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7號公告(中):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3-07-25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13年第27號公告(中):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文化部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文化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文化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483 452.69萬元,文化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86 245.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7 206.8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文化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03 457.11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2.0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919.89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 71 840.73萬元。上述問題對文化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文化部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在部門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國際儒學聯合會項目預算80萬元和中國京劇藝術基金會項目預算42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在“外事工作經費”和“政府主導文化交流”項目中向地方文化部門撥付補貼270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在2個專項中列支與項目預算內容不符的支出共計142.64萬元;在2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352.05萬元用于彌補基本支出;在會議費中列支機場貴賓室服務費等其他費用83.56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在“繁榮文藝創作—歌曲創作”項目中以“歷屆全國聲樂比賽獲獎歌手宣傳推廣演出活動”名義列支100萬元,實際是以邀請國外交響樂團演出為主,只有少數獲獎歌手參加演出。
5. 2012年,部本級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支出2172.49萬元、所屬信息中心項目采購支出472.39萬元,均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6. 2012年底,部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收到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的2000萬元直接撥付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全部計列支出。截至2013年2月底,上述資金仍未支出。
7. 2012年,部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會議費預算資金26.33萬元撥付中國軟件測評中心等3家單位,全部計列支出。截至2013年2月底,上述3家單位均未支出以上會議費。
8. 2012年,部本級有4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3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795.51萬元。
9. 2012年,部本級的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4.92萬元。
此外,部本級在年初預算中,未將“國家美術作品收藏和捐贈”專項資金1500萬元和“中國民族音樂發展和扶持工程”專項資金600萬元細化到項目執行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3年2月底,部本級在海外購建設立的于2002年至2008年相繼竣工的6個文化中心尚未進行竣工決算,涉及投資總額為70301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將10個會議的197.7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3. 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共簽訂6份合同,金額為282.03萬元,其招標文件發出日與投標文件截止日的間隔時間最短僅為1天,最長僅為10天;邀請招標的評標工作全部由該中心工作人員擔任評委,未邀請外部專家評審。
4. 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將部本級撥付的40萬元課題費和20萬元“內容審查服務費”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導致決算(草案)少計收入60萬元。
5. 2012年,所屬藝術服務中心在舉辦“第四屆當代中國畫學術論壇系列活動”中,將收取的承辦費1000萬元放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導致決算(草案)少計收入1000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6個;部本級的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編制非預算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對向非預算單位撥款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規定執行;對擴大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預算;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問題,要求今后應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按照實際支出調整會計賬目和本級決算(草案);對未進行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對所屬信息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對所屬信息中心和藝術服務中心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文化部應加強預算編制管理,進一步細化預算,從嚴控制項目開支范圍,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文化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相關單位認真按照審計意見進行整改。
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衛生監督中心(以下簡稱監督中心)、統計信息中心(以下簡稱統計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衛生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衛生部本級和5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衛生部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75 255.46萬元,原衛生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212 624.4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2 631.0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衛生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44 636.5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4.8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847.99萬元,其中2012年5316.2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 770.25萬元。上述問題對原衛生部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衛生部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比較重視預算管理工作,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本規范。通過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強化了有關人員的預算執行管理責任,提升了預算管理水平,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部本級未經批準,自行改變“國家衛生數據中心改造”項目的建設內容,涉及預算資金2000萬元。
2. 2012年,部本級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維修費等基本支出24.9萬元。
3. 2012年,部本級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組織召開的14個會議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103.46萬元。
4. 2012年,部本級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0.96萬元。
5. 2012年,部本級超范圍列支出國費用0.68萬元,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5.68萬元。
6. 2010年至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連續3年在其離退休經費預算中多報8名離退休人員,共計多獲得財政資金108.05萬元,其中2012年44.86萬元。
7. 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與該項目內容無關的會議費和委托業務費支出共計19.99萬元。
8. 2012年,所屬統計中心為提高預算執行率,違規將退休費13萬元從零余額賬戶轉至其基本存款賬戶。
9. 截至2012年底,所屬監督中心未按規定將部本級撥付的項目經費結余款34.93萬元交回部本級。
10. 2012年,所屬中日友好醫院在未編制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情況下,使用當年財政撥款2800萬元購置醫療器械一臺。
11. 2011年和2012年,所屬北大口腔醫院實際使用1049.5萬元購買醫療設備37臺,與2010年底獲批的“使用1052.4萬元購買設備62臺”的預算差異較大。在37臺設備中,有20臺購買價格超過預算,其中2012年257.78萬元。
12. 2009年至2012年,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新建工程部分材料和設備購置未按要求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2676.8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屬北京衛人偉業國際醫藥研究中心將3次會議的結余資金9.23萬元存放在賓館,用于會議期間以外的住宿餐飲等支出。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在1994年至1995年間的對外投資130萬元、統計中心于2005年的投資50萬元成立中國衛生信息管理雜志社、醫院管理研究所接受捐贈的60臺平板電腦(時價3500元/臺),均未納入相關單位賬簿核算。
3.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于2011年收到的地方衛生部門欠款85.5萬元尚未上繳財政,而是計入往來科目核算。
4. 截至2012年底,部本級未根據軟件正版化專項治理要求,對其在2008年購買的殺毒軟件及相關產品進行清查,也未納入部門資產管理,涉及金額32.85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統計中心、醫院管理研究所、中華預防醫學會等3家單位將收取的項目合作費及項目資助等收入余額6692.94萬元在往來款中掛賬,造成少計收入。
6. 2008年至2012年,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未經批準,自行設立和評比“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發展貢獻獎”,共收取企業贊助款190萬元,其中2012年50萬元。
7.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健康教育中心未按照合同約定將有關宣傳片制作費結余131.01萬元及時收回。
8. 2004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北大第三醫院的3個基建項目支出超概算共計16 860.33萬元,未履行報批程序。
9. 2009年至2011年,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為加快預算執行率,超出工程實際進度支付工程款2567.39萬元。
此外,2012年,部本級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將項目預算調整報財政部審批;對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科目使用資金;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所屬統計中心虛報離退休人員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如實編報預算,保證預算的真實性;對所屬統計中心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所屬統計中心將資金從零余額賬戶轉至其基本存款賬戶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所屬監督中心項目結余資金未退回的問題,要求退回結余的委托業務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日友好醫院未編制年初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編制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對所屬北大口腔醫院超預算購買設備問題,要求嚴格按預算執行相關規定;對所屬單位未按要求公開招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對所屬單位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要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所屬3家單位形成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將對外投資、接受的捐贈資產清理入賬,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的問題,要求盡快將收來的非稅收入上繳財政;對軟件資產未納入單位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軟件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管理體系,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3家單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中華預防醫學會未經批準設立評比獎項的問題,要求取消評比活動,今后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所屬中國健康教育中心未收回未履行合同款項的問題,要求將未履行合同款項收回;對所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北大第三醫院基建項目超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履行報批程序;對所屬北大第一醫院和中國學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醫院超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等問題,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進度支付工程款;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超范圍、超標準列支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進一步嚴格預算管理,保證預算編報的真實性、預算支出的合規性;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督促下屬單位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衛生部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組織各單位積極整改。對軟件正版化治理不到位的問題,已經將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應收回未履行合同款問題,中國健康教育中心已經將有關合同款收回;對委托業務經費結余未退回問題,監督中心已經將結余資金退回;對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的問題,已經將非稅收入上繳財政;對賬外資產問題,已經將對外投資和接受的捐贈資產納入單位資產管理。同時,提出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預算執行。
