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說明
www.panzhihua.gov.cn 發布時間:2018-09-21 來源:攀枝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選擇閱讀字號:[ 大 中 小 ] 閱讀次數: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市政務服務中心是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政務服務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依法受理和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等行政管理事項的活動。下屬事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要負責制定公共資源現場交易管理辦法和各項業務操作規程;負責承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專家庫、公共資源數據庫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核驗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各方主體資格和進場交易項目相關手續;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礦權交易、國有資產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信息和現場管理服務;負責按規定實施現場秩序管理和監督工作,為相關行業部門監管提供協助,建立公共資源現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收集、存儲和發布公共資源信息,整理、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備查;根據相關規定和委托,承擔政府集中采購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競買保證金的收退工作。
2.機構情況,包括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屬一級預算單位,下屬1個事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行政編制10個,工勤編制2個,本年度無變動。下屬事業單位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攀編發〔2016〕51 號)文件的要求,原屬市國土局下屬的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2017年連人帶編正式劃入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3.人員情況,包括當年變動情況及原因。
市政務服務中心2017年在崗人員公務員10人,86號文人員1人,退休1人,本年度人員無變動。下屬事業單位共21個編制,本年末實有人員18人,調走2人,因機構合并調入5人,公開招考2人。
(二)2017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市政務服務中心持續推進簡政放權,鞏固審批制度改革成果,創新優化服務機制,提高審批服務效率,落實權責清單制度,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強化政務服務監督,健全交易管理體系,完善交易管理機制,推進流程化管理,建設廉潔服務隊伍。下屬事業單位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2017年共受理進場交易各類項目973個,交易額25億元。其中:受理建設工程類項目共計301個,交易成功234個,預算總金額15.79億元,中標價13.71億元,節約資金2.07億元,節約率13.13%;建設工程代理機構比選項目25個,成功25個;受理集中政府采購項目339個,成交287個,完成采購預算13.50億元,其中單一來源采購13.46億元,其他項目0.42億元,節約率10.15%;受理土地礦權招拍掛項目39個,成交26個,成交金額6.55億元;受理區縣及社會代理機構政府采購項目進場申請 294個,完成預算10.34億元;共收取770個項目的投標保證金,收取金額13.49億元,退還13.92億元,收退筆數9200余筆,收到建設工程項目履約保證金保函(保函包括銀行保函和擔保公司保函)共計52個項目,涉及金額1.15億元。
二、部門概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下屬二級單位1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收支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市政務服務中心本年收入合計1272.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72.01萬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0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0.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萬元,占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5萬元,占0.01%。
2017年市政務服務中心本年支出合計1224.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83.56萬元,占31.32%;項目支出840.95萬元,占68.68%;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00%;經營支出0萬元,占0.0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496.6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140.39、38.48萬元,各下降9.93%、3.04%。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24.5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38.48萬元,下降3.04%。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24.5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45.4萬元,占93.53%;教育支出0萬元,占0.0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3.94萬元,占2.77%;醫療衛生支出0萬元,占0.00%;住房保障支出26.11萬元,占2.13%;城鄉社區支出19.09萬元,占1.56%;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占0.00%;其他支出0萬元,占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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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務(類)03(款)01(項): 支出決算為166.67萬元,完成預算100%。
2.一般公共服務(類)03(款)02(項): 支出決算為805.52萬元,完成預算92.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大廳午餐經費有結余。
3.一般公共服務(類)03(款)50(項): 支出決算為156.84萬元,完成預算100%,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結余4.54萬元。
4.一般公共服務(類)03(款)99(項): 支出決算為16.34萬元,完成預算100%。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05(款)04(項): 支出決算為0.87萬元,完成預算8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結余。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05(款)05(項): 支出決算為32.57萬元,完成預算100%。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10(款)01(項): 支出決算為0.5萬元,完成預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類)02(款)01(項):支出決算為26.11萬元,完成預算100%。
9.城鄉社區支出(類)01(款)99(項):支出決算為19.09萬元,年初預算數中無此類,經費開支來源于上年度結余。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24.5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28.7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895.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2.94萬元,完成預算94.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或與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車運行維護費用有結余。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98萬元,占67.35%;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96萬元,占32.65%。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
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減少0萬元,增長/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沒有此類費用產生。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98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98萬元。主要用于公務外出、精準扶貧(具體工作)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減少7.45萬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車改革之后,我中心公務用車以封存,沒有再產生任何公車費用;只有交易中心有一臺公務車,屬于事業單位用車。
3.公務接待費支出0.96萬元。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國內公務接待9批次,10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96萬元,具體內容包括:用餐費0.96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6年增加0.24萬元,增長31.58%。主要原因是推進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各市州到我市來參加學習考察的次數增多。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7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市政務服務中心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6.67萬元,比2016年增加22.38萬元,增長15.51%(或與2016年決算數持平)。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下屬事業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2個,涉及財政資金726.42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6分,存在的問題:一是財務支出制度不夠完善,二是資金安排分配不夠合理,三是大廳投入不夠。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建立完善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二是做好資金規劃,合理分配使用資金;三是加大對政務中心辦事大廳的投入,提高群眾滿意度。
2017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得分 |
部門決策(25分) |
目標任務(15分) |
相關性(5分) |
5 |
明確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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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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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編制(10分) |
測算依據(5分) |
4 |
|
目標管理(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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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30分) |
專項資金分配時限(2分) |
省級財力專項預算分配時限(1分) |
1 |
中央專款分配合規率(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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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評估(2分) |
執行中期評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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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監控(5分) |
預算執行進度監控(2分) |
2 |
|
績效目標動態監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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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執收情況(2分) |
非稅收入征收情況(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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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稅收入上繳情況(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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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6分) |
資產管理信息化情況(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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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情況(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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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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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制度管理(2分) |
內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開(6分) |
預算公開(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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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公開(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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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信息公開(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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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價(5分) |
績效評價開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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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果應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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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績效情況(45分) |
履職成效(20分) |
部門特性指標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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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能力(15分) |
重點改革(重點工作)完成情況(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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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機制等)創新(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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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養(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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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10分) |
協作部門滿意度(3分) |
3 |
|
管理對象滿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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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滿意度(4分) |
4 |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下屬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了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得分為96分,存在的問題:一是電子招投標工作推進阻力較為普遍,二是預算編制不夠細化。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配合行業管理部門推進除市政工程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電子輔助評標,積極聯合附近市州,打通異地評標通道。二是建立完善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預算規劃,細化財政資金,從嚴控制支出管理。
2017年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得分表
單位名稱/ 項目名稱 |
攀枝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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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確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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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7分) |
資金分配 |
3 |
3 |
資金使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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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執行規范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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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指標70分) |
(20) |
完成數量 |
5 |
5 |
完成質量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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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效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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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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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經濟效益(可選項) |
4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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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可選項) |
6 |
|||
生態效益(可選項) |
6 |
|||
可持續效益(可選項) |
6 |
|||
公平效率(可選項)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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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選項) |
6 |
|||
服務對象滿意度 |
1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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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96分 |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3.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4.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8.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