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部門預算公開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23-02-03 來源:鹽邊縣檢察院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
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鹽邊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障國家法律在轄區內的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對鹽邊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報告工作,并接受縣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依法向鹽邊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依據法律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工作方針,安排部署本院檢察工作;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準或決定逮捕,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起訴和支持公訴。對同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依法對同級人民法院的民事、經濟、行政審判活動實行監督;依法對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辦理刑罰執行申訴案件;受理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辦理刑事申訴、賠償事項;對檢察業務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預防,開展法制宣傳,提出落實預防對策。做好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自偵刑事案件的傳喚、拘傳、提押,參與搜查和協助執行強制措施,送達法律文書和其他須由司法警察執行的任務;負責本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的干部教育培訓規劃;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協同縣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應由縣委主管的干部,辦理有關干部任免手續;報經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或任免本院檢察長;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本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規劃本院的基礎建設計劃,管理本院的財務和裝備工作;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承辦縣委和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的事項。
(二)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重點工作。
2023年,我院堅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實全國、全省檢察長工作會議精神和市縣黨代會、縣委十五屆二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委“一三三三”總體發展戰略和“釩鈦首縣、滋味鹽邊”發展定位,聚焦“項目攻堅突破年”,強化使命擔當,依法履職盡責,為早日把鹽邊建設成為雅礱江畔的璀璨明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機構設置情況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下屬二級預算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序號 |
預算單位名稱 |
1 |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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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
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鹽邊縣人民檢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6.29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3.92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68.4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0.7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3.21萬元。鹽邊縣檢察院年收支預算總數646.29萬元,比2022年收支預算總數減少135.62萬元,主要原因是無上年資金結轉結余。
(一)收入預算情況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收入預算646.29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6.29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支出預算646.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43.29萬元,占99.54%;項目支出3萬元,占0.46%。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646.29萬元,比2022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數減少135.62萬元,主要原因是無上年資金結轉結余。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646.29萬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3.92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68.4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0.7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3.21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46.29萬元,比2022年預算數減少135.62萬元,主要原因是無上年資金結轉結余。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473.92萬元,占73.33%;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68.46萬元,占10.59%;衛生健康支出50.70萬元,7.85%;住房保障支出53.21萬元,8.2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2023年預算數為470.9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3年預算數為3萬元,主要用于: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專項項目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支付。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68.46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等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款)行政單位醫療支出(項)2023年預算數為50.70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3年預算數為53.21萬元,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43.29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48.5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補助繳費、住房公積金、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獎勵金等。
公用經費94.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差旅費、維修費、培訓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0.8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1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9.72萬元。根據工作統一安排,2023年市本級年初部門預算暫不編列因公出國(境)經費。執行中,市級部門確需執行出國(境)任務和計劃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后安排經費。
(一)公務接待費較2022年預算比2022年下降0.06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壓縮三公經費10%,故2023年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為1.12萬元,較2022年預算下降0.06萬元)。
2023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和業務辦案等公務活動開支的用餐費等。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2年預算下降11.45%。主要原因是年初壓縮三公經費,故2023年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為9.74萬元,較2022年預算下降)。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6輛,其中:轎車4輛,旅行車(含商務車)1輛,越野車1輛。
2023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74萬元,用于6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車輛通行、車輛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執行公務、業務辦案、下鄉宣傳等工作開展。
六、非財政撥款預算安排“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非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數0萬元。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沒有使用非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預算。
(一)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情況說明
2023年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接待費較2022年預算與2022年預算持平,無非財政撥款公務接待費。
(二)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情況說明
非財政撥款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22年預算與2022年預算持平,無非財政撥款公務接待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6輛,其中:轎車4輛,旅行車(含商務車)1輛,越野車1輛,大型客、貨車0輛。
2023年安排非財政撥款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擬購置公務用車0輛。
2023年安排非財政撥款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2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鹽邊縣人民檢察院2023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23年,鹽邊縣人民檢察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94.75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2.11萬元,下降2.23%。主要原因是年初壓縮三公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鹽邊縣人民檢察院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底,鹽邊縣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6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3年鹽邊縣人民檢察院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預算3萬元。其中:特定目標類項目1個,涉及預算3萬元。因項目內容涉密(敏感),不予公開。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行政運行(項):指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工資、日常運轉。
3.公共安全支出(類)檢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年度項目支出,專項項目主要用于業務裝備和辦案業務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以及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等支出。
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縣級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單位涉及的所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都要解釋,參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進行說明。)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7.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辦公費、水費、電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
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單位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7.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