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和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人口計生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0 652.29萬元,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決算(草案)反映的財政撥款支出40 714.5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937.7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共計42 004.2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總額的82.93%。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737.29萬元,其中2012年6279.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510.38萬元。上述問題對原人口計生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人口計生委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加強預算管理與財務監督檢查,深化內部審計工作。原人口計生委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本規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委本級未在項目支出中編列服務類政府采購預算,實際發生會議類政府采購支出543.5萬元;所屬藥具管理中心未編列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專項經費項目政府采購預算,實際采購電腦等設備支出81.08萬元。
2.2012年,委本級及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藥具管理中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在“婚育新風進萬家宣傳活動”等11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申報內容不符的支出982.69萬元、列支辦公經費和物業費等基本支出447.8萬元。
3.委本級對于2010年至2011年申請的因工程條件變化而無法執行的辦公樓配電室改造和地下車庫建設等2個項目,未及時申請調整預算,截至2012年底,結轉資金3038.47萬元。
4.2011年至2012年,委本級將應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的459.56萬元電子政務傳輸骨干網線路租費改為授權支付方式支付,其中2012年245萬元。
5.2012年,委本級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有38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費支出485.26萬元;直接采購印刷業務和辦公家具購置支出40.53萬元。
6.2012年,委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20.35萬元用于2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5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212.45萬元。
7.2012年,委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5.4萬元,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27.99萬元。
8.2010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直接委托物業公司承擔委本級辦公樓物業服務,合同金額392.21萬元,其中2012年148.75萬元。
此外,委本級在編制2012年預算時,在本級22個項目中編制了“其他及不可預見費用”預算2046萬元,未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占上述項目預算總額的14.71%。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委本級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于2011年核銷的30萬元對外投資損失相關處置文件報財政部備案。
2.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經批準,將受托管理的委本級部分房產出租,房租收入105.21萬元也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2012年,抽查委本級11個司局的25臺筆記本電腦中,有3臺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
4. 2012年,委本級將10個會議的81.01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5.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于2003年至2010年實施的4項基建項目已全部投入使用,尚未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涉及預算資金924萬元。
6.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共接受捐贈實物價值427.4萬元和資金100萬元,均未向捐贈人出具法定捐贈專用票據;接受的實物直接發放給受捐地區,未及時納入本單位賬簿核算。
7.截至2012年底,所屬藥具管理中心于1998年以前發生的應收賬款1560.37萬元仍在往來賬上掛賬,未及時清理。
8.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使用國內單位出具的國內培訓費發票報銷出國費用145.24萬元,其中2012年71.45萬元。
9.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與5家地方計生部門簽訂協議,要求上述5家單位在接受企業捐贈時配套購買相關產品,涉及金額886萬元,不符合“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等規定。
10.2011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管理的生育關懷基金累計收到社會捐贈資金1657.15萬元,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其中2012年1257.75萬元。
11.審計曾于2006年要求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清理并擇機依法收回對外股權投資594萬元,但至2012年底,上述投資仍未收回。
此外,2012年,委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1個;委本級的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將420萬元生育關懷基金撥付至地方3家計生單位,并全部計列支出,但3家單位當年實際支出84.86萬元,造成多計支出335.14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經批準將項目支出調劑用于基本支出、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后嚴格按照批復使用資金;對未及時申請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及時申請調整;對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執行采購程序;對編制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細化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將預算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對資產處置未報備的問題,要求盡快報財政部備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出租房屋,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問題,要求補辦審批手續,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對軟件正版化未整改到位的問題,要求全面檢查,完成正版化工作;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編制基建竣工財務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編制;對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贈收入未納入賬簿核算、未向捐贈人出具法定票據的問題,要求及時出具票據并將收入納入賬簿核算;對所屬藥具管理中心往來款未及時清理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所屬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未取得有效票據報銷出國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報銷制度;對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接受有償捐贈的問題,要求嚴格履行公益職責,停止上述行為;對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計劃的問題,要求今后及時對外公布;對以前年度審計決定整改不到位問題,要求按決定全面整改;對所屬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多計支出、未能充分發揮基金效益的問題,要求加強監管,充分發揮基金效益;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對于確因實施條件變動當年無法執行的項目應及時申請調整預算;加強對所屬單位尤其是公益性事業單位預算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促進有關單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規范捐贈資金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人口計生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原人口計生委多次召開專題辦公會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對部分電腦未使用正版軟件問題,已組織安裝了正版軟件;對房屋出租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問題,已積極協調財政部設立了財政專戶;對資產處置批復文件未及時報財政部備案問題,將于近期報財政部備案;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問題,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已與有關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將于近期收回股權投資。
人民銀行201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201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人民銀行總行及所屬北京營業管理部等19家分支機構和2家企事業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人民銀行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人民銀行本級和4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人民銀行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重視加強資產負債管理,改進預算執行工作,2012年度財務收支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蘭州中心支行等19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費用20 109.38萬元。
2.2012年,所屬合肥中心支行等11家分支機構未經批準,在公用經費、項目支出之間及兩類科目內部調劑使用資金1110.6萬元。
3.2012年,所屬西安分行等3家分支機構在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中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或其他單位承擔的職工家屬樓維修等費用77.01萬元。
4.2012年,所屬天津分行等5家分支機構無依據發放獎金補貼等973.97萬元。
(二)其他財務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所屬成都分行等10家分支機構將房屋出租、固定資產處置等收入1049.41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或直接沖減當期費用。
2.2012年,所屬蘭州中心支行等14家分支機構將地方政府補貼資金5833.41萬元在往來科目核算,用于發放獎金補貼或支付辦公經費等。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分支機構未經批準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擴大支出范圍、少計收入等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會計決算報表,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人民銀行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加強對分支機構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切實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人民銀行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對少計收入問題,部分分支機構已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國資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國資委本級和所屬石化機關服務中心、機關離退休干部局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國資委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國資委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55 389.24萬元,國資委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86 706.7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68 682.4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國資委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81 161.9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31.7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669.83萬元,其中2012年3436.1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48.99萬元。上述問題對國資委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國資委部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委本級在未編報相關支出預算的情況下,向所屬機械離退休干部局和機械機關服務中心撥付資金807.3萬元,用于彌補醫藥費超支及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
2. 2012年,委機關日常公用經費支出超預算430.44萬元。
