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21號公告:泉州至南寧高速公路石城至吉安段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3-05-30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2013年第21號(總第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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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2年7月至11月,對泉州至南寧高速公路石城至吉安段(以下簡稱石吉高速)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重點檢查了項目概算執行、投資控制和工程建設管理等情況。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石吉高速全長190.31公里,批復概算總投資100.83億元,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金額90.42億元,項目建設單位為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項目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石吉項目辦)。該項目于2008年8月開工建設,2010年9月建成通車,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管理。交工驗收報告表明,該項目工程質量總體合格。
二、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江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石吉高速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和各參建單位能夠較好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會計核算及會計基礎工作比較規范;決算草案編制基本合規,比較完整地反映了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建立并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和工程變更管理流程,有效控制了投資規模。石吉高速的通車完善和增強了周邊地區的路網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但審計也發現,石吉高速建設中存在多計工程款、招投標不規范和違規轉包、分包工程等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石吉項目辦在預留費用中重復計列建設單位管理費372萬元、多計監理費和設計費244.18萬元,共計616.18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石吉項目辦已經按照審計意見核減投資616.18萬元,相應調整了決算及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二)石吉項目辦在與68家施工單位(見附件1)結算時,多結算工程價款4817.86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石吉項目辦已從工程價款中扣減了多結算款項,相應調整了決算及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三)石吉項目辦在工程實施中,未按規定將44個施工、檢測、倉儲、物流運輸和改性瀝青加工合同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5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江西省人民政府督促省交通運輸廳對上述招投標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要求在招投標工作中嚴格做到依法合規。
(四)在工程建設中,有12家施工單位(見附件2)存在出借資質或違規轉包、分包工程問題,涉及金額4.82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進行了處理處罰,并通報了處理處罰情況。
(五)石吉高速的8家施工單位(見附件3)對票據審核不嚴,作為財務憑證報賬的發票中,有1001.37萬元假發票。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上述8家施工單位已通過補辦正規發票等方式進行了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