人貸款管理方面,廣東、江蘇、上海、湖北、浙江等分行2008年至2014年違規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和企業發放貸款37.57億元;山東和浙江分行2010年至2014年違反規定程序發放貸款2.7億元;北京分行2009年至2012年共有12.86億元貸款支取方式及用途不合規。此外,還有部分分行存在執行貸款“三查”制度不嚴、管理制度缺失以及風險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鋼貿貸款和遠期買入業務也面臨較大風險。

2)在票據、信用證業務管理方面,北京、廣東、江蘇、湖北4家分行2012年至2013年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等業務14.9億元;廣東、江蘇、湖北3家分行2011年至2013年違規辦理信用證業務2.28億元。

3)在個人貸款管理方面,交通銀行2008年至2013年違反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發放不符合貸款利率或首付比例要求的個人住房貸款4266筆,共計24億元;北京、浙江分行2010年至2012年違規發放其他個人貸款0.65億元。

4)在存款業務管理方面,江蘇、山東和上海分行2012年至2013年通過“以貸攬存”等方式違規辦理存款業務1.89億元。

此外,部分理財、結售匯、網上銀行、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等業務存在操作和經營不規范問題。

3.內部管理方面。主要問題是:

1)交通銀行制定的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與國家規定不符,且未報財政部審核,集中采購評審專家庫均為行內人員,未按規定引入外部專家。

2)總行和深圳分行部分集中采購項目招投標實施不規范。

3)交通銀行對信息系統外包開發未制定統一流程和標準,相關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信息系統存在應用功能設計缺陷、業務數據不一致等問題。

(三)廉潔從業方面。

12011年,交通銀行違規決策改擴建張江數據處理中心(上海)三期項目,概算投資9364萬元;將通泰大廈第16層裝修作為總行北京管理部招待所,總投資927.31萬元。

22013年至2014年,總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浙江分行將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等存放賬外,涉及金額496.39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書。交通銀行目前正在組織進行整改,已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40項,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其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