3. 2012年,委本級將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專項經費1800萬元撥付所屬干部教育培訓中心,并全部計列支出。至年底實際僅支出320.25萬元,造成委本級虛列支出1479.75萬元。
4. 2012年,委本級有5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2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69.32萬元。
5. 2012年,委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312.4萬元。
6. 2011年和2012年,所屬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輕工業聯合會、輕工業展覽中心和中國紡織經濟研究中心在“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中列支非本單位退休人員聘用工資和公用經費等共計470.62萬元,其中2012年236.97萬元。
此外,委本級還為所屬干部教育培訓中心代編企業干部培訓專項經費預算349.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委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國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
(1)2009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自行批準所屬化工大連療養院原值為1071.69萬元的房屋產權由化工大連療養院變更為所屬石化機關服務中心。
(2)2010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自行批準所屬石化機關服務中心使用化工大連療養院地上建筑物(評估價值3507.66萬元)對該中心下屬企業中瑞化興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瑞化興公司)進行投資。
(3)2011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通過大連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手續,將所屬化工大連療養院的土地由石化機關服務中心的劃撥用地協議出讓給中瑞化興公司,綜合地價為8502.87萬元。
(4)2012年,委本級未報財政部審批,自行批準所屬商業機關服務中心將其部分房產對外出租,租期8年。
2. 按規定,委本級依據實有人員數量,配置筆記本電腦不應超過459臺,截至2012年底,委本級實際使用工作用筆記本電腦639臺,超實物量標準配置180臺。
3. 截至2012年底,委本級投資1391.68萬元建設的29個信息應用系統已完工投入使用,但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賬。
4. 2012年,委本級將1個會議的27.71萬元轉嫁給其他單位。
5. 2011年至2012年,所屬石化中心房產出租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涉及金額229.6萬元,其中2012年206.69萬元。
此外,2012年,委本級的7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對于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嚴格控制開支;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嚴格按照實際業務進行核算;對于擴大經費支出范圍列支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代編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對國有資產出租、投資和處置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審批等問題,要求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超實物量標準配置筆記本電腦的問題,要求認真清查在用筆記本電腦等辦公用品的可用狀態,適當減少以后年度通用辦公設備的采購數量;對軟件資產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對出租收入未在法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將相關租金收入納入該中心統一核算、管理,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資委應加強對預算編報和預算支出的管理,保證預算支出的合法和合規,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及處置的管理,促進相關收入納入法定賬簿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組織進行認真整改。
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稅務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稅務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稅務總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稅務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 352 274.54萬元,稅務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5 511 336.7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840 937.7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稅務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93 498.5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6.1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0 432.4萬元,其中2012年40 422.6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92.53萬元。上述問題對稅務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稅務總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基本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重視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不斷完善國稅系統經費管理體制和相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在稅制改革經費項目中列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小型機采購”等費用3522.36萬元。
2.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未公開招標直接委托有關單位開展統計調查支出574萬元;2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113.9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將應由財政直接支付的款項,申請變更為財政授權方式支付,涉及金額27 579.34萬元。
4.2012年,局本級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報銷職工個人有關費用62.4萬元。
5.2012年,稅務總局在編制當年決算(草案)時,將本級執行的項目支出列報在項目代管單位決算中,造成局本級項目支出決算少計8249.35萬元、項目代管單位項目支出決算多計8249.35萬元。
6.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有63.23萬元會議費雖已列支出,實際存放于有關賓館形成賬外資金。
7.2012年,局本級有52個會議存在超規模、超會期、超標準等問題,涉及金額139.30萬元;2011年和2012年,局本級有8個會議由下屬機構和地方單位承擔會議費42.41萬元,其中2012年32.67萬元。
8.2012年,局本級向其他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72.78萬元。
9.2012年,局本級的1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3.33萬元。
此外,局本級金稅三期工程、國稅系統基本建設等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低,截至2012年末,累計結轉24.33億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往來款科目長期掛賬資金2992.53萬元。
2.所屬電子稅務管理中心19臺計算機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時未使用正版產品。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01個;局本級的6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3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天數的問題;稅務總局未及時出臺本系統具體的筆記本電腦采購標準,所屬國稅系統有關單位超標準采購筆記本電腦,涉及金額678.32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未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未按財政直接支付要求支付款項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違規支付職工個人費用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待遇范圍和標準執行;對未按規定編制項目支出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暫存款中列支出國費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及時清理暫存款項并調整相關賬目和報表;對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及時進行清理;對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時未使用正版產品的問題,要求按規定使用正版操作系統等軟件;對以會議費名義報銷資金留存在賓館、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使用會議費,并調整相關賬目,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稅務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經費管理,規范和嚴格執行各項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嚴肅財經紀律。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稅務總局正在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工商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商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局、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和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以下簡稱中個協)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商總局本級和1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商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67 657.53萬元,工商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2 340.07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317.4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工商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5 305.7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81.74%。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2369.76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97.29萬元。上述問題對工商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工商總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在未按規定編報軟件、會議和印刷等政府采購預算的情況下,實際發生會議、印刷等費用共計6651.77萬元;未編制軟件資產配置計劃,采購6個軟件涉及金額208.24萬元。
2. 2012年,局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3.06萬元,將出國費用超預算支出部分75.09萬元在往來款科目掛賬;局本級1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4.74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住房公積金超預算支出703.85萬元。
4. 2012年,局本級以會議費名義和在“動漫項目”經費中違規列支培訓費、問卷調查費等支出共計235.21萬元。
5. 2012年,局本級有5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所屬商標局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將日常批量印刷業務委托所屬機關服務局和工商出版社承擔,共支付費用4373.7萬元。
6. 2012年,局本級2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04.1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將職工售房款在往來款核算,年末結轉結余資金227.29萬元未納入售房收入專戶管理。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局未將劃歸其管理的總局招待所和機關招待所(注冊資本共計150萬元)納入“對外投資”科目核算,機關招待所于2001年對外投資的20萬元也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掛賬。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23個;局本級的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預算執行;對擴大經費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對所屬商標局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售房款未納入售房專戶管理的問題,要求將售房款存入售房收入專戶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局對外投資未在財務賬簿反映的問題,要求對所屬經濟實體進行清理,確認產權歸屬與股權價值,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管理,并上報主管部門。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商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范圍,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商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擴大經費開支范圍的問題,部分資金已按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出國費超預算的問題,表示今后要加強出國團組的計劃和預算管理,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對未編制軟件資產配置計劃等政府采購管理不規范問題,已責成相關部門加強軟件資產管理,嚴格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質檢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質檢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纖維檢驗局和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質檢總局本級和4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質檢總局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315 129.33萬元,質檢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 185 08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0 041.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質檢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4 757.7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4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80.04萬元,其中2012年2019.1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366.67萬元。上述問題對質檢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質檢總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加強財務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自行調整“一般行政事務管理績效考評平臺”項目預算33.5萬元,用于非該項目內容的支出。
