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9號公告:中國華電集團公司201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5-06-30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4年對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電集團)201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華電集團本部及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國際)、貴州烏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二級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華電集團成立于2002年12月,2013年底注冊資本120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40家,參股公司209家,主要從事電源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等。

據華電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反映,2013年底資產總額6533.9億元,負債總額5470.6億元,所有者權益1063.3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2001.2億元,凈利潤113.7億元,資產負債率83.73%,凈資產收益率11.6%,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16.4%。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了該集團2013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華電集團明確了中長期發展目標和思路,大力推進產業結構、電源結構和區域布局的調整優化,推行營運改善、全面預算管理等措施,經營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審計也發現,華電集團在經營業績、發展潛力、廉潔從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業績方面。

1.財務收支方面。

(1)2009年至2013年,華電集團本部及下屬華電煤業集團運銷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多計當年營業外收入、少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工資總額之外發放薪酬福利等,造成收入多計7.34億元、少計5.21億元,成本費用多計6.93億元、少計5.49億元,投資收益多計0.17億元、少計1.14億元,由此導致5年間少計利潤0.28億元(2013年少計利潤0.67億元)。

(2)2013年,華電集團未按規定將下屬2家子公司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合并報表抵銷不正確等,造成資產多計0.45億元、少計5.52億元,負債多計0.45億元、少計5.4億元,所有者權益少計0.12億元。

2.貫徹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與決策部署方面。

(1)2012年,下屬華電置業有限公司以股權收購方式,出資10.3億元建設華電集團職工職業病防治康復中心,立項文件包含商品住宅等規劃。截至審計時,上述項目仍處在前期工作階段。

(2)至2013年底,華電集團有6臺燃煤火電機組未按規定完成脫硫脫硝改造任務,涉及裝機容量163.5萬千瓦。

(3)至2014年5月底,下屬貴州華電桐梓發電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存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手續不全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等問題,涉及土地10萬畝。

(4)2009年至2013年,下屬內蒙古華電蒙能金通煤業有限公司等20家煤礦企業違規超過國家核定生產能力開采煤炭1137.8萬噸,其中2013年100.51萬噸。

3.內部管理方面。

(1)2013年,下屬云南華電魯地拉水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地拉水電公司)在電站下閘蓄水過程中發生臨時生態放水孔閘門被沖毀事故,處理事故共發生費用4463.5萬元,審計發現上述閘門制造安裝過程中聘請的現場監造單位和監造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

(2)2009年,下屬魯地拉水電公司在與華電鄭州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已簽訂設備監造合同的情況下,又違規與該公司簽訂了監造合同范圍內的設計制造合同,涉及金額995.92萬元。

(3)2009年至2013年,華電集團及下屬單位未按規定對61個采購批次(標段)進行公開招標;已公開招標的項目中,有263個采購批次(標段)存在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合規、繳存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單位不足3家等問題。以上共涉及合同金額242.99億元(2013年72.02億元),其中華電集團未公開招標,由集團內企業中標合同金額40.92億元(2013年22.82億元)。

(4)2011年至2013年,下屬華鑫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存在違規為有關地方和企業工會募集的職工個人資金設立單一信托計劃、將集合信托計劃委托給非金融機構推介等問題,涉及資金總規模41.22億元。

(5)2002年至2010年,下屬黑龍江省龍源電力燃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未在賬面反映其在所參股企業的權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相關權益,涉及金額5804.14萬元。

(6)2012年,下屬貴州華電安順華榮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華榮)違規對外出借資金2500萬元。

(7)2013年,下屬蒲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企業違規直接向9戶企業供電,并收取電費776.37萬元。

此外,下屬萊州發電公司還存在占用電廠建設資金建設職工住宅樓的問題。

(二)發展潛力方面。

1.2011年至2012年,華電集團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投資煤化工、證券等3個非主業項目,截至2013年底,實際完成投資13.47億元。

2.2011年,下屬華電國際在收購2項股權時,存在未設置風險防范條款等問題,涉及金額7.96億元。

3.2012年以來,華電集團未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退出一項股權收購項目,截至審計時,已支付的7.56億元收購款尚未收回。

4.2010年,下屬華電國際收購3家煤炭企業股權時,存在將煤礦探礦權區域外規劃區的煤炭儲量計入收購對價,以及在對方未完成儲量備案的情況下全額支付收購價款等問題,涉及資金6.72億元,部分收購資金存在損失風險。

5.2008年至2012年,華電集團下屬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核準,違規開工建設魯地拉水電站等4個電源項目,其中3個項目因未批先建等原因停工,并賠償施工單位窩工損失等費用2.21億元。

6.2011年至2013年,華電集團及華電華榮先后以承接債務、發行信托等方式違規向華電華榮原股東累計提供資金9.35億元,造成資金長期被占用。截至2014年6月底,被拖欠信托資金本息7.12億元。

7.2012年5月,下屬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僅獲準開展煤礦收購前期工作的情況下,就提前支付收購資金2.8億元。截至2014年6月底,該煤礦收購項目尚無實質性進展,預付資金也未收回。

8.2011年至2013年,下屬河北峰源實業有限公司在經營煤炭購銷業務中形成的2.21億元應收款項未能及時收回。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華電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