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31號公告:對審計署2011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檢查結果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3-02-04     來源:系統管理組      選擇閱讀字號:[ ]     閱讀次數:


  
  按語:近年來,審計署一直在探索構建對自身的外部監督機制,促進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工作常態化。按照“要用高于要求別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用嚴于監督別人的標準監督自己”的要求,審計署2011年嘗試開展了由外部監督機構檢查預算執行情況。今年,審計署繼續商請監察部同意,組成駐署監察局牽頭,由中央統戰部推薦、審計署聘任的特約審計員和相關人員參加的檢查組,對審計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檢查結果公告如下。
  為建立健全對審計署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外部監督機制,審計署商監察部同意,繼續委托駐署監察局牽頭,由中央統戰部推薦、審計署聘任的特約審計員和相關人員參加的檢查組,于2012年3月至5月對審計署2011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檢查,重點檢查了署本級和所屬駐太原特派員辦事處、駐深圳特派員辦事處、計算機技術中心和審計干部培訓中心(以下分別簡稱太原辦、深圳辦、計算中心和培訓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檢查。
  一、基本情況
  審計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署本級和2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審計署2011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9 609.6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審計署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90 246.19萬元。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見附件1。
  本次檢查審計署本級及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6 713.3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6.9%,其中署本級預算支出37 108.92萬元,所屬單位預算支出9604.38萬元。預算執行結果見附件2。
  檢查結果表明,審計署本級和本次檢查的所屬單位2011年度預算執行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較好,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審計署高度重視預算及財務管理,認真落實檢查組2011年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與建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預算編報、執行、調整等工作,完善了經費開支審批、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預決算及財務管理的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同時,積極推進預算與財務信息公開工作,在依法公開年度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等部門預決算及相關財政財務收支信息的同時,首次發布了部門績效報告。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署本級存在的問題。
  1.2011年,署本級“行政復議預備費”、“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管理專項經費”等10個項目預算,由于未發生引發行政復議的審計質量問題、玉樹地區氣候環境條件影響審計實施進度等,未能按計劃進度執行,年底形成結轉財政資金840.9萬元。
  2.至2011年底,署本級以前年度基建工程款400萬元在“往來款”科目中掛賬,未及時清理。
  (二)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11年,所屬計算中心編報“其他收入”預算不準,編報的收入預算188.8萬元,實際僅實現3萬元;所屬中國審計報社是企業化管理的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在填報財政預算收支決算報表時,誤將單獨核算的經營收入1674.58萬元填報為財政預算收入。
  2.2011年,在法定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預算安排不足的情況下,所屬計算中心在基本支出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經費法定支出共50.42萬元,所屬培訓中心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公用經費法定支出62.76萬元,所屬太原辦在項目支出中列支規定的公用經費支出146.95萬元,所屬深圳辦在項目支出中列支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119.73萬元。
  3.所屬機關服務局2011年8月通過公開招標簽訂金額為169.08萬元的事業單位辦公樓空調系統改造合同,由于合同中未包括維修備件,同年10月,又簽訂了金額為63.6萬元的采購維修備件等補充合同,但未按規定重新招標。
  4.2011年,所屬太原辦“設備更新購置”項目中有32.9萬元支出與預算不符;其下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新增的49.58萬元固定資產未及時登記會計明細賬。
  5.2011年,所屬深圳辦未及時辦理104.51萬元固定資產報廢手續,新增的42.96萬元固定資產未及時登入實物賬,固定資產登記卡片和出入庫單管理也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其下屬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已批準核銷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涉及金額8.75萬元。
  三、檢查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檢查組按照國家有關財經制度,對審計署及相關所屬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和建議。
  為促進審計署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檢查組建議:審計署應進一步加強預決算管理,督促所屬單位提高預決算編報的準確性;強化項目預算執行管理,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固定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解決相關支出預算不足等問題。
  四、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及相關所屬單位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對署本級部分項目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問題,已約談相關項目承辦單位,要求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署本級以前年度基建工程款長期掛賬的問題,已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對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盡快整改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制度措施,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