2. 2012年,局本級召開的3個會議共列支25萬元,其中有1.42萬元實際支付了非會期內的餐飲費,有0.37萬元仍結存在飯店;委托所屬2家單位召開的4個會議共列支69.85萬元,其中有11.9萬元仍結存在所屬單位或飯店。上述問題造成虛列會議費支出13.69萬元。
3. 局本級及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涉及金額1203.75萬元。
(1)2011年,局本級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指定所屬單位制作工作宣傳片,合同總金額60.87萬元;局本級有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2)2012年,局本級委托機關服務中心采購辦公設備和家具324.04萬元,未編制資產配置計劃和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3)2012年,所屬中國纖維檢驗局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也未公開招標,直接采購物業管理服務金額627萬元、購買軟件開發服務金額191.84萬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質檢出版社2011年度申報的項目預算500萬元,仍有463.92萬元未執行,財政資金未充分發揮效益。
5. 2012年,局本級“檢驗檢疫電子監管系統運行維護和通訊”專項經費開發的軟件涉及金額35萬元,未計入固定資產賬。
6. 2012年,局本級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47.47萬元。
7. 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272.74萬元;2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9.9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收到產權屬于局本級的房屋出租收入1092.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其中2012年375萬元。
2.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掛賬4415.97萬元長期未清理。
3. 截至2012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南戴河檢測交流中心對同一筆往來款項,賬面反映相差243.91萬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賬面反映固定資產9184.63萬元,當年決算反映固定資產為6242萬元,賬表相差2942.63萬元。
5. 截至2012年底,所屬中國質檢報刊社1998年形成的455萬元應收賬款尚未追回。
6. 局本級將7個會議的212.26萬元轉嫁下屬單位,1個會議的4.4萬元轉嫁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局本級的10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擅自延長境外停留時間。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安排使用,并加強管理;對虛列會議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問題,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并按規定編制資產配置計劃;對所屬中國質檢出版社項目執行進度慢的問題,要求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少計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及時補記固定資產;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將上述房屋出租收入上繳中央財政專戶;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對長期掛賬的款項進行清理,并加強管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賬賬不符的問題,要求對上述款項進行清理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對所屬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固定資產賬表不符的問題,要求核實相應固定資產,做到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對所屬中國質檢報刊社應收賬款長期未追回的問題,要求積極追討;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質檢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督促所屬單位規范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質檢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質檢總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責成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整改。審計期間,對虛列會議費支出等部分問題已進行整改。
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以下簡稱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署本級和所屬國家出版基金規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保護中心)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新聞出版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95 089.72萬元,原新聞出版總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2 136.5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953.1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1 111.9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5.82%。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4974.61萬元,其中2012年4955.6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8.56萬元。上述問題對原新聞出版總署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新聞出版總署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署本級多計列項目支出4430.87萬元。
(1)署本級將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3900萬元撥付至所屬3家單位,并全部計列支出,但至年底上述資金實際未支出。
(2)署本級將重大科技項目管理工作委托給所屬2家單位并列報工作經費支出380萬元,但上述資金至年底實際支出195.02萬元,其余184.98萬元結余。
(3)署本級撥付所屬研究院相關工作經費463.43萬元,并全部計列支出,但上述資金至年底實際支出117.54萬元,其余345.89萬元結余。
2. 2012年,署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0.51萬元用于2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2個會議超標準列支15.39萬元。
3. 2012年,署本級的10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7.65萬元。
4. 2012年,署本級及所屬2家單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部分預算支出內容,其中:署本級和所屬保護中心將209.5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調劑用于人員經費;所屬教育培訓中心在2個培訓項目專項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和勞務費34.36萬元。
5.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基金辦超標準支付管理費、展覽費和專家評審費,涉及金額223.37萬元,其中2012年204.41萬元。
6. 2012年,所屬基金辦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直接與相關公司簽訂出版基金成果展服務合同,合同金額49.98萬元,實際支付52.95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所屬保護中心未經批準,將本中心價值2980萬元的房屋對外出租并獲得收入111.15萬元。
2. 2012年,所屬基金辦和研究院使用74張虛假行程單報銷差旅費11.36萬元。
3. 2009年和2010年,所屬中國印刷技術協會使用不合規發票列支“印刷費”5.07萬元,實際用于該協會應支付的項目管理費。
4. 2012年,署本級將2個會議的11.89萬元支出轉嫁給下屬單位,將4個會議的9.09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署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5個;署本級的21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計列項目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和決算報表;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預算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今后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對超標準支出經費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支出標準和范圍;對未經政府采購程序簽訂合同的問題,要求年后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執行;對保護中心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盡快履行審核和報批程序;對使用不合規單據和發票列支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更換符合規定的發票并如實記賬;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規定,切實做好預算執行和與所屬單位及項目承擔單位的對賬工作,如實反映預算執行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新聞出版總署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表示將不斷強化預算意識,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對多計列項目支出的問題,已經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對未經批準自行改變預算支出內容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后按照批復預算執行;對超標準支出經費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后嚴格控制,并向財政部提出修改《國家出版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對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簽訂合同的問題,已經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對外出租房屋的問題,正在履行報批程序;所屬研究院已不再從原機票供應商處購買機票,以避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
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原廣電總局本級和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以下簡稱無線局)、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以下簡稱國際臺)、中國電影樂團(以下簡稱電影樂團)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原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原廣電總局本級和2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767 408.79萬元,原廣電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640 095.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7 313.4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原廣電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440 100.6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57.3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3 176.1萬元,其中2012年3644.15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 359.83萬元。上述問題對原廣電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原廣電總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預算管理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06年至2012年,所屬無線局、中國廣播藝術團和電影樂團18111.9萬元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其中2012年239.51萬元。
2. 2011年至2012年,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和無線局未經批準,自行在3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內容無關的支出106.66萬元,其中2012年37.2萬元。
3. 2010年和2011年,局本級及所屬培訓中心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直接與有關單位和公司簽訂采購合同,涉及金額653.5萬元;局本級有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4. 2012年,所屬無線局在設備采購等服務中,將應使用直接支付的款項改為使用授權方式支付,涉及金額2307.67萬元。
5. 2012年,所屬國際臺和無線局提前列支實際上尚未支付的項目合同款項728.71萬元,虛增2012年度決算(草案)支出。
6. 2012年,所屬國際臺軟件采購預算192萬元實際未執行;所屬電影技術質量檢測所和中國電影科學技術研究所采購軟件82套閑置未用,合計支出3.6萬元。
7. 截至2012年底,原所屬節目傳輸中心于2011年申報的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僅支出63.4萬元,其余936.60萬元專項資金閑置。
8. 2012年,局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2.14萬元用于1個與項目無關的會議支出;8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0.38萬元;
9. 2012年,局本級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62.42萬元;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0.52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1年至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廣播電視規劃院和質檢所未經批準,違規收取代辦簽證費、檢測費等2334.80萬元,其中2012年1255.65萬元。
2. 2010年至2012年,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無線局的報銷憑證中,有97.54萬元發票不合規,其中2012年19.71萬元。
3. 2012年,所屬國際臺內部經濟往來未抵銷,造成決算(草案)多計資產和負債各300萬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國際臺于2008年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專家公寓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涉及投資22 549.57萬元。
5. 2012年,局本級將3個會議的14.92萬元支出轉嫁下屬單位,1個會議的63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21個;局本級的9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無線局、中國廣播藝術團和電影樂團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責成有關單位將相關經濟業務事項納入單位法定賬冊核算,并收回結余款項;對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和無線局擴大項目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項目支出預算;對未按規定實施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對所屬無線局使用授權方式支付違規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規定;對所屬國際臺和無線局提前列支未付項目款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對所屬國際臺軟件資產購置管理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節目傳輸中心資金閑置的問題,要求盡快論證制定項目的實施方案,推進項目實施;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廣播電視規劃院和質檢所違規收費的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未報經批準前不得收費;對所屬培訓中心、電影樂團、無線局虛假發票入賬的問題,要求加強發票報銷管理;對所屬國際臺經濟往來未抵銷造成決算多計資產負債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對所屬國際臺專家公寓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完成竣工決算;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管力度,完善對參與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原廣電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無線局表示今后嚴格票據審核程序,并已換開正式發票;有關所屬單位已將所購軟件安裝使用。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體育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以下簡稱體育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體育總局本級和所屬北京體育大學(以下簡稱北體大)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體育總局2012年度的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55 079.92萬元,體育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29 923.9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5 155.9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體育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4 771.6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1.07%。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 582.64萬元,全部為當年問題;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0.31萬元。上述問題對體育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體育總局本級及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處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建立了較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有效執行,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在申報人員經費預算時,上報人數超出實有人數,導致多報人員經費120萬元,全部用于局本級公用經費支出。
2. 2012年,局本級將3個補助地方體育事業發展的項目預算列入本級預算支出,金額共計5993萬元。
3. 2012年,局本級的6個會議超標準列支35.92萬元。
4. 2012年,局本級4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6.01萬元。
5. 2012年,所屬北體大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在“北體競校后備力量”項目中列支學校餐廳維修、購置設備等支出394.67萬元;所屬體育信息中心在“機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開發費”項目中列支職工崗位補貼109萬元。
6. 2012年,所屬北體大將有關專項資金共計1206.33萬元,從單位零余額賬戶提前支付給施工單位或貨物、服務供應商,再通過向對方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方式轉入單位實有資金賬戶。
7. 2012年,局本級采取以撥作支方式,將449萬元專項資金撥付承擔項目的3家所屬單位,并全部計列了支出,但上述3項資金當年實際支出167.85萬元,造成多計支出281.15萬元。
8. 2012年,局本級及2家所屬單位部分政府采購事項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其中:局本級采購金額474.2萬元,所屬北體大采購金額459.02萬元,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采購金額1503.34萬元;局本級有3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自6月起陸續收到的房產出租收入共計188.72萬元,未按規定時限及時上繳國庫,而是存入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直到當年11月和12月才分兩次上繳。
2. 2012年,局本級將1個會議的7.48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3. 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3.68萬元。
4. 截至2012年底,所屬4家單位有299臺電腦未配備正版辦公軟件。
5. 2012年,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和北體大使用的報銷憑證中,有173張票面不真實的電子客票行程單涉及金額30.43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及以上會議67個;局本級的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多報人員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將多申領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范圍編報撥付地方使用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應規范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對所屬北體大附屬競技體育學校和所屬體育信息中心擴大專項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北體大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有資金賬戶轉移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按規定使用零余額賬戶;對多計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在年終決算時按照實際支出編制本級決算(草案);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對未按規定及時上繳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其今后按規定及時上繳;對所屬4家單位電腦未配備正版軟件的問題,要求及時完成軟件正版化工作;對所屬體育科學研究所和北體大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子客票行程單報銷入賬的問題,要求進一步查清事實,完善差旅費報銷手續,杜絕此類問題再度發生;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體育總局應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保證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并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管理,嚴格執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體育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體育總局及其所屬單位正在制定具體措施積極整改中。
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宣教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91 387.7萬元,安全監管總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181 197.16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0 190.5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1 982.8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1.49%。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665.59萬元,其中2012年10215.0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0625.37萬元。上述問題對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安全監管總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編制基本合規,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將應在部門本級編報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共計3120萬元,放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編報,作為機關服務中心為局本級提供服務的物業結算收入。
2.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按規定將每年部門機動費使用情況報財政部備案,3年共計動用機動費4630.02萬元,其中2012年動用1595.67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未編報相關預算的情況下,從結余資金中向2家所屬單位撥付1795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本級公務用車預算放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編報,3年來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共超出核定的預算額度710.3萬元,其中2012年超出294.1萬元。
5.2012年,局本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200萬元,實際執行政府采購1132.9萬元,超預算支出932.9萬元。
6.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在項目經費中向扶貧幫扶縣人民政府等4家單位撥付資金210萬元,其中動用部門機動費180萬元,主要用于補助工作經費和扶貧幫扶等。
7.2012年,局本級采用以撥作支方式,以委托業務費等名義向3家所屬單位撥付項目經費共計312.4萬元,但至當年底,實際僅支出2.84萬元,造成局本級多計支出309.56萬元。
8.2012年,局本級在“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IC卡)項目”等2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會議費、書籍修訂費等共計295.71萬元。
9.2012年3月,局本級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立項的情況下,為“機關幼兒園教學樓抗震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重復申報項目預算1000萬元,且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隨后的工程實施中未按項目申報內容進行加固改造,而是在原址進行了拆除重建,重建面積超過批復規模428平方米。
10.2012年,局本級有21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局本級的85個會議超標準列支618.23萬元。
11.2012年,局本級超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5.14萬元;自行調劑其他項目支出,無預算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191.21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17.52萬元。
12.2012年,所屬宣教中心未經批準,自行調整“宣傳教育中心安全文化研究與推廣設備”項目部分實施內容。
此外,局本級在編報2012年度預算時,未對預算資金5525.14萬元提出細化分配方案,自行安排到河北煤礦安監局等47個所屬單位。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2年,局本級和所屬單位6個基建項目的管理費均在局本級財務賬上核算;至2012年底,在未辦理資產交付手續的情況下,局本級將在建工程支出和基建撥款核銷,涉及金額19 756.54萬元,其中2012年386.86萬元。
2.2012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規給局本級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等3個單位職工就餐卡充值共計206.51萬元。
3.2012年,局本級在向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船級社等2家單位撥付相關委托工作經費時,未按規定出具稅務發票結算,而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作為報銷憑證,涉及金額150萬元。
4.2012年,所屬5家事業單位未經報批,自行委托機關服務中心下屬物業公司將部分辦公用房對外出租。
5.2010年至2012年,所屬中國安全生產協會共收取有關工作費用30萬元(其中2012年10萬元),未列入本單位法定賬簿核算。截至2012年底,上述資金已支出22.03萬元,主要用于房租、辦公經費等。
6.2012年,局本級將11個會議的45.18萬元支出轉嫁下屬單位,將30個會議的373.74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7.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63.4萬元。
此外,2012年,局本級計劃外召開三類會議107個;局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天數、人數等問題,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擅自增加出訪城市。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本級預算編報到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后編制預算時嚴格執行規定,做到數據真實、準確;對動用機動費未按規定報財政部備案的問題,要求今后動用機動費按程序報財政部備案;對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已撥付資金;對超預算額度申報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的問題,要求收回多領取的財政資金上繳中央財政,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超預算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科學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嚴格執行;對超范圍支出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虛列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科目和決算(草案);對擴大開支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重復申報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核減機關服務中心2012年項目支出預算;對所屬宣教中心違規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的問題,要求履行報批手續,嚴格項目管理,不得隨意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對預算編報未提出細化分配方案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對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不正確的問題,要求對2012年末以前核銷的在建工程和基建撥款進行清理;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違反規定發放津補貼的問題,要求取消向職工就餐卡充值的做法;對違規使用結算票據報銷費用的問題,要求補開稅務發票;對所屬5家事業單位未經報批出租國有資產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未在規定賬簿核算的問題,要求收回結余資金;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和下屬單位轉嫁會議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安全監管總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據實編報預算,嚴格執行預算,健全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并加強內部審計和財務檢查,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安全監管總局已調賬處理無預算支出1500萬元、虛列支出309.56萬元和基建項目會計核算不正確等問題,已責成有關單位補開稅務發票作為結算票據。
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3月19日,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以下簡稱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旅游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旅游局本級和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旅游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57 845.95萬元,旅游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7 389.8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0 456.1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旅游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57 084.3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8.6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5202.57萬元,其中2012年3382.2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5.36萬元。上述問題對旅游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旅游局本級及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或修訂6項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并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未經批準在不同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161.67萬元;局本級自行調劑其他項目資金108.5萬元用于1個與項目無關會議支出。
2. 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中國旅游研究院在“旅游新業態開發研究”等4個項目中,列支超出項目文本申報范圍的支出共計402.85萬元。
3. 局本級在2012年部門預算中,為所屬經費自理的非預算事業單位申報專項預算100萬元。
4. 2012年,局本級11個項目政府采購超預算支出901.81萬元,另有73萬元采購支出未編制相關政府采購預算。
5. 2008年和2012年兩年中,局本級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或公開招標,直接采購印刷品、物業管理、運輸服務及委托制作宣傳片等,涉及金額共計2494.15萬元,其中2012年823.58萬元;另有2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涉及金額611.93萬元。
6. 2011年,局本級主辦的旅游交易會結余149.73萬元,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7. 2012年,局本級7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110.43萬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超標準列支費用4.66萬元。
8. 截至2012年底,所屬信息中心于2010年申報的旅游基礎數據庫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1300萬元項目資金僅支出28.46萬元,預算執行率為2.19%。
9. 2012年,所屬中國旅游研究院在課題研究經費中違規提取院基金83.84萬元,主要用于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等支出。
此外,局本級出國費等4個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旅游發展基金中央本級預算未細化到具體支出項目;26個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申報文本中未列示政府采購明細。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2年,局本級有6臺工作用計算機未使用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
2. 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尚未建立軟件資產驗收、入賬、使用、維護等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局本級于2012年對中國旅游誠信網等3個項目進行了升級,也未將形成的軟件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3. 截至2012年底,局本級有3749.3平方米的房產未在固定資產賬中反映。
4. 2012年,局本級3個會議的65.68萬元支出轉嫁其他單位。
5. 2012年,局本級18個因公出國(境)團組由所屬單位負擔費用179.58萬元。
此外,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未收到正式發票的情況下,對外支付項目款20.1萬元;局本級計劃外召開會議9個。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自行調整預算資金支出內容的問題,要求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相應會計賬目和決算;對超出項目范圍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對為所屬非預算單位申報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依法編制預算;對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和改進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工作,確保完整性;對旅游交易會結余資金未按規定收回納入預算管理的問題,要求將上述資金收回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個別項目資金執行率低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做好相關前期工作并處理好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問題;對違規提取管理基金的問題,要求加強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對工作用計算機未使用正版操作系統和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要求全面檢查和安裝正版軟件;對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自行開發和升級的軟件資產進行清理,按規定納入財務賬核算;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記資產,并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賬實相符;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和出國費、向其他單位轉嫁會議費和出國費,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旅游局應進一步增強項目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規范性,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整改。其中,未經批準在不同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及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等問題,已調整了賬目和決算(草案);部分計算機未使用正版軟件、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等問題,已為相關計算機安裝正版軟件,并對自行開發或升級的軟件進行清理。
新華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以下簡稱新華社)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社本級和所屬北京分社、新聞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3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會計制度規定,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資產管理進一步加強,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認真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社本級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2011年至2012年,所屬北京分社辦公樓物業管理未執行政府采購程序,直接簽訂采購合同并支付253.69萬元,其中2012年154.75萬元。
2.2011年,所屬北京分社實施辦公樓及附樓裝修改造項目未執行公開招標,直接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金額780.88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社本級將獲得股利分紅收入9697萬元,在所屬新聞信息中心往來科目掛賬,未計入事業收入;所屬中國國際文化影像傳播有限公司出售圖片稿件等收入1433.52萬元,未納入社本級事業收入核算。
2.2012年,所屬新聞信息中心賬面未反映對其下屬公司投資10萬元。
此外,2012年,社本級在未編制會議計劃的情況下召開二類會議2個;社本級4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境外停留超過規定天數。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所屬北京分社未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管理;對少計收入的問題,要求納入本級核算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依法計繳稅款;對所屬新聞信息中心未反映投資的問題,要求如實反映資產權屬情況,調整有關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全面反映收支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新華社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社本級少計事業收入問題,已收回款項、調整賬目;新聞信息中心少計對外投資問題,已補記入賬。
中科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及所屬軟件研究所、遙感應用研究所、電工研究所、工程熱物理研究所和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以下分別簡稱軟件所、遙感所、電工所、工程熱物理所和地理所)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科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12年度撥款預算支出為3 098 088.80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 298 701.69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99 387.11 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了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54 157.37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4.98%。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8 053.72萬元,其中2012年7102.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33 066.5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較為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預算執行基本遵守了預算法及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范,大部分單位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能遵照執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至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從零余額賬戶向基本存款賬戶劃撥資金6152.58萬元(2012年1951.71萬元)、從零余額賬戶列支非預算安排的科研項目支出4050.15萬元(2012年1959.4萬元),不符合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
2.2012年,所屬遙感所從零余額賬戶列支非預算安排的科研項目支出804.36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416.91萬元。
3.2008年至2012年,所屬軟件所在課題資金中以支付會費、物業費等名義虛列支出367萬元;在項目經費中列支辦公用房使用費714.88萬元(2012年210.23萬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屬軟件所和遙感所在國家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費中向外單位撥付應在本單位賬簿核算的經費435.2萬元(2012年136.2萬元)。
5.2008年至2012年,所屬遙感所未執行政府采購,購買數據及處理服務等4331.27萬元(2012年921.91萬元);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未執行政府采購,購買物業管理服務169.48萬元。
6.2010年至2011年,所屬軟件所在3個會議相關費用中,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9.15萬元、虛列會議費用于辦理賓館消費卡3.3萬元、無預算支出紀念品購置費7萬元。
7.2008年,所屬地理所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受托代理招標業務的北京中科國金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同時參與投標并最終中標,中標金額50.04萬元;2012年,所屬電工所在合同金額349.35萬元的項目施工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8.2012年,院本級2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96.19萬元。
9.2012年,院本級因公出國(境)費超預算支出86.8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所屬電工所和遙感所2個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共計1650.99萬元。
2.截至2012年底,所屬軟件所和遙感所未及時將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3個基建項目結轉固定資產,涉及投資額21303.19萬元。
3.2010年和2011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未經院本級批準,兩次自行用科研成果分別評估作價150萬元、250萬元對外投資入股。
4.2010年5月,所屬軟件所未報經批準,將6700平方米辦公用房對所屬公司出租。截至2012年底,尚未收取房屋租金。
5.2010至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購買的170.98萬元軟件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其中2012年43.98萬元。
6.截至2012年底,所屬電工所于2008年租用的208.40畝項目建設用地尚未辦理相關用地手續;所屬地理所于201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項目尚未辦理竣工決算。
7.截至2012年底,院本級公派留學生生活費及所屬軟件所、遙感所、地理所的科研課題經費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涉及金額共計7316.69萬元。
8.2010年至2012年,所屬工程熱物理所在設備采購和委托加工業務中,未按照有關合同執行進度核算成本費用,而是在支付部分合同款后,將余款1018.8萬元一次性全部列支,其中2012年524.55萬元。
9.2012年,所屬軟件所、遙感所、地理所為通過科研課題結題驗收,在課題間相互調整預算支出,涉及1202.42萬元。
10.至2012年底,所屬遺傳發育研究所、自動化所對2011年度科技經費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的部分問題仍未進行整改。
11.2012年,院本級將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費用3.43萬元轉嫁給所屬單位。
此外,對于8個基建項目,院本級先在2006年以自籌基建項目自行批復,又于2008年上報發展改革委申請立項,獲發展改革委批復投資額42 511萬元;2012年,院本級25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工程熱物理所和遙感所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軟件所和遙感所擴大科研經費開支范圍的問題,要求將擴大開支范圍使用的資金歸還原渠道、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軟件所虛列課題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軟件所和遙感所違規外撥重點實驗室開放運行費的問題,要求將違規外撥的資金收回本單位核算和管理,今后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對軟件所違規列支會議費的問題,要求追回違規列支的會議費,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遙感所和工程熱物理所未執行政府采購購買服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對地理所和電工所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的相關規定;對遙感所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的問題,要求上報調整投資概算;對軟件所和遙感所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的問題,要求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工程熱物理所未經批準用科研成果作價入股的問題,要求按規定補辦審批手續,今后嚴格執行對外投資審批規定;對軟件所未經審批出租房屋的問題,要求加強房屋資產管理,完善報批手續并及時收取房屋出租收入;對工程熱物理所未將購置軟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電工所建設用地未辦理用地手續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完善審批手續;對地理所完工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對工程熱物理所會計核算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對財政資金在往來科目掛賬的問題,要求限期清理往來款項;對超標準支出會議費、超預算支出出國費、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和計劃外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預算執行和零余額賬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支出,嚴格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管理,提高科研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部分已經進行整改。對工程熱物理所零余額賬戶違規向基本戶劃撥資金的問題,該所已對支付的資金進行了清理,并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對工程熱物理所和遙感所擴大零余額賬戶資金開支范圍的問題,兩所已將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遙感所擴大科研經費等開支范圍列支的問題,該所已將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職工工資的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軟件所虛列課題支出的問題,該所已將違規支出的資金上繳中科院,并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遙感所購買衛星數據未經政府采購的問題,該所已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對軟件所違規列支會議費的問題,該所已追回部分資金并上繳中科院;對電工所基建項目投資超概算比例過大的問題,該所已辦理了調整投資預算審批手續;對工程熱物理所未將購置軟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問題,該所已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地理所和電工所基建項目招投標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已制定了規范招投標程序相關制度,加強基建項目管理;對軟件所、遙感所和地理所的課題結余資金在往來科目掛賬的問題,已進行清理并調整了相關賬目。
工程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工程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工程院本級和所屬咨詢服務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程院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工程院本級和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程院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29 996.75萬元,工程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24 698.65萬元,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為5298.1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了工程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29 996.75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9258.99萬元,其中2012年3513.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047.74萬元。上述問題對工程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工程院本級2012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2010年至2012年,院本級未經批準,自行擴大4個項目開支范圍,列支外地人員住宿費、考勤補貼、講座制作費、職工電子設備購置等502.88萬元,其中2012年241.18萬元。
2. 2010至2011年,院本級提高辦公設備配備標準購置100臺平板電腦及相關配件,支出合計73.34萬元。
3. 2010至2012年,院本級按照職工報酬總額14%的比例,從日常公用經費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中提取職工福利費163.84萬元,其中2012年25.1萬元。截至2012年底,上述職工福利費掛賬未發生支出。
4. 2012年,院本級在未編制相關政府采購預算的情況下,在“計算機網絡運行和維護”項目中列支計算機通用軟件購置費65.03萬元。
5. 2012年,院本級未對院綜合辦公樓物業服務進行公開招投標,而是將其分為安保和保潔2個項目,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最終由同一物業公司中標,合同金額共計202.96萬元;2012年,院本級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會議4個。
6. 2012年,院本級2個會議超定額標準支出會議費0.7萬元。
7. 2012年,院本級自行調劑項目支出列支因公出國(境)經費,超預算支出109.30萬元;自行擴大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范圍,涉及金額17.93萬元。
8. 所屬咨詢服務中心自2008年成立至2012年底,累計收入8123.01萬元,累計支出5271.65萬元,結余2851.36萬元,均未按規定編制單位預決算,未納入預決算管理。
此外,工程院本級在編報年度預算時,一直未提出“院士科技咨詢經費”項目細化分配方案,也未向財政部申請將預算資金細化到具體項目,其中2012年項目支出15 714.70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截至2012年底,院本級尚未建立院士科技咨詢項目數據庫,導致安排咨詢項目時難以擇優遴選確定項目。
2. 截至2012年底,工程院2010年前立項未能按期結題的院士科技咨詢項目課題共42項,涉及金額7047.74萬元。
此外,2012年,院本級在未編制會議計劃的情況下召開三類會議15個;2個因公出國(境)團組未納入年初計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提高標準使用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支出管理;對違規提取福利費問題,要求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公開招投標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管理;對收支未納入預決算管理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編制預算、決算,將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決算管理;對未建立院士科技咨詢項目數據庫的問題,要求加強項目管理,逐步建立項目數據庫;對部分項目未能按期結題的問題,要求及時清理;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擴大出國費開支范圍,以及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程院應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程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工程院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正在積極整改。目前,對違規提取福利費的問題,工程院已經全部整改完畢;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預算執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和所屬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以下簡稱資環所)、市場經濟研究所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 278.53萬元,發展研究中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8043.8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234.6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發展研究中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10 278.53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566.2萬元,其中2012年1571.38萬元。上述問題對發展研究中心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發展研究中心比較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推行公務卡結算等措施,進一步提升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中心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2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中心本級未經批準,自行在所屬單位之間和不同項目之間調整項目內容和資金支出用途,涉及金額90萬元
2.2012年,中心本級人員經費超預算支出77.47萬元。
3.2011年至2012年,中心本級將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的人員工資等款項1815.97萬元,采用授權支付,其中2012年841.82萬元。
4.截至2013年3月,中心本級于2011年購置的886套辦公正版軟件仍閑置未用,涉及財政資金20.67萬元。
5.2012年,中心本級在項目中超預算支出會議費72.99萬元;中心本級及所屬單位11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83.74萬元;中心本級在與地方共同舉辦的1個會議中,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9.27萬元。
6.2012年,中心本級未按規定實行定點采購296.09萬元。其中:2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支出84.72萬元、使用非定點票務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加蓋因公出國人員機票銷售專用章的機票報銷出國費211.3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2年,所屬資環所1個出國團組違反規定,使用由國內單位提供的國外公務簽證邀請函,赴國外考察。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調劑預算和超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批復執行;對國庫集中支付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相關規定執行;對于軟件閑置的問題,要求盡快開展部署工作;對于未按規定實行定點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執行;對于邀請函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審批,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會議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發展研究中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探索符合發展研究中心特點的社會課題財務管理模式,并切實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發展研究中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發展研究中心黨組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對有關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嚴肅處理,要求本級及所屬各單位提出具體措施認真加以整改。中心財務部門對已報銷票據開展排查復審,要求嚴格控制相關單位支出規模,并著手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以下簡稱行政學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考試測評中心和培訓中心,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行政學院2012年度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32995.94萬元,行政學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32478.3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17.5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行政學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32995.94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2012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7136.7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632.81萬元。上述問題對行政學院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行政學院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了相關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此次審計的行政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單位2012年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院本級為所屬非預算單位申報預算868萬元,并自行調劑使用。
2.2012年,院本級體育館裝修改造工程等6個項目實際支出1073.22萬元,決算(草案)計列2684萬元,造成多計支出1610.78萬元。
3.2012年,院本級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出國經費108.9萬元,未編入出國費預算;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列支院本級車輛運行費29.10萬元。
4.2012年,院本級物業運行專項3400萬元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未按政府集中采購規定采購服務1120萬元;1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截至2012年底,院本級有779臺計算機使用非正版辦公軟件。
2.2012年,院本級未經批準收取學費366.7萬元。
3.2012年,院本級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列支院本級公用經費403.65萬元,以抵扣該中心應上繳收入。
4.2012年,內設機構港澳公務員培訓中心收支結余463.41萬元未上交學院,而是留存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
5.2012年,院本級報廢處置資產372.96萬元,未向財政部備案。
6.2012年,院本級向所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26.09萬元。
此外,2012年,院本級3個因公出國(境)團組存在超過規定人數和天數的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如實申報和執行預算;對項目支出不實的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在專項經費中列支出國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預算管理,統一編報出國費預算;對在機關服務中心列支車輛運行費的問題,要求今后糾正上述做法;對物業運行專項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預算的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對部分計算機未按規定使用正版辦公軟件的問題,要求按規定盡快更換使用正版辦公軟件;對未經批準收費的問題,要求積極與主管部門溝通,按規定規范收費行為;對在所屬單位列支院本級公用經費,以及內設機構結余未上交學院的問題,要求糾正上述做法,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處置資產未備案的問題,要求報財政部備案,今后應規范執行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相關規定;對會議管理不夠規范、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強會議費、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行政學院應加強項目經費的預算編報、執行和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財經制度,提高預算編報、執行和決算的準確性。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行政學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所屬港澳公務員培訓中心收支結余留存機關服務中心的問題已糾正,其他問題在整改中。
中國地震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3月至5月,審計署對中國地震局(以下簡稱地震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地殼運動監測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地殼工程中心)、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以下簡稱臺網中心)等7家單位以及陜西、甘肅、云南3省地震局,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地震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審計結果表明,地震局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財會制度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2005年至2011年,局本級在實施“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將評審專家勞務費等費用轉由申請單位或申請單位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承擔。
2.2006年至2011年,所屬地殼工程中心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支出553.06萬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67.41萬元。
3.2009年至2011年,所屬臺網中心在6個專項中列支局本級圖書出版費用108.38萬元;在4個專項中列支基本支出2523.78萬元。
4.2009年至2011年,陜西省地震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支出915.6萬元,在職工購房補貼款中列支人員工資、津補貼等費用457.4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對由申請單位等承擔行政許可費用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停止違規行為;對所屬臺網中心等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地震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促進有關單位規范財務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地震局目前正在整改。對由申請單位等承擔行政許可費用的問題,將逐步改變以往工作方式,繼續向財政部門申請評審工作經費,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政收費許可,保證資金使用合理、合規;對擴大支出范圍的問題,所屬臺網中心等單位表示今后將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
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氣象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中國氣象局本級和5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 221 106.66萬元,中國氣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74 939.33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46 167.3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件1。
本次審計中國氣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12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88 077.12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7.21%。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065.74萬元,其中2012年13 260.8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961.11萬元。上述問題對中國氣象局201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件2。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氣象局本級和此次審計的所屬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預算法和其他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為非所屬預算單位黑龍江農墾總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氣象局分別安排“氣象業務建設”等基建項目預算1550萬元、1750萬元,其中2012年安排750萬元、850萬元。
2.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基層氣象臺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安排14個省市氣象局及所屬單位相關補助2510萬元,其中2012年1587萬元。
3.2008年至2012年,局本級將以“培訓中心3號樓地下車庫建設”等名義申領的財政資金2196.7萬元(2012年1447萬元)用于按規定應使用自籌資金建設的“職工宿舍地下車庫”項目。至2012年底,項目已竣工。
4.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在無相關預算的情況下,利用所屬單位上繳款,自行撥付4家所屬單位試點建設款、開辦費等共計390萬元,其中2012年撥付240萬元。
5.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其中:
(1)2011年至2012年,局本級未公開招標,直接與保安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協議,合同金額636.24萬元,其中2012年354萬元。
(2)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按規定公開招標,而是采取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等方式購買辦公設備及相關服務4604.98萬元;
(3)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對1個維護服務項目進行了委托招標,其參股公司參與了投標并最終中標,涉及金額795.6萬元。
(4)2012年,局本級有10個會議在非定點飯店召開。
6.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信息中心以虛假單據報銷會議費32.51萬元,實際用于日常餐費、住宿費等支出。截至2013年3月已支出16.54萬元。
7.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未按規定對部分采購款項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而是采取財政授權支付,涉及金額2572.49萬元。
8.2012年,局本級14個會議超標準列支會議費27.22萬元。
此外,局本級直到2012年12月初,才將項目預算4429萬元細化到具體實施單位的分配方案上報財政部,導致該項目當年預算執行率僅8.58%。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局本級在當年“事業支出”科目中提前列支2013年辦公經費72.79萬元。
2.2010年至2012年,局本級及所屬氣象干部培訓學院未經批準,自行將3處房產交由下屬北京氣象賓館、中國氣象局招待所等單位經營使用,累計收取經營收益2220.87萬元,其中2012年收取866萬元。
3.2012年,所屬信息中心在項目尚未初驗和合同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支付合同款項656.18萬元。
4.2012年,局本級向下屬單位轉嫁因公出國(境)支出11.27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為非所屬預算單位安排基本建設經費、擴大開支范圍使用財政資金和無預算撥款等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報預算和使用財政資金;對自籌基建項目申報并獲得國家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按規定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虛列會議支出套取財政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對未經批準對外經營房產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對未按進度付款和預付2013年辦公經費的問題,要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向所屬單位轉嫁出國費等問題,要求嚴格貫徹中央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切實加出國費等支出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國氣象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項目預算,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并加大對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力度,規范財務報銷行為,提高會計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氣象局積極采取措施,認真研究和進行整改。對自籌基建項目申報并獲得國家財政資金問題,已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對虛列會議支出套取財政資金問題,已將余款全部退回,并退繳了不符合規定的支出,同時對2012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進行了調整;對未按進度付款和預付2013年辦公經費問題,相關單位已調整了2012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